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张缙效力城工事竣可否回籍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刘于义
官职
吏部尚书署理陜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07月2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效力甚少仍是以赎其父大逆之罪着再派委差遣不误请旨定夺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看法
  • 指令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署理陕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臣刘于义谨 奏为请 旨事准兰州抚臣许容咨据署布政司杨应琚呈据 原任左中允张缮呈称窃缮于雍正七年奉 旨城工効力雍正八年派建河州口外循化保安二 处城垣衙署兵房于雍正九年竣工业经取结 造册题明在案查城工于雍正九年十月十三 日告竣遵例保固三年扣至雍正十二年十月 十三日已满伏念缮身沐 皇恩効力赎罪今幸工程告竣保固限满伏祈转请 允准回籍等情据此查张缮系因伊父原任刑 部尚书张廷枢应追赵世显赃银六千两抗延 不完奏革治罪奉 旨张缮交与岳钟琪于川陕沿边应修城垣派委一 处令其効力赎罪如果实心办理工程无悮从宽 免其治罪钦遵在案嗣经前大将军岳钟琪饬令 该员自备资财修建河州口外循化保安城工 于雍正九年十月十三日工程告竣其捐备共 用过银五万三千六十五两五钱零业经会题 核销又遵例保固三年今已期满于工程并无 贻悮与免其治罪之 上谕相符似应令其回籍等情据此查张缮系贵部 院衙门审题遵 旨派赴城工効力之员相应移咨裁酌等因到臣准 此相应据咨具 奏可否准其回籍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施行谨 奏请 旨 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请旨迟早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