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酌定抽收煤税以为公务之费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弥达
- 官职
- 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6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
奏明事窃查韶州府属曲江县之东西二水山场
出产煤觔向听商人在县认纳虚粮开采售卖
嗣因虚粮渐次垫补雍正八年经升任布政司
王士俊详明前任督抚二臣凡永采之商酌照
回窑铁炉之税每年令缴银二百一十二两以
作韶郡修理城垣衙署等项一切公务之费其
支用银两历年俱由司详报核销在案缘韶郡
城脚石堤三面临江近年以来每遇春水涨发
多有冲塌修葺之费不敷而煤觔所出日广商
人获利日多纷纷告争自愿增税承采经臣等
饬行府县确查两处山场每年约出煤觔若干
酌定抽收数目期于公务有济亦不致病商去
后兹据查报自上年冬季至本年春季每月出
煤约五千余筐不等每筐重四百觔今酌定以
每筐收税五分计算每年可收税银三千两商
人尚有余利不致亏折并据报称现有江南苏
州府商人查复兴情愿每年认纳税银三千两
缴贮司库自备资本承采等情由司议详前来
查煤觔为民间日用炊爨之物未便概为封禁
而出煤既多利益日增亦不便仍照旧额输税
致公事不敷应用徒令商人独享其利也兹该
商既自愿每年输税三千两缴贮司库应准其
承采以利民用至所收税银查韶郡城脚石堤
现需修砌又广南韶道及韶州府衙署年久亦
多倾圮现据详请动项修理又曲江华帝系
六祖道场历年久远丹艧已废经臣等恭折
奏明请动公帑尅修葺在案合计各项工程约
需银数千两今此项煤税原系本郡出产之利
应请自雍正十三年起将该商输税银暂行
扣留两年共得银六千两留支修理前项工程
之用毋庸另动别项俟工竣核实报销如有余
剩同丁巳年以后续收银两即一并报部拨充
兵饷庶公事俱获办理税银亦归实用矣至煤
厂工丁历来并无滋事臣等仍饬地方文武员
弁时加稽查并令商人严加约束如将来开采
日久煤觓竭匮即行停止仍将停采日期取结
报部其煤觓饬令该商俱照时价平卖臣等不
时查察如有昂价病民即将该商究革另募承
采所有臣等酌定抽收煤税及暂留办公缘由
理合会同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奏
為
奏明事竊查韶州府屬曲江縣之東西二水山場
出產煤觔向聽商人在縣認納虛糧開採售賣
嗣因虛糧漸次墊補雍正八年經陞任布政司
王士俊詳明前任督撫二臣凡永採之商酌照
回窯鐵爐之稅每年令繳銀二百一十二兩以
作韶郡修理城垣衙署等項一切公務之費其
支用銀兩歷年俱由司詳報核銷在案緣韶郡
城腳石堤三面臨江近年以來每遇春水漲發
多有衝塌修葺之費不敷而煤觔所出日廣商
人獲利日多紛紛告爭自願增稅承採經臣等
飭行府縣確查兩處山場每年約出煤觔若干
酌定抽收數目期於公務有濟亦不致病商去
後茲據查報自上年冬季至本年春季每月出
煤約五千餘筐不等每筐重四百觔今酌定以
每筐收稅五分計算每年可收稅銀三千兩商
人尚有餘利不致虧折併據報稱現有江南蘇
州府商人查復興情願每年認納稅銀三千兩
繳貯司庫自備資本承採等情由司議詳前來
查煤觔為民間日用炊爨之物未便概為封禁
而出煤既多利益日增亦不便仍照舊額輸稅
致公事不敷應用徒令商人獨享其利也茲該
商既自願每年輸稅三千兩繳貯司庫應准其
承採以利民用至所收稅銀查韶郡城腳石堤
現需修砌又廣南韶道及韶州府衙署年久亦
多傾圮現據詳請動項修理又曲江華帝係
六祖道場歷年久遠丹艧已廢經臣等恭摺
奏明請動公帑尅修葺在案合計各項工程約
需銀數千兩今此項煤稅原係本郡出產之利
應請自雍正十三年起將該商輸稅銀暫行
扣留兩年共得銀六千兩留支修理前項工程
之用毋庸另動別項俟工竣核實報銷如有餘
剩同丁巳年以後續收銀兩即一併報部撥充
兵餉庶公事俱獲辦理稅銀亦歸實用矣至煤
廠工丁歷來並無滋事臣等仍飭地方文武員
弁時加稽查併令商人嚴加約束如將來開採
日久煤觓竭匱即行停止仍將停採日期取結
報部其煤觓飭令該商俱照時價平賣臣等不
時查察如有昂價病民即將該商究革另募承
採所有臣等酌定抽收煤稅及暫留辦公緣由
理合會同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