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敕吏部议处文官应论事察情详加分晰折(附件一件)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仓德
官职
监察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11月03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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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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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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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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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钦陈管见事伏查律载凡内外大小文武官 犯公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一个月二十三十各 递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该杖者六十 罚俸一年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十降三 级俱留任一百降四级调用如有议以戴罪等 案俱准留任犯私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两个月 二十罚俸三个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 该杖者六十降一级七十降二级八十降三级 九十降四级俱调用一百革职离任等语盖公 罪出无心私罪则事属有意故律分轻重原 不得一例同科也兵部议处武官犯笞杖俱 分别公私照律议处而吏部议处文官犯笞杖 者概照私罪律议处夫文武虽有分途定律并 无二致吏部因相沿已久不敢私自更正臣前 任吏部考功司员外郎时亦系如此办理至今 犹然臣思若不照律改正使公私无别不但情 罪不得其平而文武处分亦不画一且其中不 无有用之才偶因无心之愆即行废弃殊非仰 体 皇上爱惜人才之至意臣请 勅下吏部嗣后议处文职官员有犯笞杖者俱应论 事案情详加分别其犯公罪者照公罪律议处 犯私罪者照私罪律议处如此则定律昭然庶 故犯与误犯有别而可用之才亦不至以微眚 见弃矣臣管窥末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施行谨 奏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