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寻常递回罪犯无庸严行管束折(附件一件)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朱士伋
官职
掌浙江道事江南道监察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11月3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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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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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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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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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掌浙江道事江南道监察御史加四级臣朱士伋谨 奏为敬陈管见事窃照向来递回原籍之犯逃回 之后地方官并无管束不许出境之条嗣于雍 正五年闰三月经九卿议令地方官严行管束 如有脱逃出境按名议处等因遵行在案臣思 该犯在别处地方如果情罪重大何止递回完 结此等递回之犯皆因所犯属轻或枷责发落 之后查非土著之民是以解回本处安插但既 经治罪解回即属无罪之人若仍令地方官严 行管束不许出境在该管官恐干考成势必朔 望查点一有不到出票差拘不特胥役有需索 之扰而本人更有终身守候之累况贫民无产 可依安能家居度日或贸易谋生或技艺外出 此亦情理之所必至若必令其不许出境若辈 莫敢他适未免坐食难继且不许出境之意恐 其别生事端倘果别处犯法自可按律坐罪况 顽良不一其间恬过不悛者固多而改悔守分 者亦复不少未便一槩而论再查军流杀罪等 犯遇 赦释放之后尚且不令地方官严行管束臣愚以为 一切寻常递回之犯念系轻罪已经发落结案 可否仍照旧例无庸严行管束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训示施行谨 奏 雍正拾叁年拾壹月 奏拾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