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议营仓谷价销算标准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苏昌
官职
署理两广总督印务广东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6年09月2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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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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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为据实奏明仰祈 圣鉴事窃照粤东买补龙门协营仓谷石长用价脚 一案现经臣分晰筹议另折具 奏查运脚一项久经按照水陆里数定有章程自 应将核实无浮者准其开销其稍涉浮销者虽 查非侵冒亦应于体手各员名下勒追还项毋 庸再为置议惟谷价一项原经前督臣马尔泰 等奏明每米一石定价一两永办之员本应照 此买补不容稍有浮多但谷价低昂视年岁之 丰歉广州府各属自乾隆七年歉收以来粮价 高昂以一米二谷计算每谷一石正准销五钱 实属无从购买以致各营员暨合浦钦州二州 县历年共买谷一万四千九百一十石零共长 用银七百三十六两九钱零历任督抚二臣因 查非侵冒是以屡议筹补未经勒追臣今彻底 清厘亦明知此项谷价长用有因但从前已经 奏定未敢遽请多销亦不敢私为筹补仍照原 奏之数议请著追无如实在情形不得不据实陈 达臣经广为访询加密体察知该处年谷价 每石实需五钱余分至六钱不等从前承办各 员并委无侵冒情弊今多已去任若必按数追 赔未免向隅堪闷可否仰恳 皇上逾格天恩俯念此项长用谷价尚非侵冒情属 可原于部臣议覆之时 特降谕旨凡谷一石价在五钱五分以内者准其销 算嗣后核实报销总不得浮于每石五钱五分 之数倘蒙 圣恩俞允则前项应追谷价得免追银四百六十两 零即此后该地一半防兵年需米七百余石祇 须于盐羡内每年添补银七十余两则营仓谷 石得以及时按数买补而海疆边戍永得借以 饱腾感激 天恩自必倍加奋勉矣臣不揣冒昧据实恭折具 奏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