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筹办营仓储备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苏昌
- 官职
- 署理两广总督印务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09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两广总督暂署广东巡抚臣苏昌谨
奏为营仓储备急宜筹补设法清厘以结尘案事
窃照东省钦州所属之东兴街地方与交夷之
江坪接界乾隆四年间因安南内江急应防范
经前督臣马尔泰酌拨附近龙门协兵四百名
前往贴防缘该地米价昂贵兵食维艰即令营
员在龙门协营仓拨时监较一万石内碾运接
济扣回各兵应领米折银两照数买补还仓俟
撤防后仍照例折给嗣缘各兵米折每石仅止
七钱不敷买补复经前督臣马尔泰抚臣王安
会奏东兴街贴防兵丁四百名岁需米一千
四百余石每石以一两计价除扣回米折外实
有不敷请每年于盐羡项下添补银四百两以
资买补迨乾隆十二年间因夷情安静将防兵
撤回一半所拨盐羡亦因之减半在案但买谷
还仓及自仓搬运至东兴街均不免需用脚费
捃内未经筹及且自乾隆七年以来值廉州府
各属收成微薄粮价高昂原定每米一石价银
一两不敷买运营员办理殊觉掣肘至十一年
议归合浦钦州二州县代买该地方官亦因价
脚不敷不能照数买足以致营仓未补额谷尚
有八千五百八十七石零之多而所存谷价因
历年长用并支给运脚以致仅存二千五百五
两三钱零谷多价少悬宕至今屡经前任督抚
二臣清查历年以来或议追或议补迄无定议
前督臣陈大受正在檄行司道查议筹办旋值
病故臣署篆之后因营仓储备关系兵食若不
及早设法清厘听其悬额不买则仓贮空虚兵
糈奚赖随据布政使石柱粮驿道范时纪檄
底确查定议会详前来臣覆加确核查历年各
营员共买过谷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二石二斗
零以每石五钱计算共长用谷价银四百八十
两七钱零又动用运脚除遵照部定章程核销
外复浮销银四百七两四钱零合浦钦州二州
县共代买过谷三千五百八十七石九斗零以
每石五钱计算亦长用谷价二百五十六两二
钱零所动运脚系照章程并无浮用窃思此
项米价业经前督臣奏有定数自应遵照原奏
一两一石之米折算采买至于运脚在所必需
但不应浮于部定章程今除营县自乾隆六年
起至十五年止共买过谷一万四千九百一十
石零以一米二谷计算凡用价不及五钱者毋
庸议外其余每石以定价五钱销算共应销谷
价银七百十二两一十两一钱零应准予开销至
照依章程应准销之运脚银一千三百二十三
两六钱零请于地丁耗羡公项内照数拨补归
项其长用谷价共七百三十六两九钱零及营
员历年浮销运脚四百七两四钱零均应于经
手各员名下追出一并归入谷价买运还仓
以资接济但追补恐需时日边地仓贮关系紧
要并请先于耗羡公项内垫支交地方官勒限
速行买补仍俟于各员名下追足归还原款嗣
后总照此按年买补不得借口不敷再行存价
如此年清年款庶几边储充实戍卒饱腾积年
尘案得以清理除分别开造价脚册咨部查核
外所有查明筹办缘由理合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该部议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奏
署兩廣總督暫署廣東巡撫臣蘇昌謹
奏為營倉儲備急宜籌補設法清釐以結塵案事
竊照東省欽州所屬之東興街地方與交夷之
江坪接界乾隆四年間因安南內江急應防範
經前督臣馬爾泰酌撥附近龍門協兵四百名
前往貼防緣該地米價昂貴兵食維艱即令營
員在龍門協營倉撥時監較一萬石內碾運接
濟扣回各兵應領米折銀兩照數買補還倉俟
撤防後仍照例折給嗣緣各兵米折每石僅止
七錢不敷買補復經前督臣馬爾泰撫臣王安
會奏東興街貼防兵丁四百名歲需米一千
四百餘石每石以一兩計價除扣回米折外實
有不敷請每年於鹽羨項下添補銀四百兩以
資買補迨乾隆十二年間因夷情安靜將防兵
撤回一半所撥鹽羨亦因之減半在案但買穀
還倉及自倉搬運至東興街均不免需用腳費
捃內未經籌及且自乾隆七年以來值廉州府
各屬收成微薄糧價高昂原定每米一石價銀
一兩不敷買運營員辦理殊覺掣肘至十一年
議歸合浦欽州二州縣代買該地方官亦因價
腳不敷不能照數買足以致營倉未補額穀尚
有八千五百八十七石零之多而所存穀價因
歷年長用并支給運腳以致僅存二千五百五
兩三錢零穀多價少懸宕至今屢經前任督撫
二臣清查歷年以来或議追或議補迄無定議
前督臣陳大受正在檄行司道查議籌辦旋值
病故臣署篆之後因營倉儲備關係兵食若不
及早設法清釐聽其懸額不買則倉貯空虛兵
糈奚賴隨據布政使石柱糧驛道范時紀檄
底確查定議會詳前來臣覆加確核查歷年各
營員共買過穀一萬一千三百二十二石二斗
零以每石五錢計算共長用穀價銀四百八十
兩七錢零又動用運腳除遵照部定章程核銷
外復浮銷銀四百七兩四錢零合浦欽州二州
縣共代買過穀三千五百八十七石九斗零以
每石五錢計算亦長用穀價二百五十六兩二
錢零所動運腳係照章程並無浮用竊思此
項米價業經前督臣奏有定數自應遵照原奏
一兩一石之米折算採買至於運腳在所必需
但不應浮於部定章程今除營縣自乾隆六年
起至十五年止共買過穀一萬四千九百一十
石零以一米二穀計算凡用價不及五錢者毋
庸議外其餘每石以定價五錢銷算共應銷穀
價銀七百十二兩一十兩一錢零應准予開銷至
照依章程應准銷之運腳銀一千三百二十三
兩六錢零請於地丁耗羨公項內照數撥補歸
項其長用穀價共七百三十六兩九錢零及營
員歷年浮銷運腳四百七兩四錢零均應於經
手各員名下追出一并歸入穀價買運還倉
以資接濟但追補恐需時日邊地倉貯關係緊
要並請先於耗羨公項內墊支交地方官勒限
速行買補仍俟於各員名下追足歸還原款嗣
後總照此按年買補不得藉口不敷再行存價
如此年清年款庶幾邊儲充實戍卒飽騰積年
塵案得以清理除分別開造價腳册咨部查核
外所有查明籌辦緣由理合恭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該部議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