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敕吏部议处文官应论事察情详加分晰折(附件一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仓德
- 官职
- 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11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为钦陈管见事伏查律载凡内外大小文武官
犯公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一个月二十三十各
递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该杖者六十
罚俸一年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十降三
级俱留任一百降四级调用如有议以戴罪等
案俱准留任犯私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两个月
二十罚俸三个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
该杖者六十降一级七十降二级八十降三级
九十降四级俱调用一百革职离任等语盖公
罪出无心私罪则事属有意故律分轻重原
不得一例同科也兵部议处武官犯笞杖俱
分别公私照律议处而吏部议处文官犯笞杖
者概照私罪律议处夫文武虽有分途定律并
无二致吏部因相沿已久不敢私自更正臣前
任吏部考功司员外郎时亦系如此办理至今
犹然臣思若不照律改正使公私无别不但情
罪不得其平而文武处分亦不画一且其中不
无有用之才偶因无心之愆即行废弃殊非仰
体
皇上爱惜人才之至意臣请
勅下吏部嗣后议处文职官员有犯笞杖者俱应论
事案情详加分别其犯公罪者照公罪律议处
犯私罪者照私罪律议处如此则定律昭然庶
故犯与误犯有别而可用之才亦不至以微眚
见弃矣臣管窥末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施行谨
奏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
奏
為欽陳管見事伏查律載凡内外大小文武官
犯公罪該笞者一十罰俸一箇月二十三十各
遞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該杖者六十
罰俸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
級俱留任一百降四級調用如有議以戴罪等
案俱准留任犯私罪該笞者一十罰俸兩箇月
二十罰俸三箇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
該杖者六十降一級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
九十降四級俱調用一百革職離任等語蓋公
罪出無心私罪則事屬有意故律分輕重原
不得一例同科也兵部議處武官犯笞杖俱
分别公私照律議處而吏部議處文官犯笞杖
者概照私罪律議處夫文武雖有分途定律並
無二致吏部因相沿已久不敢私自更正臣前
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時亦係如此辦理至今
猶然臣思若不照律改正使公私無别不但情
罪不得其平而文武處分亦不畫一且其中不
無有用之才偶因無心之愆即行廢棄殊非仰
體
皇上愛惜人才之至意臣請
勅下吏部嗣後議處文職官員有犯笞杖者俱應論
事案情詳加分别其犯公罪者照公罪律議處
犯私罪者照私罪律議處如此則定律昭然庶
故犯與誤犯有别而可用之才亦不至以微眚
見棄矣臣管窺末見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
勅部施行謹
奏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