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建阳县荒熟地亩混淆难以起征田赋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卢焯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5月1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278福建建宁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地亩荒熟混淆未协难以
奏销据实陈明恭请
训旨事窃查建宁府建阳县原荒续荒田地共一千
五百八十五顷有零除垦复田五百一十二顷
零坍陷无征田三百七十七顷零尚有田六百
九十五顷零应征银五千八十一两零康熙二
十五年间知县李六成勾入通县计亩匀免每
田二十亩匀免银二钱三分二厘至雍正九年
间前县郭尚墉于限年垦复案内具详阳邑应
免荒银前李六成公共利于合邑为匀免之举
康熙三十六年册失火册籍被焚原报坵段
已无可考相沿至今一时安有坐落可寻经前
抚臣赵国麟将此六百九十五顷之地于雍正
十年入于限年垦复案内分作三年升科
题报追劝限已届田无着落入于未垦项下于雍
正十一年咨部各在案至雍正十二年十二月
十六日前抚臣赵国麟将冒免失察各官一百
五十三员
题参以当日既可计亩匀减今日亦可计亩匀增
于通邑按亩加增复额入于十二年
奏销会同署督臣阿尔赛具
题未奉
谕旨今据建阳县知县左宰具禀原报荒地实无着
落匀派钱粮未经奏
旨起征百姓安肯输纳额内现有虚粮未豁银八百
余两再加以匀派之五千余两实难依限
奏销等情臣窃思荒粮应免荒户乃匀免合邑之
人则冒免应参但有欺隐之田即有欺隐之粮
与合邑无涉不宜匀加冒免六百九十五顷之
田即
题报限年垦升咨报未经垦复之田此外别无他
额果皆原熟冒荒自应就田问赋岂有舍本户
而问之他人果皆未垦荒田既已定为三限何
可于一年而征其全额是荒是熟俱应按地征
粮未便匀于通县若按册匀加虽粮额无亏而
田额仍缺限年垦复案内之荒田欲垦实系无
田不垦始终缺额其谓可以匀免即可匀加者
以田即此田户即此户也独不知产业授受不
当今日匀加之人非尽属从前匀免之户者有
之民之贫富无定从前匀免有限今日匀加更
多者有之从前之业户皆照田卖卖今日之业
户皆照册输粮则前人之欺隐另有地在若照
册匀加将见执业者有无田之赋而欺隐者有
无赋之田是以不感匀免之私恩而惟以匀加
为苦累矣且前抚臣具
题于十二年十二月请于十二年入额未经奉
旨官难追呼民多观望势难题副
奏限迄今册尚未造地尚未清实未起征若造入
未完项下不特累官累民臣亦有干欺妄之罪
伏乞
皇上天恩将此五千余两银暂行宽入十二年
奏销容臣委员彻底清查明如系熟地欺隐全复原
额并追十二年银如系荒地未垦限年升复
免其通县匀加庶粮额田两无盈绌而民力
亦可稍纾矣此系前抚臣会
题之案理应候
旨缘
奏销期迫冒昧渎陈恭请
训示钦遵伏祈
睿鉴谨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
拾肆
日
奏為地畝荒熟混淆未協難以
奏銷據實陳明恭請
訓旨事竊查建寧府建陽縣原荒續荒田地共一千
五百八十五頃有零除墾復田五百一十二頃
零坍陷無徵田三百七十七頃零尚有田六百
九十五頃零應徵銀五千八十一兩零康熙二
十五年間知縣李六成勾入通縣計畝勻免每
田二十畝勻免銀二錢三分二釐至雍正九年
間前縣郭尚墉于限年墾復案内具詳陽邑應
免荒銀前李六成公共利于合邑為勻免之舉
康熙三十六年冊失火冊籍被焚原報坵段
已無可考相沿至今一時安有坐落可尋經前
撫臣趙國麟將此六百九十五頃之地于雍正
十年入于限年墾復案内分作三年陞科
題報追勸限已屆田無着落入于未墾項下于雍
正十一年咨部各在案至雍正十二年十二月
十六日前撫臣趙國麟將冒免失察各官一百
五十三員
題參以當日既可計畝勻減今日亦可計畝勻增
于通邑按畝加增復額入于十二年
奏銷會同署督臣阿爾賽具
題未奉
諭旨今據建陽縣知縣左宰具稟原報荒地實無着
落勻派錢糧未經奏
旨起徵百姓安肯輸納額內現有虛糧未豁銀八百
餘兩再加以勻派之五千餘兩實難依限
奏銷等情臣竊思荒糧應免荒戶乃勻免合邑之
人則冒免應參但有欺隱之田即有欺隱之糧
與合邑無涉不宜勻加冒免六百九十五頃之
田即
題報限年墾陞咨報未經墾復之田此外別無他
額果皆原熟冒荒自應就田問賦豈有舍本戶
而問之他人果皆未墾荒田既已定為三限何
可于一年而徵其全額是荒是熟俱應按地徵
糧未便勻于通縣若按冊勻加雖糧額無虧而
田額仍缺限年墾復案内之荒田欲墾實係無
田不墾始終缺額其謂可以勻免即可勻加者
以田即此田戶即此戶也獨不知產業授受不
當今日勻加之人非盡屬從前勻免之戶者有
之民之貧富無定從前勻免有限今日勻加更
多者有之從前之業戶皆照田賣賣今日之業
戶皆照冊輸糧則前人之欺隱另有地在若照
冊勻加將見執業者有無田之賦而欺隱者有
無賦之田是以不感勻免之私恩而惟以勻加
為苦累矣且前撫臣具
題于十二年十二月請于十二年入額未經奉
旨官難追呼民多觀望勢難題副
奏限迄今冊尚未造地尚未清實未起徵若造入
未完項下不特累官累民臣亦有干欺妄之罪
伏乞
皇上天恩將此五千餘兩銀暫行寬入十二年
奏銷容臣委員徹底清查明如係熟地欺隱全復原
額并追十二年銀如係荒地未墾限年陞復
免其通縣勻加庶糧額田兩無盈絀而民力
亦可稍紓矣此係前撫臣會
題之案理應候
旨緣
奏銷期迫冒昧瀆陳恭請
訓示欽遵伏祈
睿鑒謹
奏
雍正拾叁年伍月
拾肆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