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米征收之法以济支放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浙江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8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布政使臣张若震谨
奏为敬筹兵米征收之法以济支放以便官民事窃照
浙省额征南米历系备放满汉官兵俸饷及织造匠
粮等项嗣因杭嘉湖等府俱种晚稻九十月初间始得
登场春季民间尚有余米至夏秋民米已少输纳艰
难是以定例春征四分夏秋停征又因兵粮难缓于
春征四分之外借拨漕米以供夏秋支放而以
冬征六分南米照数补还此杭嘉湖等府征给兵米
之佳例也伏思南米原以备放兵粮乃令州县将漕
储之米夏秋那解冬间补还在钱粮纠缠牵混既开
那移之端而民间额征南米每亩仅计升合乃春征
四分冬征六分连漕白并征之米小民入城两次交
纳三仓更未免有跋涉之艰折耗之累况春征之米
即系民间隔冬之盖藏与其迟至次年春征或致度
岁靡费不若乘三冬有米之时听民一并完纳查江
南漕白南米三项定例统征分解官民俱便今浙省
南米之累不惟在零星分征而尤在逾年那借是
必得兼行提征之法于统征之内方于
国计民生两有裨补臣请自丙辰年为始将杭嘉湖等府
有漕州县丁巳年春冬分征之南米随同丙辰年漕
白米一统征收该州县于办兑漕白并扣放该地协
营兵粮之外俱陆续听解司以供支放嗣后画一
循行总以本年征收南米供次年支放兵粮永以为
例至于丙辰年冬征六分南米系应补还先经借拨
之米石仍应征收储备但已将丁巳年冬征六分南
米提入丙辰年随漕征收不便又将丙辰年冬征六
分米石一时并征应将此米分限丁巳戊午己未三
年全数征完收贮以备不时之需如此一转移间钱
粮既免那移牵混民间亦省跋涉折耗而三年之后
州县更积贮充盈且从此年额年清各归各款永无
借动补还之系在
国在民似均有裨益也再查杭嘉湖等府南米有口袋水
脚脚折夫工之需是以历来俱征收耗米经前督臣
李卫减去浮费酌定每正米一石征耗米一斗一升
一合数年以来小民称便今南米既随漕白统征其
耗米应照白粮正耗并征之例亦同正米随漕征收
倘有不肖官吏于漕白额定正耗之外另借名色
浮收斛面暗增耗赠严加叅究事关更定成例是否
有当伏乞
皇上勅部定议请
旨遵行臣谨
奏
该部议奏
雍正拾叁年捌月 贰拾壹 日
奏
浙江布政使臣張若震謹
奏為敬籌兵米徵收之法以濟支放以便官民事竊照
浙省額徵南米歷係備放滿漢官兵俸餉及織造匠
糧等項嗣因杭嘉湖等府俱種晚稻九十月初間始得
登場春季民間尚有餘米至夏秋民米已少輸納艱
難是以定例春徵四分夏秋停徵又因兵糧難緩於
春徵四分之外借撥漕米以供夏秋支放而以
冬徵六分南米照數補還此杭嘉湖等府徵給兵米
之佳例也伏思南米原以備放兵糧乃令州縣將漕
儲之米夏秋那解冬間補還在錢糧糾纏牽混既開
那移之端而民間額徵南米每畝僅計升合乃春徵
四分冬徵六分連漕白并徵之米小民入城兩次交
納三倉更未免有跋涉之艱折耗之累况春徵之米
即係民間隔冬之蓋藏與其遲至次年春徵或致度
歲靡費不若乘三冬有米之時聽民一併完納查江
南漕白南米三項定例統徵分解官民俱便今浙省
南米之累不惟在零星分徵而尤在逾年那借是
必得兼行提徵之法於統徵之內方於
國計民生兩有裨補臣請自丙辰年為始將杭嘉湖等府
有漕州縣丁巳年春冬分徵之南米隨同丙辰年漕
白米一統徵收該州縣於辦兌漕白并扣放該地協
營兵糧之外俱陸續聽解司以供支放嗣後畫一
循行總以本年徵收南米供次年支放兵糧永以為
例至於丙辰年冬徵六分南米係應補還先經借撥
之米石仍應徵收儲備但已將丁巳年冬徵六分南
米提入丙辰年隨漕徵收不便又將丙辰年冬徵六
分米石一時並徵應將此米分限丁巳戊午己未三
年全數徵完收貯以備不時之需如此一轉移間錢
糧既免那移牽混民間亦省跋涉折耗而三年之後
州縣更積貯充盈且從此年額年清各歸各款永無
借動補還之繫在
國在民似均有裨益也再查杭嘉湖等府南米有口袋水
脚腳折夫工之需是以歷來俱徵收耗米經前督臣
李衛減去浮費酌定每正米一石徵耗米一斗一升
一合數年以來小民稱便今南米既隨漕白統徵其
耗米應照白糧正耗并徵之例亦同正米隨漕徵收
倘有不肖官吏於漕白額定正耗之外另借名色
浮收斛面暗增耗贈嚴加叅究事關更定成例是否
有當伏乞
皇上勅部定議請
旨遵行臣謹
奏
該部議奏
雍正拾叁年捌月 貳拾壹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