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豁免黔省故兵眷属应追浮支半饷银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硕色
官职
云贵总督
具奏日期
乾隆16年07月29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有旨谕部宽免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同意认可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云贵总督臣硕色谨 奏为请 旨事窃照出师金川阵亡伤亡故兵丁前于乾隆 十三年十二月内经部议覆理川陕督臣傅尔丹 奏请给子家口养赡经部定议如有子弟精壮堪 以顶补者令其顶补如子弟羸弱及无子弟亲 老妻单者准其按名给子半饷以资养赡等因 由川省行文到滇当经前督臣张允随将黔省 故兵眷属应支半饷在于司库建旷银内动支 缘由咨明内部亦经部覆照议办理在案嗣据 贵州布政使温福查明黔省出师金川阵亡伤 亡病故兵丁内子弟羸弱及无子弟亲老妻单 者共三百五十五名自乾隆十三年陆续起支 至十四年十二月止共支过半饷银二千五百 一十二两三钱零造册送部核销经臣照例 咨部于乾隆十六年三月三十日接准部覆以 此案续于乾隆十五年四月内据四川督臣策 楞 题明九阵亡伤亡故兵丁遗有孤寡幼子不能充伍 者月给半饷银五钱其亲老妻单并无子嗣者 改为月给米三斗行令照续改之例更正另造 清册送部等因臣随即移行遵照去后兹准贵 州提督臣丁士杰咨并据贵州布政使温福详 称从前故兵眷口无论亲老妻单有无子嗣概 给半饷系遵照乾隆十三年部行之例支给其 川省续题更定之例并未行知是以乾隆十三 十四两年支给过半饷银二千五百一十二两 三钱九分零十五年又支过银一千九百七十 五两四钱五分零十六年春季又支过银四百 六十九两九钱四分零通共已支过半饷银四 千九百五十七两八钱二厘零今若照续更之 例无子者止月给米三斗折给银三钱则凡属 无子嗣之眷口原领半饷俱应按月追缴浮支 银二钱核计三百五十五户之中内除有子弟 者应准销半饷银三千二百三十七两四钱七 分零其无子嗣之户亦应准销米折银一千三 十一两九钱七分零共应追缴浮支半饷银六 百八十八两三钱五分零各按起支先后每户 应追银五六两至七八两不等现 在故兵眷属皆系无告穷嫠度日尚属难支马 有余资退还且从前无论有无子嗣概给半饷 银五钱原系遵照部行办理迨上年川省将无 子嗣之老亲寡妻改给月米三斗黔省并未奉 文行知今复追溯核减不惟贫困难偿情堪悯 恻而催呼追摄更非仰体我 皇上矜全始终之仁合无仰恳 圣主圣慈俯念边鄙穷兵残于 王事将降 谕旨将黔省故兵眷属应追浮支半饷银六百八十 八两三钱五分零准予豁免则茑独得免追呼 九属戎行亦莫不感戴 天恩益知奋勉鼓舞矣至嗣后应给养赡之眷口如 无子嗣者仍以本年夏季为始照续定之例 改给合并陈明臣谨缮折恭 奏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拾陆年柒月 贰拾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