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王棠等采买之红铜交与宝泉局鼓铸钱文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海望
- 官职
- 内大臣署理户部尚书事务兼内务府总管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9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内大臣署理户部尚书事务无内务府总管臣海望谨
奏为请
旨事雍正十年间臣同大学士张廷玉钦奉
大行皇帝谕旨著动用户部库银十万两交与王常保
王慎德办买红铜钦此钦遵交王常保等办买在案
今据王常保等呈称职等遵领库银十万两前
往滇省采买得红铜六十万觔每百觔用银十
六两余较之部价减用银九钱余现今解运来
京应交何处请示前来又雍正九年十月二十
日臣同大学士张廷玉钦奉
大行皇帝谕旨朕闻今年洋船来者甚多尔等可寄信
与李卫著于额办铜觔之外另动库银采买红铜一
百万觔解送来京尔等另行奏闻钦此钦遵寄信李
卫在案嗣于十年间李卫来京将额外办铜一
百万觔情由面奏钦奉
大行皇帝谕旨著分为两年陆续办解钦此今据该抚
程元章移咨内开奉交采买之红铜一百万觔
著分为两年陆续办解其上运之红铜五十万
觔分派杭州宁波两府各办二十五万觔今杭
州府知府分办之红铜二十五万觔限本年八
月内解送到京其宁波府分办之红铜二十五
万觔续于十月间即能解运到京现今解到上
运之红铜二十五万觔到日应交何处移咨前
来查王常保等采买之红铜与程元章额外办
买之红铜原系预筹铜觔以供鼓铸之用者请
将此二项红铜八十五万觔先行交与宝泉局
以供鼓铸钱文之用其王常保等采办价银较
之部价有减无浮应将伊等原领户部库银十
万两交部核销程元章采办价脚银两亦应交
部查核至程元章未解到之红铜七十五万觔
俟其陆续解到再交宝泉局照例报部查核可
也臣未敢擅便谨缮折具
奏请
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奏
内大臣署理户部尚書事務無内務府總管臣海望謹
奏為請
旨事雍正十年間臣同大學士張廷玉欽奉
大行皇帝諭旨著動用户部庫銀十萬兩交與王常保
王慎德辦買紅銅欽此欽遵交王常保等辦買在案
今據王常保等呈稱職等遵領庫銀十萬兩前
往滇省採買得紅銅六十萬觔每百觔用銀十
六兩餘較之部價減用銀九錢餘現今解運來
京應交何處請示前來又雍正九年十月二十
日臣同大學士張廷玉欽奉
大行皇帝諭旨朕聞今年洋船來者甚多爾等可寄信
與李衛著於額辦銅觔之外另動庫銀採買紅銅一
百萬觔解送來京爾等另行奏聞欽此欽遵寄信李
衛在案嗣於十年間李衛來京將額外辦銅一
百萬觔情由面奏欽奉
大行皇帝諭旨著分為兩年陸續辦解欽此今據該撫
程元章移咨内開奉交採買之紅銅一百萬觔
著分為兩年陸續辦解其上運之紅銅五十萬
觔分派杭州寧波兩府各辦二十五萬觔今杭
州府知府分辦之紅銅二十五萬觔限本年八
月内解送到京其寧波府分辦之紅銅二十五
萬觔續於十月間即能解運到京現今解到上
運之紅銅二十五萬觔到日應交何處移咨前
來查王常保等採買之紅銅與程元章額外辦
買之紅銅原係預籌銅觔以供鼓鑄之用者請
將此二項紅銅八十五萬觔先行交與寶泉局
以供鼓鑄錢文之用其王常保等採辦價銀較
之部價有減無浮應將伊等原領户部庫銀十
萬兩交部核銷程元章採辦價脚銀兩亦應交
部查核至程元章未解到之紅銅七十五萬觔
俟其陸續解到再交寶泉局照例報部查核可
也臣未敢擅便謹繕摺具
奏請
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3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