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推荐茂隆厂课长人选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爱必达
- 官职
- 云贵总督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6年09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贵总督臣硕色云南巡抚臣爱必达谨
奏为遵
旨详议会奏事乾隆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接到
廷寄内开查茂隆课厂远在边外番夷之境司其
事者必得信实可任之人乃不致滋事兵尚贤
本系无籍细民在夷境日久平时与夷境交通
往还习熟招引诱导所不免断不可复令再
为课长兵尚贤之子吴世荣年少无知唐厂
等素受兵尚贤指使仍不免通同滋制查各省
矿厂皆董于官今茂隆厂虽在葫芦酋长地方
然该酋长现在称臣纳贡与内地无异厂徒又
皆系内省民人自应照各省矿厂之例
勒令该督抚等于府佐州佐内拣择诚实干练者一
二员前往总理弹压课长之名竟行裁撤其在
厂办之人若一时尽易生手恐于厂务有碍
或仍令唐启虞等帮助或另行派委应听临时
斟酌妥办该督等所请吴世荣唐启虞等更替
之处应毋庸议将来到厂之日另行派委
员弁议送出境其吴尚贤即令居住省城如果
安分守法则已设或暗布流言煽惑番夷或援
意伙伴矿徒有违约束及多方耸动各情形即
将吴尚贤拘禁奏闻请
旨办理再所称茂隆厂出入隘口密饬各该处文
武加谨稽察从此止许人而不许出应如该督
等所请饬令实力查察嗣后不得复令内地民
人潜入夷境犯者照律严行惩治具该管各官
分别处分等因奉
朱批依议速行钦此又于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二
日接到
廷寄内开大学士公臣傅恒等谨
奏臣等前经议覆茂隆课长吴尚贤一案今将厂
务悉董于官拣择府佐诚实干练者前往总理
弹压今遵
旨会同总督尹继善再行妥议拟尹继善议称设官
管理固可以核其私弊但茂隆厂地居边外
民夷杂处易滋事端若既为设官必以法制相
杂倘夷性不习不能遵约束自不可概行宽
纵如绳之太急则又近于滋扰盖能永令宁辑
不如仍选课长令董其事可以不时查察遥为
驾驭但不得复用兵尚贤兄弟使得潜行故智
自可不致滋事即将来夷人无不私竞不过穴
中鼠闹总在边疆之外亦可以置之不理如此
则经理之道更为妥适等语查臣等前议设官
董治厂务原以杜争合夷民营私执法之弊是
以令照各省矿厂之例派官管理今总督尹继
善又以设官则法在必行法行或不能画便于
夷境不如仍属之课长不一一绳以官法更易
于办理自有所见应请
勅令该督硕色该抚爱必达令其详察该地情形再
行妥议具
奏伏
旨遵行等因乾隆十六年七月初七日奉
旨依议钦此遵
旨寄信前来臣等伏查开采矿厂例抽课原应
董之于官庶足以资约束而杜弊端惟是外域
与内地不同办理又当稍为区别臣等接到初
次
廷寄正拟覆
奏间今钦荷
圣鉴复据督臣尹继善所议
勅令臣等详察该地情形再行妥议具
奏仰见我
皇上绥柔边徼不厌详慎至意臣等遵复详察情形
茂隆厂远在边外四面皆系蛮夷自古不通声
教葫芦酋长现虽称臣纳贡每年以厂课输为
贡款然该处土地夷众仍系该酋长自行管辖
其在厂徒虽多内地民人亦有本处夷类间
厂以来素未受制于官若委员前往恐夷众未
能遵约束自不可概行宽纵又不便绳之太
急且茂隆山场周围六百余里该地蛮夷四
面环居相距内地一十五站中隔南奔一江既
无官兵驻劄又未安塘设汛止委一二文员似
觉难以总理弹压不如仍选课长责成董理臣
等不时查察遥为驾驭至课长一项有稽查厂
众抽收课银之责必须诚实干练有胆有为
厂众素所信服之人始克充当查茂隆厂从前
督臣张允随所委课长虽止吴尚贤一人其实
该厂尚有课长三人一名杨公亮系云南顺
宁府人一名唐启虞系湖广衡州府人一名王
朝臣系云南楚雄府人俱系在厂多年熟谙厂
务各有开采矿硐厂民相信始各另为课长此
三人原系各自开矿并非吴尚贤手下羽翼今
吴尚贤已议裁撤其子吴世荣亦应撤回原
籍不许复往厂地所有茂隆厂应选之课长若
一时另易生手恐于厂务有碍
廷议早已见及臣等再四筹酌应请仍于唐启虞
杨公亮王朝臣三人内饬令公举诚实干练者
一人董理厂务每年课银责令解母许争合
夷民乱法营私并饬令永昌府为查察倘有
营私滋弊及渐行妄为尚贤故智立即禀报撤
回
重则严加究处轻则递解原籍安插所遗厂务
