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巡抚衙门五项旧规银两并请圣裁何项应收受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白潢
- 官职
- 江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康熙58年11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康熙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康熙
朱批信息
- 朱批
- 这折甚是尔所议者亦是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西巡抚奴才白潢谨
奏窃奴才庸劣旗人荷蒙
皇上洪恩畀以巡抚重任惟有勉竭愚诚以期
无负于
君父兹除地方一切公事矢公慎加意办理
次第举行
告外所有巡抚衙门各项旧规奴才逐一清查
谨据实胪列为我
皇上陈之
一巡抚衙门每年阖属有节礼银约计伍
万两奴才伏查守令为亲民之官若欲
禁其贪虐要在上司先行洁己果能与
下无交则属官自知畏惧而不敢混行
圣训不可收节礼甚是奴才到任后已经禁革
一巡抚衙门每年粮道有微漕规银肆
千两奴才伏查微收漕粮弊端丛集现
在清查禁革所有漕规不应收受
一巡抚衙门每年湖口赣州二关共有规
礼银载千肆百两奴才伏查监督在关
抽税巡抚正当禁其苛索安可取其盈
余此项不应收受
一巡抚衙门每年盐商有盐规银壹万两
奴才伏查前任巡抚宋荦不收盐规所
有每包重柒觔肆两之盐止许卖银玖
分伍厘至壹钱而止迨后巡抚收此盐
规盐价每包增至壹钱壹贰分近来巡
抚除盐规之外又有向盐商借贷者以
致盐价每包增至壹钱叁肆分不等小
民甚以为苦奴才到任后行令司道传
唤商人公同面议盐商等情愿减价每
包盐平卖银壹钱壹分照民践系壹钱
壹分陆厘商民两称其便所有盐规壹
万两可否收受伏祈
圣裁批示遵行
一巡抚衙门每年布政使有钱粮平头银
捌千两奴才伏查此项前蒙
圣训命奴才收用奴才祗遵
圣谕当留作养赡之费
以上伍项俱系江西巡抚衙门之旧规若
过取则为贪势必官民受累若举却又
近于矫廉且俯仰无资奴才才智短浅
罔识中庸之道未敢冒昧径行伏祈
圣裁批示俾奴才有所遵守免于陨越则感
圣主弘慈于无既矣谨
奏
康熙伍拾陆年拾壹月 拾壹 日
这折甚是尔所议者亦是准
奏
江西巡撫奴才白潢謹
奏竊奴才庸劣旗人荷蒙
皇上洪恩畀以巡撫重任惟有勉竭愚誠以期
無負於
君父茲除地方一切公事矢公慎加意辦理
次第舉行
告外所有巡撫衙門各項舊規奴才逐一清查
謹據實臚列為我
皇上陳之
一巡撫衙門每年闔屬有節禮銀約計伍
萬兩奴才伏查守令為親民之官若欲
禁其貪虐要在上司先行潔己果能與
下無交則屬官自知畏懼而不敢混行
聖訓不可收節禮甚是奴才到任後已經禁革
一巡撫衙門每年糧道有微漕規銀肆
千兩奴才伏查微收漕糧弊端叢集現
在清查禁革所有漕規不應收受
一巡撫衙門每年湖口贛州二關共有規
禮銀載千肆百兩奴才伏查監督在關
抽稅巡撫正當禁其苛索安可取其盈
餘此項不應收受
一巡撫衙門每年鹽商有鹽規銀壹萬兩
奴才伏查前任巡撫宋犖不收鹽規所
有每包重柒觔肆兩之鹽止許賣銀玖
分伍釐至壹錢而止迨後巡撫收此鹽
規鹽價每包增至壹錢壹貳分近來巡
撫除鹽規之外又有向鹽商借貸者以
致鹽價每包增至壹錢叁肆分不等小
民甚以為苦奴才到任後行令司道傳
喚商人公同面議鹽商等情願減價每
包鹽平賣銀壹錢壹分照民踐係壹錢
壹分陸釐商民兩稱其便所有鹽規壹
萬兩可否收受伏祈
聖裁批示遵行
一巡撫衙門每年布政使有錢糧平頭銀
捌千兩奴才伏查此項前蒙
聖訓命奴才收用奴才祗遵
聖諭當留作養贍之費
以上伍項俱係江西巡撫衙門之舊規若
過取則為貪勢必官民受累若舉却又
近於矯廉且俯仰無資奴才才智短淺
罔識中庸之道未敢冒昧徑行伏祈
聖裁批示俾奴才有所遵守免於隕越則感
聖主弘慈於無既矣謹
奏
康熙伍拾陸年拾壹月 拾壹 日
這摺甚是尔所議者亦是准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康熙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2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