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遵旨查访直隶省禁烧锅情由并当禁于歉收之年前及请给以牙帖使之纳税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赵弘爕
官职
直隶总督管理巡抚事务
具奏日期
康熙55年11月3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康熙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康熙

朱批信息

朱批
此议未妥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不同意不认可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级臣赵弘燮 奏为回 奏事钦惟我 皇上至圣至明刻刻念切民依惟恐闾阎糜费粮食以致粟贵 病民屡奉 谕旨严禁烧锅臣已钦遵饬禁在案兹于臣恭请 圣安折内蒙 御批禁烧锅一事人多议论其中或有益于钱粮之事亦未可 知尔细访明白回奏此钦遵臣随细加察访民间舆论 皇上爱养元元为民裕食禁止烧锅最为良法小民畏罪无不 凛遵改业不但高粮不敢私烧即粟谷等物凡可烧酒者 亦系停止惟富户猗顿间有自恃势力于深房密室之中 仍行私烧邻佑无从稽查衙役亦难查拏恣意竞法烧锅 反卖重价获利数倍是违禁者已在小民而违法者尚有 豪右也至于谷贵之年严行禁止曲上必一石高粮市上 即多一石民食需黎沾惠良多若夫丰收之岁粮米狼戾 市价甚贱小民终岁勤动乐家赖此美余之粮可以烧酒 聊免匮乏生财既有所资正供易完纳如系行禁止未 免谷贱伤农矣以臣管见应请嗣后烧锅当严其禁于歉 收之岁而宽其令于大有之年庶谷贵粮无虚费米贱民 有余财其一切浆犁等物可以烧酒不碍民食者宜听其 自便再请开设烧锅之家必须经官给以牙帖使之纳税 有帖者在所不禁无帖者从重治罪如此则丰年弛禁既 便于余粟之民而输将益易给帖征税又便于稽查之法 而 国课亦增诚如 圣谕有益钱粮之事矣臣蒙 天语垂问谨将所访情由并附一得之愚缮折回 奏可否 允行仰祈 圣裁 康熙陆拾年拾壹月 叁日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级臣赵弘燮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康熙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