奏折详情
奏遵旨钦工楠木案仅按各上司本分应赔数目追缴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苏昌
- 官职
- 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12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事事俱待圣训汝所司者何事总之凡事不可有心迎合揣摩不但无益而且有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钦奉
上谕事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准部咨内开
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内阁奉
上谕广东巡抚苏昌折奏粤东承办钦工楠木案内
应追各员核减长领正价运脚银两先经奏明勒
限半年追缴如不能完审各工司分赔查应分赔
人员内有另案治罪无从著追者应均派赔其
应赔工司名下有无力完缴追不足数者亦照此
再行均摊代赔等语苏昌此奏非是分赔之例原
专为侵贪之员亏蚀正帑上司不早为觉察是以
责令分赔以专其责成耳核减长支已非侵贪可
比即谓其不能实力稽查及估报不行核实亦应
令赔所应赔本分而止若又将同赔案内他人应
赔之分均摊代赔于情理殊未允协且既有他人
摊赔将并应赔之员俱称无力完缴徒使案牍纷
繁辗转摊派徒失政体而亦毫无裨益前因粤西
张永熹一案曾经明晰晓谕今苏昌仍有此奏或
他省尚有似此办理者著通行传谕知之钦此钦
遵行知到臣跪读之下仰见我
皇至公至明均平中正之至意臣查粤东办理
钦工楠木一案各上司不能严核估核实力稽查以
致承办各员长领银两久悬宕是以限满之
后
奏请在各工司名下分赔并将另案治罪无从著
追及无力完缴追不足数者议请均摊代赔虽
亦因惩儆殊愆起见但既将本分应赔之项责
令赔补已足昭示惩戒若又将他人应赔之项
均摊代赔诚如
圣谕于情理殊未允协更恐致各员捏称无力完缴
希图摊派之弊臣识见愚昧议
奏实属错谬恭绎
明训深切悚惶除现在钦遵
谕旨按照各工司本分应赔数目分别咨行各该
任所追缴外所有臣恭奉
圣训钦遵办理缘由合行缮
奏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奏為欽奉
上諭事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准部咨内開
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內閣奉
上諭廣東巡撫蘇昌摺奏粤東承辦欽工楠木案内
應追各員核減長領正價運脚銀兩先經奏明勒
限半年追繳如不能完審各工司分賠查應分賠
人員内有另案治罪無從著追者應均派賠其
應賠工司名下有无力完繳追不足數者亦照此
再行均攤代賠等語蘇昌此奏非是分賠之例原
專為侵貪之員虧蝕正帑上司不早為覺察是以
責令分賠以專其責成耳核減長支已非侵貪可
比即謂其不能實力稽查及估報不行核實亦應
令賠所應賠本分而止若又將同賠案内他人應
賠之分均攤代賠於情理殊未允協且既有他人
攤賠將併應賠之員俱稱無力完繳徒使案牘紛
繁輾轉攤派徒失政體而亦毫無裨益前因粤西
張永熹一案曾經明晰曉諭今蘇昌仍有此奏或
他省尚有似此辦理者著通行傳諭知之欽此欽
遵行知到臣跪讀之下仰見我
皇至公至明均平中正之至意臣查粤東辦理
欽工楠木一案各上司不能嚴核估覈實力稽查以
致承辦各員長領銀兩久懸宕是以限滿之
後
奏請在各工司名下分賠并將另案治罪無從著
追及無力完繳追不足數者議請均攤代賠雖
亦因懲儆殊愆起見但既將本分應賠之項責
令賠補已足昭示懲戒若又將他人應賠之項
均攤代賠誠如
聖諭於情理殊未允協更恐致各員捏稱無力完繳
希圖攤派之弊臣識見愚昧議
奏實屬錯謬恭繹
明訓深切悚惶除現在欽遵
諭旨按照各工司本分應賠數目分別咨行各該
任所追繳外所有臣恭奉
聖訓欽遵辦理緣由合行繕
奏伏祈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