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因浙省灾歉拟开捐监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喀尔吉善永贵
官职
闽浙总督浙江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6年09月0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赈灾免税缓征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速议具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转发议奏

奏折正文

奏 浙江巡抚臣喀尔吉善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乾隆十六年八月二 十六日准户部咨乾隆 十六年八月初十日内阁奉 上谕今岁浙江东府米价 稍贵有加赈平粜免税 截漕诸事虽次第分 处 尚 应 采 买 谷 或 不 敷 用 思 捐监一项向来或系赴 部 捐 纳 或 在 本 省 输 纳 本 属 因 时 之 制 今 浙 省 常 平 缺 额 亟 须 筹 补 所 有 各 属 俊 秀 情 愿 报 捐 者 应 令 专 于 本 省 收 捐 本 色 以 补 仓 储 至 附 近 之 江 南 一 省 士 子 应 试 者 多 且 于 浙 省 一 水 可 通 亦 准 令 其 赴 浙 捐 输 本 色 并 著 该 督 抚 等 量 现 在 情 形 比 向 例 稍 为 酌 减 俾 生 俊 踊 跃 从 事 则 士 子 既 可 就 近 急 公 而 仓 储 实 余 民 食 亦 得 以 资 接 济 其 两 省 在 部 报 捐 之 例 著 暂 行 停 止 俟 将 来 该 省 米 粮 充 裕 之 时 再 复 旧 制 钦 此 遵 谕 遵 行 钦 此 遵 咨 行 到 臣 等 臣 等 正 在 遵 旨 议 覆 间 九 月 初 四 日 接 准 礼 部 咨 议 准 臣 部 查 有 天 条 奏 在 浙 报 捐 生 俊 准 以 实 收 应 试 并 江 西 省 生 俊 一 体 赴 浙 报 捐 本 色 停 止 在 部 收 捐 之 色 等 因 奏 奉 朱 批 依 议 速 行 钦 此 遵 咨 行 到 臣 等 臣 等 伏 思 浙 省 今 岁 各 属 早 禾 被 旱 成 灾 荷 蒙 我 皇 上 轸 念 灾 黎 一 切 加 赈 蠲 免 税 截 漕 均 蒙 圣 心 筹 及 次 第 钦 遵 奉 行 兹 复 奉 谕 旨 以 浙 省 常 平 缺 额 亟 须 筹 补 令 臣 等 量 现 在 情 形 比 向 例 稍 为 酌 减 俾 生 俊 踊 跃 从 事 仰 见 圣 主 宵 旰 忧 勤 预 筹 民 食 之 至 意 臣 等 伏 查 浙 省 常 平 捐 监 条 例 向 分 三 则 杭 嘉 湖 宁 绍 五 府 属 粮 食 价 贵 定 为 下 则 金 衢 严 三 府 属 粮 食 价 平 定 为 上 则 台 温 处 三 府 属 粮 食 价 贱 定 为 中 则 温 台 处 三 府 属 粮 食 价 平 定 为 上 则 自 干 隆 三 年 开 捐 至 干 隆 八 年 五 年 之 内 仅 收 捐 监 生 七 百 八 十 二 名 嗣 于 干 隆 九 年 钦 奉 上 谕 因 米 价 未 平 著 令 酌 减 轻 前 抚 臣 常 安 题 准 照 原 额 减 一 五 收 捐 各 府 属 原 则 以 次 递 减 自 干 隆 九 年 续 收 起 至 干 隆 十 六 年 春 季 八 年 之 内 通 省 又 仅 收 捐 监 生 一 千 七 百 七 十 三 名 合 正 续 收 捐 本 色 已 十 余 年 之 久 共 止 收 捐 谷 三 十 九 万 有 奇 臣 等 察 浙 省 生 俊 投 捐 本 色 琴 琴 无 几 皆 缘 粮 价 未 能 平 减 之 故 臣 喀 尔 吉 善 查 阅 省 收 捐 本 色 从 前 因 生 俊 投 捐 无 多 自 干 隆 七 年 特 颁 谕 旨 每 谷 一 石 准 作 价 九 钱 每 监 生 一 名 收 捐 谷 一 百 二 十 石 减 定 之 后 及 六 七 年 通 有 收 捐 本 色 已 至 二 百 数 十 万 石 现 今 闽 省 积 储 充 裕 实 沐 我 皇 上 筹 备 民 食 之 深 仁 也 臣 等 度 量 情 形 浙 省 虽 非 闽 省 僻 在 海 隅 不 通 外 贩 者 可 比 然 就 目 前 积 储 空 虚 米 价 昂 贵 情 形 较 之 闽 省 向 日 情 形 为 更 甚 现 今 浙 省 米 谷 价 值 比 之 闽 省 亦 系 昂 贵 江 南 江 西 两 省 虽 粮 价 减 于 浙 省 有 水 陆 转 运 之 繁 且 等 悉 心 筹 酌 必 于 三 省 生 俊 捐 资 能 踊 跃 争 先 方 足 以 仰 副 皇上 筹 备 民 食 之 深 仁 因 思 浙 省 从 前 原 定 收 捐 粮 价 虽 按 工 中 下 三 则 分 定 府 分 以 现 在 粮 价 而 论 实 不 能 分 别 高 下 应 请 每 谷 一 石 作 银 一 两 俊 秀 捐 监 照 收 捐 谷 一 百 八 十 石 其 余 廪 增 附 生 员 及 武 生 青 衣 生 役 捐 监 悉 按 部 捐 折 色 银 数 计 算 收 捐 谷 石 如 有 情 愿 捐 米 者 以 一 米 作 二 谷 但 米 石 不 比 谷 之 耐 又 一 出 一 入 即 有 折 耗 应 准 收 加 一 耗 米 以 备 盘 量 折 耗 其 江 南 江 西 两 省 士 子 赴 浙 投 捐 者 听 其 地 方 报 捐 仍 钦 遵 谕 旨 俟 将 来 米 粮 充 裕 之 时 容 臣 等 奏 明 再 复 旧 副 臣 等 谨 将 酌 定 情 形 缮 折 具 奏 是 否 有 当 伏 候 皇 上 睿 鉴 训 示 施 行 谨 奏 乾隆十六年九月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