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覆奏交办额外铜觔完半缘由并陈铜务锢弊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直隶总督驻札保定府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6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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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直隶总督驻劄保定府臣李卫谨
奏为覆
奏交办额外铜觔完半缘由并陈铜务铜弊事宜仰祈
睿鉴事窃臣于雍正九年十一月初八日在浙江任内承
准大学士张廷玉等字寄雍正九年十月二十日奉
上谕闻今年洋船来者甚多尔等可寄信与李卫亦额办
铜觔之外另动库银采买红铜百万觔送来京师
等另行奏闻钦此寄信到臣随经遴选殷商在于臣追
出及本任所办铜节省价银十二万一千三百余
两内给领承办未动正项据商总等覆称每年现铜
不足各省之数并无赢余若额外采办一百万觔必
得设法购买分作两年各预发五十万觔之价至癸
丑甲寅年陆续缴解彼时正値臣奉
旨赴京
陛见定议后即行起程于雍正十年正月内曾经面奏奉
旨俞允当即钦遵移咨前署督臣李灿给发并委交杭州
宁波二府奏办等承管先行办理五十万觔赴洋采
买船未回櫂臣已调任直隶固系奉
旨交办之事不敢以既经离浙置身事外屡次移行浙省
抚藩催办并严饬原领承办商总李君泽等上紧购
备不遗余力今于五月二十三日准到浙抚程元章
咨称此案额外铜觔内先办之五十万斤已委杭州
府通判李秀管解一半于闰四月二十日起程前往
内务府交收又二十五万斤原商董经买足收四牢
浦现在委员起解等因所有奉
旨交臣采买额外红铜一百万觔臣从前经手委办五十
万斤之数已经完解此外尚余一半浙抚臣程元章
接任后如何料理未准咨会应听该抚催解完结
将办铜缘由具折覆
奏至于制钱为
国家流通利民至宝铜觔实鼓铸要需乃铜政日渐颓
废东内外诸臣纷纷条奏者不一而足以似犹未得要领臣
前往户部广西司郎中专管铜铅诸务云南驿盐道
任内办理各项矿厂其在浙数年更于东洋铜船事
宜悉心厘剔其中原委大槩留意日久敢恭为
皇上陈之查从前红铜倭铅皆买卖人王纲明承办以接
铅之有余配搭办铜之艰难尚未至大有不足自部
臣赵申乔将王纲明以迟延亏空奏参王纲明转得乘
机将有利之倭铅自留承办惟将难办红铜推出八
省采买从此办更不一始而分办继而合办后又改
分广东湖南湖北则买解镇江苏安岁江西福建
浙江则在于江浙海船采办地方皆
国家之封疆督抚均
朝廷之臣子同为公事何分彼此此滇铜既有有余则云南
即可就近办解岂不责成专而采买易转派湖广等
三省委员远处购求彼此又多转手以致三省道府
隔属呼应不灵其中劳费贻误地方难以尽述在广
东本地间亦产铜铅臣未深知确数似应查明扣
出本省自办其余同湖广南北应办之铜皆可归于
云南直解而省便者也若江浙因通海口各省之铜
悉取给于东洋商贩其间调剂酌办时制宜在浙任
自雍正四年至九年共办过每年上下二次铜觔一
十二运计有二百四十二万六千余斤悉皆依期起
解从未奏过一次迟延又前往巡抚李馥嘉兴府英
