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遵旨查访直隶省禁烧锅情由并当禁于歉收之年前及请给以牙帖使之纳税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弘爕
- 官职
- 直隶总督管理巡抚事务
- 具奏日期
- 康熙55年11月3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康熙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康熙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议未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级臣赵弘燮
奏为回
奏事钦惟我
皇上至圣至明刻刻念切民依惟恐闾阎糜费粮食以致粟贵
病民屡奉
谕旨严禁烧锅臣已钦遵饬禁在案兹于臣恭请
圣安折内蒙
御批禁烧锅一事人多议论其中或有益于钱粮之事亦未可
知尔细访明白回奏此钦遵臣随细加察访民间舆论
皇上爱养元元为民裕食禁止烧锅最为良法小民畏罪无不
凛遵改业不但高粮不敢私烧即粟谷等物凡可烧酒者
亦系停止惟富户猗顿间有自恃势力于深房密室之中
仍行私烧邻佑无从稽查衙役亦难查拏恣意竞法烧锅
反卖重价获利数倍是违禁者已在小民而违法者尚有
豪右也至于谷贵之年严行禁止曲上必一石高粮市上
即多一石民食需黎沾惠良多若夫丰收之岁粮米狼戾
市价甚贱小民终岁勤动乐家赖此美余之粮可以烧酒
聊免匮乏生财既有所资正供易完纳如系行禁止未
免谷贱伤农矣以臣管见应请嗣后烧锅当严其禁于歉
收之岁而宽其令于大有之年庶谷贵粮无虚费米贱民
有余财其一切浆犁等物可以烧酒不碍民食者宜听其
自便再请开设烧锅之家必须经官给以牙帖使之纳税
有帖者在所不禁无帖者从重治罪如此则丰年弛禁既
便于余粟之民而输将益易给帖征税又便于稽查之法
而
国课亦增诚如
圣谕有益钱粮之事矣臣蒙
天语垂问谨将所访情由并附一得之愚缮折回
奏可否
允行仰祈
圣裁
康熙陆拾年拾壹月 叁日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级臣赵弘燮
奏
總督管理直隸巡撫事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級臣趙弘燮
奏為回
奏事欽惟我
皇上至聖至明刻刻念切民依惟恐閭閻糜費糧食以致粟貴
病民屢奉
諭旨嚴禁燒鍋臣已欽遵飭禁在案茲於臣恭請
聖安摺內蒙
御批禁燒鍋一事人多議論其中或有益於錢糧之事亦未可
知爾細訪明白回奏此欽遵臣隨細加察訪民間輿論
皇上愛養元元為民裕食禁止燒鍋最為良法小民畏罪無不
凛遵改業不但高糧不敢私燒即粟穀等物凡可燒酒者
亦繫停止惟富戶猗頓間有自恃勢力於深房密室之中
仍行私燒鄰佑無從稽查衙役亦難查拏恣意競法燒鍋
反賣重價獲利數倍是違禁者已在小民而違法者尚有
豪右也至於穀貴之年嚴行禁止麯上必一石高糧市上
即多一石民食需黎沾惠良多若夫豐收之歲糧米狼戾
市價甚賤小民終歲勤動樂家賴此美餘之糧可以燒酒
聊免匱乏生財既有所資正供易完納如繫行禁止未
免穀賤傷農矣以臣管見應請嗣後燒鍋當嚴其禁於歉
收之歲而寬其令於大有之年庶穀貴糧無虛費米賤民
有餘財其一切漿犁等物可以燒酒不碍民食者宜聽其
自便再請開設燒鍋之家必須經官給以牙帖使之納稅
有帖者在所不禁無帖者從重治罪如此則豐年弛禁既
便於餘粟之民而輸將益易給帖徵稅又便於稽查之法
而
國課亦增誠如
聖諭有益錢糧之事矣臣蒙
天語垂問謹將所訪情由并附一得之愚繕摺回
奏可否
允行仰祈
聖裁
康熙陸拾年拾壹月 叁日 總督管理直隸巡撫事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拾級臣趙弘燮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康熙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