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长芦山东运库解交赴内务府广储司库银数目及日期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恒
- 官职
- 管理淮关税务郎中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12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缴纳奏折
- 题目提及府
- 203四川雅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管理淮关税务郎中奴才高恒谨
奏为奏明事窃照长芦山东运库每年有额解内务府广储
司银两经奴才催趱起解去后今据长芦运使卢见
曾将乾隆十四年十月初五日起至乾隆十五年
十一月十四日一年内应解笔帖式银五千二百零
七两七钱三分护军校银三千两共银八千二百零
七两七钱三分于本年十一月十五日差官试用大
使贺祖诏领解又据山东运使吴士功将乾隆十五
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一年
内应解笔帖式银三千六百一十七两一钱并盐政
衙门帮笔帖式银五千两又署事养廉归公银二百
七十二两九钱四分九厘零共银八千八百九十两
四分九厘零于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差官富国场
大使曾畿传领解均赴内务府广储司库交纳各等
情详报前来据此除分案咨呈内务府外所有起解
银两数目日期理合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圣鉴谨
奏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奏
管理淮關稅務郎中奴才高恒謹
奏為奏明事竊照長蘆山東運庫每年有額解內務府廣儲
司銀兩經奴才催趲起解去後今據長蘆運使盧見
曾將乾隆十四年十月初五日起至乾隆十五年
十一月十四日一年內應解筆帖式銀五千二百零
七兩七錢三分護軍校銀三千兩共銀八千二百零
七兩七錢三分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差官試用大
使賀祖詔領解又據山東運使吳士功將乾隆十五
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一年
內應解筆帖式銀三千六百一十七兩一錢并鹽政
衙門幫筆帖式銀五千兩又署事養廉歸公銀二百
七十二兩九錢四分九釐零共銀八千八百九十兩
四分九釐零於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差官富國場
大使曾畿傳領解均赴內務府廣儲司庫交納各等
情詳報前來據此除分案咨呈內務府外所有起解
銀兩數目日期理合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聖鑒謹
奏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