永芳欠解藩库铜共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余斤亦于臣
任内加意设法办解全数通完历有案卷可查今交
臣所办额外之五十万斤又已起解则铜觔不至竟
无设处可办也明矣然其中铜弊实有他人所不能
尽知者因东洋之日本国王倭无能权皆归于营
事之将军掌握中国商船皆在长崎岛交易设有译
司名连乔等六人经营货物自浙江放洋离长崎
风止有五六日之程即遇风阻不出一月自康熙五
十四年以前商船去来自由最迟往返不至一年后
有浙江奸商胡云客欲图垄断勾通倭夷自立伙照
江浙各二十一张分年轮番无照不许贸易众商控
告前任督抚查拿胡云客虽惧罪自缢而倭照仍然
如故商人惟恐不得倭照每次必重赂译司历年积
有厚赀彼处将军因而大肆需索自康熙六十年为
始不论船之多寡勒令译司缴纳金片二万片每片
重五钱五分著银八三色须价六两每年逐渐加多
至雍正五六年译司即有亏空将商船留难迟发并
于额定每船货本一万两给铜四百箱之内扣起一
百五十箱止发二百五十箱各商带回之铜愈少以
致亏本欠铜臣彼时访知有奸商私带违禁货物潜
往售卖倭照者渐致亏欠不守本分随行设法拿究
曾历历次奏
闻荷蒙
圣明训示恩威并用夷商慑伏且又暗令商人将现在
天朝各省广收黄铜器皿堆积如山数十年用之不尽何
须东洋采买今既无故减铜臣有欲绝其通商贸易
之意密知彼处不但资藉中土货物药材以为需用
买铜银两以为转运且自伊之东京至长崎一带水
旱山程地方专靠搬运货物铜觔往来交易以资口
食者岂止十余万人商贩一绝无以为活举国恐惧
岁日因伊私减铜觔起衅恐罹罪愆题请皇恩复
跪请情愿照旧每船按数给铜七百六十箱又于数
外许多带货银一万二千两加给珠铜一百二十箱
此彼时各省办铜得以无误者实由于此臣于九年
岁底进京时原欲将各种情形据实奏请
圣训乘此机会以不领倭照贸易之说与倭夷大讲一审
理信使之畏惧恳求然后照彼国与咬𠺕吧交易之
例酌定发船回櫂日期不许高撑留难阻滞根本
之患为经久之计豫到京后军机事繁又恐所议被
人沮遏转得指臣欲图四牡起见无益公事只得隐
忍未言直至于今近闻每年金片已渐加至五万之
多岁月亏空愈甚先去之船无铜可发必待后到之
船货物那新掩旧是以近来东洋羁滞之船多至四
十余只惟十一年春间臣奉
命赴浙查勘海塘时陆续放归一十三船完铜比旧稍可
今则回櫂之船愈迟各商办员无不违限致罹参罚
道府数年奔驰仍至革职离任嗣后更甚废弛公务
皆有关于地方而且亏空积而愈多将来不能那掩必
有一年水落石出合各省办铜之帮项计之其所关
者甚钜即严治道府商人重罪究于钱粮无益此臣
之所以不忍不言者也愚昧之见以为在今日欲拔
根本之患则奉行一有未善适足起衅滋事海疆关
系綦重难乎再四筹惟有急则治标之法从前额
铜亦曾交与各处钞关办过缘关差每年一换承办
未完势必留任因而即有力能办完者亦故意稽迟
布芦复留借以拖延有此弊端始改交督抚委办近
年江浙海关皆有专管道员非部差每年更换者可
比其于洋商均属管辖平日之资富诚伪素所深知
船货之出口回櫂悉由查验且倭照之年分番次领
约之日期后先以及货物铜觔之盈绌客商夷商之
情形皆海关之切近而熟悉者较之新设一道相去
霄壤莫若分于江浙两海关使江海关办江苏安
徽江西省三浙海关办福建浙江二省再令江浙
各督抚协同料理一转移间则返客为主事权归一
与旧时办法自有不同其云南之铜直行解京毋庸
辗转滋累广铜尽其所出办送庶可免各省承办之
迟悮赔累之艰难如此暂为补救俟行之数年不再