仍另选接管似为妥便缘奉
勅议事理臣等谨遵
旨会议
奏覆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拾陆年玖月 肆 日
奏
雲貴總督臣碩色雲南巡撫臣愛必達謹
奏為遵
旨詳議會奏事乾隆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接到
廷寄內開查茂隆課廠遠在邊外番夷之境司其
事者必得信實可任之人乃不致滋事兵尚賢
本係無籍細民在夷境日久平時與夷境交通
往還習熟招引誘導所不免斷不可復令再
為課長兵尚賢之子吳世榮年少無知唐廠
等素受兵尚賢指使仍不免通同滋制查各省
礦廠皆董於官今茂隆廠雖在葫蘆酋長地方
然該酋長現在稱臣納貢與內地無異廠徒又
皆係內省民人自應照各省礦廠之例
勒令該督撫等於府佐州佐內揀擇誠實幹練者一
二員前往總理彈壓課長之名竟行裁撤其在
廠辦之人若一時盡易生手恐於廠務有礙
或仍令唐啟虞等幫助或另行派委應聽臨時
斟酌妥辦該督等所請吳世榮唐啟虞等更替
之處應毋庸議將來到廠之日另行派委
員弁議送出境其吳尚賢即令居住省城如果
安分守法則已設或暗布流言煽惑番夷或援
意夥伴礦徒有違約束及多方聳動各情形即
將吳尚賢拘禁奏聞請
旨辦理再所稱茂隆廠出入隘口密飭各該處文
武加謹稽察從此止許人而不許出應如該督
等所請飭令實力查察嗣後不得復令內地民
人潛入夷境犯者照律嚴行懲治具該管各官
分別處分等因奉
硃批依議速行欽此又於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二
日接到
廷寄內開大學士公臣傅恒等謹
奏臣等前經議覆茂隆課長吳尚賢一案今將廠
務悉董於官揀擇府佐誠實幹練者前往總理
彈壓今遵
旨會同總督尹繼善再行妥議擬尹繼善議稱設官
管理固可以覈其私弊但茂隆廠地居邊外
民夷雜處易滋事端若既為設官必以法制相
雜倘夷性不習不能遵約束自不可概行寬
縱如繩之太急則又近於滋擾蓋能永令寧輯
不如仍選課長令董其事可以不時查察遙為
駕馭但不得復用兵尚賢兄弟使得潛行故智
自可不致滋事即將來夷人無不私競不過穴
中鼠鬧總在邊疆之外亦可以置之不理如此
則經理之道更為妥適等語查臣等前議設官
董治廠務原以杜爭合夷民營私執法之弊是
以令照各省礦廠之例派官管理今總督尹繼
善又以設官則法在必行法行或不能畫便於
夷境不如仍屬之課長不一一繩以官法更易
於辦理自有所見應請
勅令該督碩色該撫愛必達令其詳察該地情形再
行妥議具
奏伏
旨遵行等因乾隆十六年七月初七日奉
旨依議欽此遵
旨寄信前來臣等伏查開採礦廠例抽課原應
董之於官庶足以資約束而杜弊端惟是外域
與內地不同辦理又當稍為區別臣等接到初
次
廷寄正擬覆
奏間今欽荷
聖鑒復據督臣尹繼善所議
勅令臣等詳察該地情形再行妥議具
奏仰見我
皇上綏柔邊徼不厭詳慎至意臣等遵復詳察情形
茂隆廠遠在邊外四面皆係蠻夷自古不通聲
教葫蘆酋長現雖稱臣納貢每年以廠課輸為
貢款然該處土地夷眾仍係該酋長自行管轄
其在廠徒雖多內地民人亦有本處夷類間
廠以來素未受制於官若委員前往恐夷眾未
能遵約束自不可概行寬縱又不便繩之太
急且茂隆山場週圍六百餘里該地蠻夷四
面環居相距內地一十五站中隔南奔一江既
無官兵駐劄又未安塘設汛止委一二文員似
覺難以總理彈壓不如仍選課長責成董理臣
等不時查察遙為駕馭至課長一項有稽查廠
眾抽收課銀之責必須誠實幹練有膽有為
廠眾素所信服之人始克充當查茂隆廠從前
督臣張允隨所委課長雖止吳尚賢一人其實
該廠尚有課長三人一名楊公亮係雲南順
寧府人一名唐啟虞係湖廣衡州府人一名王
朝臣係雲南楚雄府人俱係在廠多年熟諳廠
務各有開採礦硐廠民相信始各另為課長此
三人原係各自開礦並非吳尚賢手下羽翼今
吳尚賢已議裁撤其子吳世榮亦應撤回原
籍不許復往廠地所有茂隆廠應選之課長若
一時另易生手恐於廠務有礙
廷議早已見及臣等再四籌酌應請仍於唐啟虞
楊公亮王朝臣三人內飭令公舉誠實幹練者
一人董理廠務每年課銀責令解母許爭合
夷民亂法營私并飭令永昌府為查察倘有
營私滋弊及漸行妄為尚賢故智立即稟報撤
回
重則嚴加究處輕則遞解原籍安插所遺廠務
仍另選接管似為妥便緣奉
勅議事理臣等謹遵
旨會議
奏覆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拾陸年玖月 肆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