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藩司张廷枚改革司库陋规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卢焯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5月1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巡抚臣卢焯谨
奏为奏
闻事据布政使张廷枚详称窃照廷枚荷蒙
皇恩升授闽藩一切陋规严行禁革查向例支给省
城标营兵饷并草干价银每百两加给银三钱
以为鉴整包封之折耗每年额支银三十万两
有零约加给银一千余两如遇拨解京饷亦有
添搭之费多寡难以预定是以各属解到地丁
钱粮每百两加收三钱以充此二项费用所余
银两留贴本衙门薪水之需相沿已久廷枚到
任照例兑收照例加给所余银两悉行贮库窃
思司库出入钱粮惟有遵用部法未便丝毫加
增每年兑收地丁新旧钱粮约计一百万两有
余每百两加收三钱约有三千余两加给省城
兵饷仅需一千余两即遇拨京饷添搭亦不须
如此之多藩司衙门蒙
皇上赏给养廉银一万两俾使用已属宽裕何敢
借端于平上私取况外府镇协兵饷亦须鉴整
包封并无额外加给何独省城标营必应加给
事不画一请嗣后悉照部法兑解到之银不
加收三钱省城兵饷亦不加给遇有京饷添搭
于养廉内自行完解自雍正十二年八月十八
日到任起至本年二月十四日共收银五十八
万二百四十九两零连前任流交银一十九万
二千五百七十五两零每百两加收三钱共银
二千三百一十八两零除支给省城兵饷等银
一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九两零加给银四百
八十八两零尚存银一千八百二十九两零详
请
奏明留充公用等情到该臣查得司库钱粮理
应正收正支岂容额外加增今布政使张廷枚
请革陋规所有余剩银两留充公用以清积弊
现在饬行遵照办理外谨缮折奏
闻伏祈
睿鉴谨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拾肆日
奏
福建巡撫臣盧焯謹
奏為奏
聞事據布政使張廷枚詳稱竊照廷枚荷蒙
皇恩陞授閩藩一切陋規嚴行禁革查向例支給省
城標營兵餉并草乾價銀每百兩加給銀三錢
以為鑒整包封之折耗每年額支銀三十萬兩
有零約加給銀一千餘兩如遇撥解京餉亦有
添搭之費多寡難以預定是以各屬解到地丁
錢糧每百兩加收三錢以充此二項費用所餘
銀兩留貼本衙門薪水之需相沿已久廷枚到
任照例兌收照例加給所餘銀兩悉行貯庫竊
思司庫出入錢糧惟有遵用部法未便絲毫加
增每年兌收地丁新舊錢糧約計一百萬兩有
餘每百兩加收三錢約有三千餘兩加給省城
兵餉僅需一千餘兩即遇撥京餉添搭亦不須
如此之多藩司衙門蒙
皇上賞給養廉銀一萬兩俾使用已屬寬裕何敢
借端于平上私取况外府鎮協兵餉亦須鑒整
包封並無額外加給何獨省城標營必應加給
事不畫一請嗣後悉照部法兌解到之銀不
加收三錢省城兵餉亦不加給遇有京餉添搭
于養廉內自行完解自雍正十二年八月十八
日到任起至本年二月十四日共收銀五十八
萬二百四十九兩零連前任流交銀一十九萬
二千五百七十五兩零每百兩加收三錢共銀
二千三百一十八兩零除支給省城兵餉等銀
一十六萬二千九百四十九兩零加給銀四百
八十八兩零尚存銀一千八百二十九兩零詳
請
奏明留充公用等情到該臣查得司庫錢糧理
應正收正支豈容額外加增今布政使張廷枚
請革陋規所有餘剩銀兩留充公用以清積弊
現在飭行遵照辦理外謹繕摺奏
聞伏祈
睿鑒謹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拾肆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