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审讯杜时昌捐官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爱必达
- 官职
- 云贵总督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11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贵州总督臣爱必达谨
奏为查明
奏覆事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接到
廷寄壮元之子杜时昌捐官一案原
奏内开讯据杜时昌供称我祖杜楼凤原籍山西
移居顺天先抱养子杜冕后又生子杜耀即我
生父于十七八岁上云南贸易我系云南生长
雍正七年伯父杜冕贩广货至滇因无子嗣将
我过继为子雍正十一年将我带回京师抚养
乾隆五年继父往福建彰化县贸易留我在京
居住九年冬月内继父于洋船上寄银二千两
著我捐官我用银一千二百余两报捐布政司
理问又借汾州人党姓李姓银二千一百两一
并加捐同知随写字与福建继父云南生父二
处要银福建带来银六百两即还李姓云南并
无分文带上来年八月内云南石屏州人吴尚
贤之弟吴三来京代伊兄加捐因例停止我
即向借银二千六百两又还过党姓李姓本利
一千九百两所余之银清还零星账目等语查
杜冕系杜七之父又抱养之子既曾前往福建省
将杜时昌过继抚养今现在福建彰化县贸易
屡次寄银与杜时昌以为捐官及用度之需而
杜七在滇贩至粤转无分文寄与其中显有
寄托营运情节应交与福建巡抚飞饬地方官
即传杜冕到案查讯明确如果有寄托营运之
处即将杜冕现在贸易资本查封臣等一面行
文云南督抚严讯杜七有无银两交与伊兄杜
冕代为生息务得实情毋令稍有隐遁移咨阁
省照数追解等因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七日奉
旨知道了钦此抄寄到臣臣等随即行司严提杜七
究追去后今据云南布政使彭家屏署云南按
察使迤西道沈嘉征详称讯据杜七供称伊父
杜楼凤止生伊一人并无抱养杜冕之说伊本
名即系杜冕后因充当长随改名杜晖先跟一
韩姓知府至福建后又随至云南即在滇娶妻
落业伊亦止生一子名唤杜兰即杜时昌并无
过继与杜冕之事讯问跟随宫尔劝在福建任
内经管汤丹铜厂私收秤头铜斤及囤卖油米
变得银两遂将所获职衔陆续给付伊子杜兰
赴京捐职先于乾隆八年给银一千五百两著
令赴京因捐官之事不便与伊主知觉诡言杜
兰逃走掩饰于乾隆九年又寄给银二千两
乾隆十二年该犯带银随宫尔劝进京又面付伊
子杜兰银八百两乾隆十三年又寄给银三百
两十五年又寄给四百两前后共寄给银五千
两令其捐官是实其子在京举问恐怕说出长
随之子不便捐官故混供另有抱养之伯父杜
冕过继与伯父杜冕为嗣其实杜冕即系杜七
并无另有杜冕在闽交银营运之事等语严诘
再三矢口不易且访得从前杜七曾在省城五
华山寺内舍铜铸器调验与寺僧之拾约虽
系杜冕名字则杜时昌在京所供继与抱养伯
父杜冕之语似系欲避冒良捐官之罪捏辞支
饰等情详报前来臣等复加亲提杜七严讯无
异惟查杜七前在汤丹厂共变得银一万八
千余两除收获现银二千四百两及供出寄给
伊子捐官五千两外尚有一万余两无著今虽
据坚供并无抱养之兄杜冕亦无交银营运之
事但伊子杜时昌在京供指杜冕在福建彰化
县贸易盐凿经营
现寄行令福建抚臣查传杜冕究讯其杜冕实在
有无其人杜七有无银两交与杜冕营运应俟
闽省查明方足以定虚实且杜时昌既在天津
居住年久又冒籍大兴捐职其在京混供捐官
之银并非伊父杜七所给则其狡诈可知况等
说语之使或尚有财产在天津大兴等处隐匿
寄顿亦未可定臣等谨将讯明杜七给银伊子
捐官银由银具供单缮折具
奏请
旨饬部将杜时昌严讯大兴天津等处有无另置财
产隐匿寄顿并确讯实在有无杜冕其人抑系
狡供支饰并将闽省查覆情节一并行文知照
到滇在京在外互相严查追究庶不致有隐漏
