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追回不法盐务官员吞没公币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爱必达
- 官职
- 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09月0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另有旨谕免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巡抚臣爱必达谨
奏为请定减笼之节省以重帑项事窃查滇省安
丰一井例系官办原额每年应煎盐二百一万
九千六百勋乾隆七年间减之初本设三十六
笼试煎一年井务已有头绪即于八年正月为
始据兼管井务姚安府知府施坦详减六笼年
额无亏嗣于十年四月赵因增煎余盐四十四
万八千五百一十六勋不敷煎办始行复设三
笼至乾隆十五年二月原任抚臣图尔炳阿始
以开煎年久人工熟练只须存留三十三笼足
办正余年额请裁并三笼将每岁节省锅口人
夫工食盐油银五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厘自干
隆十五年正月初一日为始具报归公
题准部覆在案是
题明裁并三笼系乾隆十五年为始而其实六笼
三笼久已裁减并非始于十五年也在前节省
银两俱系详明皆于井地充公率皆借端开销
全无实济虽盐勋减价原合三十六笼薪本核
计则六笼三笼之节省已于盐价之内售出还
项但丝毫均属公帑未便任其糜费先据前任
盐驿道张惟寅查详经臣批饬按数查追去后
今据盐驿道刘谦会同布政司彭家屏查明每
笼每岁额定锅口银九十八两九钱六分七厘
四毫四丝人夫工食银一百八两灯油银一十
二两六钱自乾隆八年正月初起至十年三月底
止六笼节省连闰共该银二千七百九十三两
九钱四分四厘零内前管井务之姚安府知府
施坦名下应追银二千一百九十五两二钱四
分一厘零前署白井提举康勋名下应追银五
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厘零又自乾隆十年四月
起至十四年年底止三笼节省连闰共该银二
千九百四十三两六钱一分九厘零内除署提
举高庆曾经手银四百二十九两六钱九厘零
已于前任盐驿道张惟寅任内收册入积余
项下造报归公外其余银二千五百一十四两
五钱四分九厘零应于原任白井提举何恺名
下著追以上通共节省银五千七百三十七两
五钱六分三厘零除已获外尚应追银五千三
百八两四钱九分四厘零并声明原任姚安府
知府施坦系镶红旗汉军周祖荣任内下人于
乾隆十五年四月内告休已经回籍提举康
勋系广西桂林府临桂县人于乾隆十五年
内丁忧回籍原任提举何恺系广东广州府番
禺县人已经丁忧现在滇省等候具详到臣臣
查滇省盐务因积习已非一日臣抵滇后会
同督臣硕色矢公矢慎彻底清厘不敢稍有踈
漏今查出各该员任内既已减有六笼三笼乃
不即据实详题辄借词井地充公在外擅行支
销殊非实办公之道正不得以井地开设业
据报明有业任其糜用理合会同云贵督臣硕
色恭折具
奏请
旨于各该员办籍任所按数著追归公以重帑项是
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七日
奏
雲南巡撫臣愛必達謹
奏為請定減籠之節省以重帑項事竊查滇省安
豐一井例係官辦原額每年應煎鹽二百一萬
九千六百勛乾隆七年間減之初本設三十六
籠試煎一年井務已有頭緒即於八年正月為
始據兼管井務姚安府知府施坦詳減六籠年
額無虧嗣於十年四月趙因增煎餘鹽四十四
萬八千五百一十六勛不敷煎辦始行復設三
籠至乾隆十五年二月原任撫臣圖爾炳阿始
以開煎年久人工熟練只須存留三十三籠足
辦正餘年額請裁併三籠將每歲節省鍋口人
夫工食鹽油銀五百九十八兩七錢二釐自乾
隆十五年正月初一日為始具報歸公
題准部覆在案是
題明裁併三籠係乾隆十五年為始而其實六籠
三籠久已裁減並非始於十五年也在前節省
銀兩俱係詳明皆於井地充公率皆藉端開銷
全無實濟雖鹽勛減價原合三十六籠薪本核
計則六籠三籠之節省已於鹽價之內售出還
項但絲毫均屬公帑未便任其糜費先據前任
鹽驛道張惟寅查詳經臣批飭按數查追去後
今據鹽驛道劉謙會同布政司彭家屏查明每
籠每歲額定鍋口銀九十八兩九錢六分七釐
四毫四絲人夫工食銀一百八兩燈油銀一十
二兩六錢自乾隆八年正月初起至十年三月底
止六籠節省連閏共該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
九錢四分四釐零內前管井務之姚安府知府
施坦名下應追銀二千一百九十五兩二錢四
分一釐零前署白井提舉康勛名下應追銀五
百九十八兩七錢二釐零又自乾隆十年四月
起至十四年年底止三籠節省連閏共該銀二
千九百四十三兩六錢一分九釐零內除署提
舉高慶曾經手銀四百二十九兩六錢九釐零
已於前任鹽驛道張惟寅任內收冊入積餘
項下造報歸公外其餘銀二千五百一十四兩
五錢四分九釐零應於原任白井提舉何愷名
下著追以上通共節省銀五千七百三十七兩
五錢六分三釐零除已獲外尚應追銀五千三
百八兩四錢九分四釐零并聲明原任姚安府
知府施坦係鑲紅旗漢軍周祖榮任內下人於
乾隆十五年四月內告休已經回籍提舉康
勛係廣西桂林府臨桂縣人於乾隆十五年
內丁憂回籍原任提舉何愷係廣東廣州府番
禺縣人已經丁憂現在滇省等候具詳到臣臣
查滇省鹽務因積習已非一日臣抵滇後會
同督臣碩色矢公矢慎徹底清釐不敢稍有踈
漏今查出各該員任內既已減有六籠三籠乃
不即據實詳題輒藉詞井地充公在外擅行支
銷殊非實辦公之道正不得以井地開設業
據報明有業任其糜用理合會同雲貴督臣碩
色恭摺具
奏請
旨於各該員辦籍任所按數著追歸公以重帑項是
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