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明盈余银两并归公缘由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三保
官职
长芦巡盐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06月2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好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知道了

奏折正文

奏 长芦巡盐御史奴才三保谨 奏为查明盈余银两据实奏 闻事窃奴才荷蒙 皇上隆恩畀任长芦盐政受事以来于一切盐课严 行督催业将雍正十二年分长芦课项全数催 完 题报在案但查课项之外尚有商人交纳各官养 廉银两奴才因思各省司道等官养廉系布政 使将州县地丁耗羡提解藩库按欵支给俱有 章程惟长芦运司衙门所收养廉两历年并 未造册报明盐政衙门查核显有朦混冒销等 弊随悉心访察知运司征收商人正杂课银每 百两随收养廉银二两七钱每年共收商课四 十四万七千七百三十七两六钱九厘共收养 廉银一万二千八十八两九钱一分五厘内除 运司应得养廉银一万两外实余银二千八十 八两九钱一分五厘每年征收坨租银四千二 两每百两收养廉银一两一钱共收盈余银四 十四两二分二厘雍正十二年分征收十一年 余引课银二万一千八百二十二两八钱五分 八厘每百两亦收养廉银二两七钱共收盈余 银五百八十九两二钱一分七厘又每年征收 河工银两每引收银二分共银一万八千四百 三十两九钱二分额外京引商人又帮河工银 一千一百两共银一万九千五百三十两九钱 二分内除运司应解河工银一万两抵解铜斤 脚价银三千八百六十五两八钱一分抵解盐 政衙门铜斤脚价银三千两外实余银二千六 百六十五两一钱一分每年征收笔帖式护军 校银八百五十七两七钱八分一厘内除 解广储司库银八千二百七两七钱三分外实 余银三百八十两五分一厘又商交领引告费 银两为奉天等处将军养廉并天津总镇银 沧州分司暨经历知事养廉以及各衙门书役 等工食饭银纸笔之用按应发项欵开除实有 盈余银六十六两六钱七分又征收盐号花红 考察三项银二万七千九百八十九两七钱五 厘内除解交盐政养廉银二万两抵解盐政铜 斤脚价银六千一百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书办饭食 银八百两外余银一千一百七十八两五钱二 分五厘历系巡盐御史支取名为家人饭银再 查青州分司养廉系按商人过关引盐征收每 引收银一分四厘每年过关引盐数目多少不 一其雍正十一年以前盈余银两俱经该分司 孟周衍报明公用今雍正十二年收银一万一 千九百六十四两二钱八分八厘内除该分司 应得养廉银五千两抵解铜斤脚价银并解费 平色等项共银六千二百六十两四钱一分零 外盈余银七百三两八钱七分以上长芦雍正 十二年分共有盈余银七千七百一十六两零 复传运司蒋国祥询据称养廉系随同正杂 课银征收于奏销后正在查确约有盈余银五 千余两但此项有于奏销后陆续交纳者俟收 完之日详明归公等语伏查巡盐御史运司分 司养廉已经酌定巡盐御史养廉银二万两内 除日用薪蔬盘费等项外余银一万一千两 不等每年解赴广储司库交纳运司养廉银一 万两内应给场员养廉银一千四百两青州分 司养廉银五千两内亦应给场员养廉银七百 两其下剩之银均尽可足用至修理天津 海神等庙并西沽等处浮桥以及修葺盐法各官 衙署并添补一应执事器皿等费芦商历有定 议每引出银二分五厘除京引不交外共银一 万九千余两以备前项每年修葺并众商遇有 公事费用俱系各商自行收用开销是芦商既 有此项公费银两办理公务已属数用所有查 出前项盈余银两并无需用之处应将雍正十 二年分运司衙门盈余银五千八百三十三两 九钱零巡盐御史家人饭银一千一百七十八 两五钱零青州分司盈余银七百三两八钱零 共银七千七百一十六两零解赴内务府广储 司库交纳嗣后应按年归公但余引课银过关 引盐每年不等其运司分司随收之余银数目 每年不能画一应于奏销后查明确数报解仍 令运司每年将收支养廉银两分晰项欵造册 详报盐政衙门转呈户部查核倘 奏明之后有不肖官员敢于额定养廉银外多派 分毫私用者查出参处如此庶众商嗣后得免 加征多派之累而长芦盐法衙门舍混之弊亦 得以剔除矣谨将查出盈余银两归公缘由理 合缮折据实奏 闻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 奏 雍正十三年六月二十日长芦巡盐御史奴才三保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