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浙省商贩来苏买米须请领印照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庄有恭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11月2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甚是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
奏明事窃照米谷贵流通海禁亦严透漏今岁
浙江省歉收需米接济仰蒙我
皇上轸念灾黎准开海禁广为招籴复颁
谕旨凡有赴浙米船经过苏州即令催儧前进是凡
江广商已皆源源赴浙其浙江省小贩又准浙
抚臣永贵咨开商凡买米五千石以上者均
赴外江采买其数十石数百石之小商仍在苏
州采买均有浙江省藩司及温处宁台四府印照
为凭等因前抚臣接准咨移即饬牙行遵照凡
有来苏贩随即代买开行臣莅任后仰体我
皇上如伤若保之至意复照案再行晓谕不容稍存
此疆彼界之私乃十月以后苏城米价渐昂臣
留心体访复行司府详查自九月初一日起至
十一月初八日止卖给浙江省小贩米共二十
万九千有零有照者仅二万三千有零无照者
实二十一万五千有零是有照者止十之一无
照者已十之九间之牙行据称系杭嘉湖水客
贩运是以俱无印照等语臣查商贩惟利是图
杭嘉湖三府米价与苏州不甚相远且有较更
平减之处若贵价籴而贱价粜天下无此情理
若谓其贩至浙西仍不过转运浙东则何不请
照前来且查历年杭嘉湖来苏采买商贩两月
之间亦从无如是之多则此数十万之米粮恐
不能免于透漏若不立法稽查则借名浙贩透
漏营私于江浙两省民食均有妨碍臣伏思浙
省现在歉收我
皇上宵旰勤劳多方筹划臣属在邻封则凡有可为
浙民计者皆当不遗余力以求协济但奸民影
射牟利亦不得不加意防闲是以饬司详议咨
明浙省督抚嗣后杭嘉湖等府商贩来苏买米
者亦照温处宁台之例俱令请领印照彼此关
会以便稽查到苏之日即令赴府挂号买足之
日就近枫镇同知验明数目将原照截角加盖
即催回棹不得稍有羁滞江苏客商有愿买来
赴浙者亦令请领该管官印照一体验放其江
广来贩欲赴浙省者仍遵
旨立即催趋前进俟将来浙江省海运停止之后亦即
停止三府给照仍照旧令其自行贩运如此设
法稽查则米谷既可流通海防亦可无虞透漏
所有臣因时酌查禁透漏缘由理合
奏明伏祈
圣鉴谨
奏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奏
為
奏明事竊照米穀貴流通海禁亦嚴透漏今歲
浙江省歉收需米接濟仰蒙我
皇上軫念災黎准開海禁廣為招糴復頒
諭旨凡有赴浙米船經過蘇州即令催儧前進是凡
江廣商已皆源源赴浙其浙江省小販又准浙
撫臣永貴咨開商凡買米五千石以上者均
赴外江採買其數十石數百石之小商仍在蘇
州採買均有浙江省藩司及溫處寧台四府印照
為憑等因前撫臣接准咨移即飭牙行遵照凡
有來蘇販隨即代買開行臣莅任後仰體我
皇上如傷若保之至意復照案再行曉諭不容稍存
此疆彼界之私乃十月以後蘇城米價漸昂臣
留心體訪復行司府詳查自九月初一日起至
十一月初八日止賣給浙江省小販米共二十
萬九千有零有照者僅二萬三千有零無照者
實二十一萬五千有零是有照者止十之一無
照者已十之九間之牙行據稱係杭嘉湖水客
販運是以俱無印照等語臣查商販惟利是圖
杭嘉湖三府米價與蘇州不甚相遠且有較更
平減之處若貴價糴而賤價糶天下無此情理
若謂其販至浙西仍不過轉運浙東則何不請
照前來且查歷年杭嘉湖來蘇採買商販兩月
之間亦從無如是之多則此數十萬之米糧恐
不能免於透漏若不立法稽查則借名浙販透
漏營私於江浙兩省民食均有妨礙臣伏思浙
省現在歉收我
皇上宵旰勤勞多方籌畫臣屬在鄰封則凡有可為
浙民計者皆當不遺餘力以求協濟但奸民影
射牟利亦不得不加意防閑是以飭司詳議咨
明浙省督撫嗣後杭嘉湖等府商販來蘇買米
者亦照溫處寧台之例俱令請領印照彼此關
會以便稽查到蘇之日即令赴府掛號買足之
日就近楓鎮同知驗明數目將原照截角加蓋
即催回棹不得稍有羈滯江蘇客商有願買來
赴浙者亦令請領該管官印照一體驗放其江
廣來販欲赴浙省者仍遵
旨立即催趨前進俟將來浙江省海運停止之後亦即
停止三府給照仍照舊令其自行販運如此設
法稽查則米穀既可流通海防亦可無虞透漏
所有臣因時酌查禁透漏緣由理合
奏明伏祈
聖鑒謹
奏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