亏缺略有成效即依此为例否则另为徐图拔本塞
源之道似于钱粮鼓铸要务不致筑舍无成但臣见
识浅陋且事关外洋机务仰恳
皇上将臣此折留中勿发以
圣明高远之谟俯赐
乾断如臣言或有可采则于部议另条奏覆
旨之时特降
谕旨钦定遵行可省许多周折若无可采不必见
之施行则机事密而臣亦得免妄言之咎矣臣谨具
折奏
伏祈
睿鉴谨
奏
雍正十三年六月初四日
奏
直隸總督駐劄保定府臣李衛謹
奏為覆
奏交辦額外銅觔完半緣由并陳銅務銅弊事宜仰祈
睿鑒事竊臣於雍正九年十一月初八日在浙江任內承
准大學士張廷玉等字寄雍正九年十月二十日奉
上諭聞今年洋船來者甚多爾等可寄信與李衛亦額辦
銅觔之外另動庫銀採買紅銅百萬觔送來京師
等另行奏聞欽此寄信到臣隨經遴選殷商在於臣追
出及本任所辦銅節省價銀十二萬一千三百餘
兩內給領承辦未動正項據商總等覆稱每年現銅
不足各省之數並無贏餘若額外採辦一百萬觔必
得設法購買分作兩年各預發五十萬觔之價至癸
丑甲寅年陸續繳解彼時正値臣奉
旨赴京
陛見定議後即行起程於雍正十年正月內曾經面奏奉
旨俞允當即欽遵移咨前署督臣李燦給發并委交杭州
寧波二府奏辦等承管先行辦理五十萬觔赴洋採
買船未回櫂臣已調任直隸固係奉
旨交辦之事不敢以既經離浙置身事外屢次移行浙省
撫藩催辦并嚴飭原領承辦商總李君澤等上緊購
備不遺餘力今於五月二十三日准到浙撫程元章
咨稱此案額外銅觔內先辦之五十萬斤已委杭州
府通判李秀管解一半於閏四月二十日起程前往
內務府交收又二十五萬斤原商董經買足收四牢
浦現在委員起解等因所有奉
旨交臣採買額外紅銅一百萬觔臣從前經手委辦五十
萬斤之數已經完解此外尚餘一半浙撫臣程元章
接任後如何料理未准咨會應聽該撫催解完結
將辦銅緣由具摺覆
奏至於制錢為
國家流通利民至寶銅觔實鼓鑄要需乃銅政日漸頹
廢東內外諸臣紛紛條奏者不一而足以似猶未得要領臣
前往戶部廣西司郎中專管銅鉛諸務雲南驛鹽道
任內辦理各項礦廠其在浙數年更於東洋銅船事
宜悉心釐剔其中原委大槩留意日久敢恭為
皇上陳之查從前紅銅倭鉛皆買賣人王綱明承辦以接
鉛之有餘配搭辦銅之艱難尚未至大有不足自部
臣趙申喬將王綱明以遲延虧空奏參王綱明轉得乘
機將有利之倭鉛自留承辦惟將難辦紅銅推出八
省採買從此辦更不一始而分辦繼而合辦後又改
分廣東湖南湖北則買解鎮江蘇安歲江西福建
浙江則在於江浙海船採辦地方皆
國家之封疆督撫均
朝廷之臣子同為公事何分彼此此滇銅既有有餘則雲南
即可就近辦解豈不責成專而採買易轉派湖廣等
三省委員遠處購求彼此又多轉手以致三省道府
隔屬呼應不靈其中勞費貽誤地方難以盡述在廣
東本地間亦產銅鉛臣未深知確數似應查明扣
出本省自辦其餘同湖廣南北應辦之銅皆可歸於
雲南直解而省便者也若江浙因通海口各省之銅
悉取給於東洋商販其間調劑酌辦時制宜在浙任
自雍正四年至九年共辦過每年上下二次銅觔一
十二運計有二百四十二萬六千餘斤悉皆依期起
解從未奏過一次遲延又前往巡撫李馥嘉興府英
永芳欠解藩庫銅共一百三十四萬八千餘斤亦於臣
任內加意設法辦解全數通完歷有案卷可查今交
臣所辦額外之五十萬斤又已起解則銅觔不至竟
無設處可辦也明矣然其中銅弊實有他人所不能
盡知者因東洋之日本國王倭無能權皆歸於營
事之將軍掌握中國商船皆在長崎島交易設有譯
司名連喬等六人經營貨物自浙江放洋離長崎
風止有五六日之程即遇風阻不出一月自康熙五
十四年以前商船去來自由最遲往返不至一年後