之弊再杜时昌在京供借吴尚贤之弟吴三银
二千六百两今吴三已经回滇讯据供认相符
应系私债应听吴三自行清理合并陈明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奏
雲南貴州總督臣愛必達謹
奏為查明
奏覆事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接到
廷寄壯元之子杜時昌捐官一案原
奏內開訊據杜時昌供稱我祖杜樓鳳原籍山西
移居順天先抱養子杜冕後又生子杜耀即我
生父於十七八歲上雲南貿易我係雲南生長
雍正七年伯父杜冕販廣貨至滇因無子嗣將
我過繼為子雍正十一年將我帶回京師撫養
乾隆五年繼父往福建彰化縣貿易留我在京
居住九年冬月內繼父於洋船上寄銀二千兩
著我捐官我用銀一千二百餘兩報捐布政司
理問又借汾州人黨姓李姓銀二千一百兩一
併加捐同知隨寫字與福建繼父雲南生父二
處要銀福建帶來銀六百兩即還李姓雲南並
無分文帶上來年八月內雲南石屏州人吳尚
賢之弟吳三來京代伊兄加捐因例停止我
即向借銀二千六百兩又還過黨姓李姓本利
一千九百兩所餘之銀清還零星賬目等語查
杜冕係杜七之父又抱養之子既曾前往福建省
將杜時昌過繼撫養今現在福建彰化縣貿易
屢次寄銀與杜時昌以為捐官及用度之需而
杜七在滇販至粵轉無分文寄與其中顯有
寄託營運情節應交與福建巡撫飛飭地方官
即傳杜冕到案查訊明確如果有寄託營運之
處即將杜冕現在貿易資本查封臣等一面行
文雲南督撫嚴訊杜七有無銀兩交與伊兄杜
冕代為生息務得實情毋令稍有隱遁移咨閣
省照數追解等因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七日奉
旨知道了欽此抄寄到臣臣等隨即行司嚴提杜七
究追去後今據雲南布政使彭家屏署雲南按
察使迤西道沈嘉徵詳稱訊據杜七供稱伊父
杜樓鳳止生伊一人並無抱養杜冕之說伊本
名即係杜冕後因充當長隨改名杜暉先跟一
韓姓知府至福建後又隨至雲南即在滇娶妻
落業伊亦止生一子名喚杜蘭即杜時昌並無
過繼與杜冕之事訊問跟隨宮爾勸在福建任
內經管湯丹銅廠私收秤頭銅斤及囤賣油米
變得銀兩遂將所獲職銜陸續給付伊子杜蘭
赴京捐職先於乾隆八年給銀一千五百兩著
令赴京因捐官之事不便與伊主知覺詭言杜
蘭逃走掩飾於乾隆九年又寄給銀二千兩
乾隆十二年該犯帶銀隨宮爾勸進京又面付伊
子杜蘭銀八百兩乾隆十三年又寄給銀三百
兩十五年又寄給四百兩前後共寄給銀五千
兩令其捐官是實其子在京舉問恐怕說出長
隨之子不便捐官故混供另有抱養之伯父杜
冕過繼與伯父杜冕為嗣其實杜冕即係杜七
並無另有杜冕在閩交銀營運之事等語嚴詰
再三矢口不易且訪得從前杜七曾在省城五
華山寺內捨銅鑄器調驗與寺僧之拾約雖
係杜冕名字則杜時昌在京所供繼與抱養伯
父杜冕之語似係欲避冒良捐官之罪捏辭支
飾等情詳報前來臣等復加親提杜七嚴訊無
異惟查杜七前在湯丹廠共變得銀一萬八
千餘兩除收獲現銀二千四百兩及供出寄給
伊子捐官五千兩外尚有一萬餘兩無著今雖
據堅供並無抱養之兄杜冕亦無交銀營運之
事但伊子杜時昌在京供指杜冕在福建彰化
縣貿易鹽鑿經營
現寄行令福建撫臣查傳杜冕究訊其杜冕實在
有無其人杜七有無銀兩交與杜冕營運應俟
閩省查明方足以定虛實且杜時昌既在天津
居住年久又冒籍大興捐職其在京混供捐官
之銀並非伊父杜七所給則其狡詐可知况等
說語之使或尚有財產在天津大興等處隱匿
寄頓亦未可定臣等謹將訊明杜七給銀伊子
捐官銀由銀具供單繕摺具
奏請
旨飭部將杜時昌嚴訊大興天津等處有無另置財
產隱匿寄頓并確訊實在有無杜冕其人抑係
狡供支飾并將閩省查覆情節一並行文知照
到滇在京在外互相嚴查追究庶不致有隱漏
之弊再杜時昌在京供借吳尚賢之弟吳三銀
二千六百兩今吳三已經回滇訊據供認相符
應係私債應聽吳三自行清理合併陳明伏祈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