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收买低薄小钱以净根株以除积弊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5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识见甚属不通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奏请收买低薄小钱以净根株以除积弊事窃惟
制钱为民生日用之所必需私铸净尽而弊宝始除臣
屡留心稽察乃于耳目不周之处尚有低薄小钱搅
杂行使以致上厪
宸衷臣寝食无以自安诚恐奸民或有潜匿私铸复通务
所属徧行严禁并令布按二司密为访查兹据布政
使刘章按察使缪孔昭详称行据各府州县覆称密
访查拏实无私铸其民间交易俱属官钱间有每千
之内搀杂小钱数文或十数文行使者每钱称重一
钱并一钱以下不等俱系顺治通宝康熙通宝用熟
旧钱皆非私铸不知何处流至豫省至雍正通宝低
薄之钱通查并无一文等情取具各印结详覆前来
臣思我
朝制钱前后改铸不一顺治年间每文自一钱至一钱
二分一钱四分不等康熙二十三年又改一钱至康
熙四十一年议定每文铸重一钱四分将旧制钱与
新制钱配搭使用限以三年满日将旧制钱停止使
后民间以旧制钱称为小制钱以二文作为大制钱
一文行使历稽从前并未铸有一钱以下轻小钱文
凡此低薄小钱皆系私铸祇因存有小制钱之名故
私钱得以混杂伏查雍正四年钦蒙
定例私钱不许搀和一文其从前有收买在家者准示
到一月内赴官首明每私钱一贯量给官钱半价准
动正项收买年底报部变价解部经遵奉收买在
案迄今私钱不息良由奸猾之徒将私钱藉称小制
钱哄惑愚民而无知愚民又不能深悉根源遂误行
收受以致辗转流行莫可究诘豫省地处四达之区
客商络绎携带至豫势所不免今查禁虽严而小民
从前误行收受者不甘弃置私行藏匿久而仍复行
使若不设法收买则根株不净其弊难除现今定例
每钱铸重一钱二分与原铸一钱四分之钱一体行
使应请将前后所铸一钱二分并一钱四分之钱一
体行使外所有从前所铸一钱重之小制钱概行停
用照依民间所用之价以二文换给大制钱一文其
一钱以下之低薄小钱既属私铸本应究治但流行
日久莫可穷诘今请从宽收买若与小制钱一体给
价则私钱与小制钱无所区别请以每斤酌给纹银
八分俱令换钱经纪盐店当商日逐收买不许再行
搅用每月送交该地方官照数动支正项给发不许
捐勒稽迟该地方官每于冬季造册详报咨部候文
销解或即留本省鼓铸仍明白晓谕民间一体知悉
如再有将一钱重之小制钱行使者枷号两个月责
四十板将一钱以下之私钱行使者照兴贩私钱例
治罪其私自销毁小制钱者亦照销毁小制钱例治
罪各省一体严禁收买则根源自净而私钱搅杂之
弊可除且低薄之钱既无所用而私铸亦无所施矣
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
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奏請收買低薄小錢以淨根株以除積弊事竊惟
制錢為民生日用之所必需私鑄淨盡而弊寶始除臣
屢留心稽察乃於耳目不周之處尚有低薄小錢攪
雜行使以致上厪
宸衷臣寢食無以自安誠恐奸民或有潛匿私鑄復通務
所屬徧行嚴禁并令布按二司密為訪查兹據布政
使劉章按察使繆孔昭詳稱行據各府州縣覆稱密
訪查拏實無私鑄其民間交易俱屬官錢間有每千
之內攙雜小錢數文或十數文行使者每錢稱重一
錢并一錢以下不等俱係順治通寶康熙通寶用熟
舊錢皆非私鑄不知何處流至豫省至雍正通寶低
薄之錢通查並無一文等情取具各印結詳覆前來
臣思我
朝制錢前後改鑄不一順治年間每文自一錢至一錢
二分一錢四分不等康熙二十三年又改一錢至康
熙四十一年議定每文鑄重一錢四分將舊制錢與
新制錢配搭使用限以三年滿日將舊制錢停止使
後民間以舊制錢稱為小制錢以二文作為大制錢
一文行使歷稽從前並未鑄有一錢以下輕小錢文
凡此低薄小錢皆係私鑄祇因存有小制錢之名故
私錢得以混雜伏查雍正四年欽蒙
定例私錢不許攙和一文其從前有收買在家者准示
到一月內赴官首明每私錢一貫量給官錢半價准
動正項收買年底報部變價解部經遵奉收買在
案迄今私錢不息良由奸猾之徒將私錢藉稱小制
錢哄惑愚民而無知愚民又不能深悉根源遂誤行
收受以致輾轉流行莫可究詰豫省地處四達之區
客商絡繹攜帶至豫勢所不免今查禁雖嚴而小民
從前誤行收受者不甘棄置私行藏匿久而仍復行
使若不設法收買則根株不淨其弊難除現今定例
每錢鑄重一錢二分與原鑄一錢四分之錢一體行
使應請將前後所鑄一錢二分并一錢四分之錢一
體行使外所有從前所鑄一錢重之小制錢概行停
用照依民間所用之價以二文換給大制錢一文其
一錢以下之低薄小錢既屬私鑄本應究治但流行
日久莫可窮詰今請從寬收買若與小制錢一體給
價則私錢與小制錢無所區別請以每斤酌給紋銀
八分俱令換錢經紀鹽店當商日逐收買不許再行
攪用每月送交該地方官照數動支正項給發不許
捐勒稽遲該地方官每於冬季造冊詳報咨部候文
銷解或即留本省鼓鑄仍明白曉諭民間一體知悉
如再有將一錢重之小制錢行使者枷號兩箇月責
四十板將一錢以下之私錢行使者照興販私錢例
治罪其私自銷毀小制錢者亦照銷毀小制錢例治
罪各省一體嚴禁收買則根源自淨而私錢攪雜之
弊可除且低薄之錢既無所用而私鑄亦無所施矣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