有浙江奸商胡雲客欲圖壟斷勾通倭夷自立夥照
江浙各二十一張分年輪番無照不許貿易眾商控
告前任督撫查拿胡雲客雖懼罪自縊而倭照仍然
如故商人惟恐不得倭照每次必重賂譯司歷年積
有厚貲彼處將軍因而大肆需索自康熙六十年為
始不論船之多寡勒令譯司繳納金片二萬片每片
重五錢五分著銀八三色須價六兩每年逐漸加多
至雍正五六年譯司即有虧空將商船留難遲發并
於額定每船貨本一萬兩給銅四百箱之内扣起一
百五十箱止發二百五十箱各商帶回之銅愈少以
致虧本欠銅臣彼時訪知有奸商私帶違禁貨物潛
往售賣倭照者漸致虧欠不守本分隨行設法拿究
曾歷歷次奏
聞荷蒙
聖明訓示恩威並用夷商懾伏且又暗令商人將現在
天朝各省廣收黃銅器皿堆積如山數十年用之不盡何
須東洋採買今既無故減銅臣有欲絕其通商貿易
之意密知彼處不但資藉中土貨物藥材以為需用
買銅銀兩以為轉運且自伊之東京至長崎一帶水
旱山程地方專靠搬運貨物銅觔往來交易以資口
食者豈止十餘萬人商販一絕無以爲活舉國恐懼
歲日因伊私減銅觔起釁恐罹罪愆題請皇恩復
跪請情願照舊每船按數給銅七百六十箱又於數
外許多帶貨銀一萬二千兩加給珠銅一百二十箱
此彼時各省辦銅得以無誤者實由於此臣於九年
歲底進京時原欲將各種情形據實奏請
聖訓乘此機會以不領倭照貿易之說與倭夷大講一審
理信使之畏懼懇求然後照彼國與咬𠺕吧交易之
例酌定發船回櫂日期不許高撐留難阻滞根本
之患為經久之計豫到京後軍機事繁又恐所議被
人沮遏轉得指臣欲圖四牡起見無益公事只得隱
忍未言直至於今近聞每年金片已漸加至五萬之
多歲月虧空愈甚先去之船無銅可發必待後到之
船貨物那新掩舊是以近來東洋羈滯之船多至四
十餘隻惟十一年春間臣奉
命赴浙查勘海塘時陸續放歸一十三船完銅比舊稍可
今則回櫂之船愈遲各商辦員無不違限致罹參罰
道府數年奔馳仍至革職離任嗣後更甚廢弛公務
皆有關於地方而且虧空積而愈多將來不能那掩必
有一年水落石出合各省辦銅之幫項計之其所關
者甚鉅即嚴治道府商人重罪究於錢糧無益此臣
之所以不忍不言者也愚昧之見以為在今日欲拔
根本之患則奉行一有未善適足起釁滋事海疆關
係綦重難乎再四籌惟有急則治標之法從前額
銅亦曾交與各處鈔關辦過緣關差每年一換承辦
未完勢必留任因而即有力能辦完者亦故意稽遲
布蘆復留借以拖延有此弊端始改交督撫委辦近
年江浙海關皆有專管道員非部差每年更換者可
比其於洋商均屬管轄平日之資富誠偽素所深知
船貨之出口回櫂悉由查驗且倭照之年分番次領
約之日期後先以及貨物銅觔之盈絀客商夷商之
情形皆海關之切近而熟悉者較之新設一道相去
霄壤莫若分於江浙兩海關使江海關辦江蘇安
徽江西省三浙海關辦福建浙江二省再令江浙
各督撫協同料理一轉移間則返客為主事權歸一
與舊時辦法自有不同其雲南之銅直行解京毋庸
輾轉滋累廣銅儘其所出辦送庶可免各省承辦之
遲悞賠累之艱難如此暫為補救俟行之數年不再
虧缺略有成效即依此為例否則另為徐圖拔本塞
源之道似於錢糧鼓鑄要務不致築舍無成但臣見
識淺陋且事關外洋機務仰懇
皇上將臣此摺留中勿發以
聖明高遠之謨俯賜
乾斷如臣言或有可採則於部議另條奏覆
旨之時特降
諭旨欽定遵行可省許多周折若無可採不必見
之施行則機事密而臣亦得免妄言之咎矣臣謹具
摺奏
伏祈
睿鑒謹
奏
雍正十三年六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