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长芦山东运库解交赴内务府广储司库银数目及日期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高恒
官职
管理淮关税务郎中
具奏日期
乾隆16年12月1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缴纳奏折
题目提及府
203四川雅州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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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管理淮关税务郎中奴才高恒谨 奏为奏明事窃照长芦山东运库每年有额解内务府广储 司银两经奴才催趱起解去后今据长芦运使卢见 曾将乾隆十四年十月初五日起至乾隆十五年 十一月十四日一年内应解笔帖式银五千二百零 七两七钱三分护军校银三千两共银八千二百零 七两七钱三分于本年十一月十五日差官试用大 使贺祖诏领解又据山东运使吴士功将乾隆十五 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乾隆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一年 内应解笔帖式银三千六百一十七两一钱并盐政 衙门帮笔帖式银五千两又署事养廉归公银二百 七十二两九钱四分九厘零共银八千八百九十两 四分九厘零于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差官富国场 大使曾畿传领解均赴内务府广储司库交纳各等 情详报前来据此除分案咨呈内务府外所有起解 银两数目日期理合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圣鉴谨 奏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