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严慎刑政折(附件一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雅尔图
- 官职
- 镶蓝旗满洲副都统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12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加三级纪录五次臣雅尔图谨
奏为敬陈管见事窃照钱谷刑名乃国家之要务
夫钱谷措置失宜立法不善那移亏空蒙出参
究犹可追补而刑名失出则死者含冤失入则
无辜受累更当详慎我
皇上御极之初悯念民命殷阐讲谕训谕法司务期
刑罚得中有刑名之责者自应仰体
皇上慎刑之至意速完案件免致拖累乃有等承审
之员不能详细推鞫以得实情经年累月拖累
狱底迨至限期将届上司督催祇图完结阅顾
民命滥加重刑害尽矣以致或有受刑而毙
毙者或有受刑而屈招者虽上司察出题参究
处然死者不能复生事已无及甚为可悯臣愚
皇上天恩饬下法司严定劝惩之法嗣后官员承审
案件除盗案照例办理外如人命及杂犯等事
审讯时有夹至三次不得实情者令承审之员
详明上司另委贤员审讯如有滥刑夹毙不详
明上司该管上司即行题参从重治罪如有贤
能之员不用刑讯即得实情完结人命等案者
该上司记档至三案者据实题明交部议叙如
此劝惩既严滥刑或可少除至于枷责之犯原
无重罪且
本朝定例枷满之日始行杖责乃竟有残忍之员
先加重责再行枷号以致伤重殒命者有之并
请
饬令嗣后枷责人犯枷满之日方许杖责以保民
命如有违例之员该上司查参交部严加议处
臣言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请
旨
雍正拾叁年拾贰月拾伍
附片一件
5564
奏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加三級紀錄五次臣雅爾圖謹
奏為敬陳管見事竊照錢穀刑名乃國家之要務
夫錢穀措置失宜立法不善那移虧空蒙出參
究猶可追補而刑名失出則死者含冤失入則
無辜受累更當詳慎我
皇上御極之初憫念民命殷闡講諭訓諭法司務期
刑罰得中有刑名之責者自應仰體
皇上慎刑之至意速完案件免致拖累乃有等承審
之員不能詳細推鞫以得實情經年累月拖累
獄底迨至限期將屆上司督催祇圖完結閱顧
民命濫加重刑害盡矣以致或有受刑而毙
斃者或有受刑而屈招者雖上司察出題參究
處然死者不能復生事已無及甚為可憫臣愚
皇上天恩飭下法司嚴定勸懲之法嗣後官員承審
案件除盜案照例辦理外如人命及雜犯等事
審訊時有夾至三次不得實情者令承審之員
詳明上司另委賢員審訊如有濫刑夾斃不詳
明上司該管上司即行題參從重治罪如有賢
能之員不用刑訊即得實情完結人命等案者
該上司記檔至三案者據實題明交部議叙如
此勸懲既嚴濫刑或可少除至於枷責之犯原
無重罪且
本朝定例枷滿之日始行杖責乃竟有殘忍之員
先加重責再行枷號以致傷重殞命者有之并
請
飭令嗣後枷責人犯枷滿之日方許杖責以保民
命如有違例之員該上司查參交部嚴加議處
臣言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請
旨
雍正拾叁年拾貳月拾伍
附片一件
5564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