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酌议移驻道员以裨盐务海疆仰请圣训遵行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斌
- 官职
- 管理两淮盐政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5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盐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具题奏请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管理两淮盐政布政使奴才高斌谨
奏为酌议移驻道员以禅盐务海疆仰请
圣训遵行事窃照三江营分巡盐务道一缺其初原因三
江口为私盐经由要路将江宁府同知移驻弹压继
因该同知有地方公事往来省城不能专司缉务随
添设三江同知一员前督臣高其倬又以扬州淮安
通州泰州一带沿海及内河外江均有私盐要隘必
得统归一员督缉而同知又难统驭府州因而请将
三江同知曾加衔加分巡道衔专管督缉扬州府属
之江仪高宝兴泰淮安府属之盐城及通州如臯泰
兴等州县私盐案件并通泰三分司所属各场火
伏事宜亦令该道巡查又山阳县新分之阜宁县缉
私事务续经前署督臣尹继善奏请并归该道管理
俱奉部覆准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伏查三江口虽系私盐要隘只须设一
专员严督兵役查缉原可不必监司大员驻劄前此
所以议改道员者专为查督淮扬通泰等府州所属
缉私及各场火伏起见既为分巡道员则必将所辖
地方全体形势通盘计算择其扼要之地驻劄使得
控驭之势而盐盐要处所尤宜该道不时巡查始
称周密今三江营在大江之滨偏处一隅地非扼要
又淮北引盐经由之场关天妃闸永丰坝乌沙河南
河口泗州天长闸淮所属为要隘虽经委员管理但
系淮扬道督率查淮扬道系专司河务之员断难分
身亲往稽查徒存虚名鲜有实济亦须改归盐务道
往来查察方为有益且通泰淮所辖二十八场俱系
沿海地方虽各场灶丁均以煎晒盐卤为业然近场
处所枭贩出没盐海要区而得大员不时巡查弹压
尤见防范严密奴才细察形势查泰州北门外之泰
坝地方为淮南百万引盐聚集之所必由之路即淮
南各场东带私盐亦必由此透漏稽查抽秤悉关紧
要实系咽喉重地应请将三江营盐务道移驻泰州
调称扼要所有该坝诸务即令该道督率坝员实力
办理加谨查察以杜弊混则根本之地得以肃清其
淮扬通泰等属缉私事务及各场火伏与夫所坝场
关事宜并令该道往来查察不得徒行一文虚应故
事庶几可收实效仍于巡查火伏之时留心体察海
疆禁战枭贩至三江营应照青山头之例添设守备
一员增兵八十名足资巡缉该守备应归扬州营游
击就近管辖其三江营原设缉私巡役仍令该道稽
查催督如此一为转移所裨实多奴才与督臣赵弘
恩细加商酌意见相同应否具
题移驻谨先缮折奏请
圣训如蒙
皇上鉴允奴才即同督臣会疏具
题所需衙署俸饷养廉等项均于清出各项廒费裁存
陋规内支用毋庸请动别款再现任三江营盐务道
曾加绪居心险诈办事并不实心凡盐政要务槩不
敢托信交办于此任甚不相宜奴才前已密商督臣
赵弘恩斟酌奏请今又面行商议应听督臣酌定具
奏请
旨遵行合并陈明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十三年五月初十日
奏
管理兩淮鹽政布政使奴才高斌謹
奏為酌議移駐道員以禪鹽務海疆仰請
聖訓遵行事竊照三江營分巡鹽務道一缺其初原因三
江口為私鹽經由要路將江寧府同知移駐彈壓繼
因該同知有地方公事往來省城不能專司緝務隨
添設三江同知一員前督臣高其倬又以揚州淮安
通州泰州一帶沿海及內河外江均有私鹽要隘必
得統歸一員督緝而同知又難統馭府州因而請將
三江同知曾加銜加分巡道銜專管督緝揚州府屬
之江儀高寶興泰淮安府屬之鹽城及通州如臯泰
興等州縣私鹽案件并通泰三分司所屬各場火
伏事宜亦令該道巡查又山陽縣新分之阜寧縣緝
私事務續經前署督臣尹繼善奏請併歸該道管理
俱奉部覆准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伏查三江口雖係私鹽要隘只須設一
專員嚴督兵役查緝原可不必監司大員駐劄前此
所以議改道員者專為查督淮揚通泰等府州所屬
緝私及各場火伏起見既為分巡道員則必將所轄
地方全體形勢通盤計算擇其扼要之地駐劄使得
控馭之勢而鹽鹽要處所尤宜該道不時巡查始
稱周密今三江營在大江之濱偏處一隅地非扼要
又淮北引鹽經由之場關天妃閘永豐壩烏沙河南
河口泗州天長閘淮所屬為要隘雖經委員管理但
係淮揚道督率查淮揚道係專司河務之員斷難分
身親往稽查徒存虛名鮮有實濟亦須改歸鹽務道
往來查察方為有益且通泰淮所轄二十八場俱係
沿海地方雖各場灶丁均以煎晒鹽鹵為業然近場
處所梟販出沒鹽海要區而得大員不時巡查彈壓
尤見防範嚴密奴才細察形勢查泰州北門外之泰
壩地方為淮南百萬引鹽聚集之所必由之路即淮
南各場東帶私鹽亦必由此透漏稽查抽秤悉關緊
要實係咽喉重地應請將三江營鹽務道移駐泰州
調稱扼要所有該壩諸務即令該道督率壩員實力
辦理加謹查察以杜弊混則根本之地得以肅清其
淮揚通泰等屬緝私事務及各場火伏與夫所壩場
關事宜並令該道往來查察不得徒行一文虛應故
事庶幾可收實效仍於巡查火伏之時留心體察海
疆禁戰梟販至三江營應照青山頭之例添設守備
一員增兵八十名足資巡緝該守備應歸揚州營遊
擊就近管轄其三江營原設緝私巡役仍令該道稽
查催督如此一為轉移所裨實多奴才與督臣趙弘
恩細加商酌意見相同應否具
題移駐謹先繕摺奏請
聖訓如蒙
皇上鑒允奴才即同督臣會疏具
題所需衙署俸餉養廉等項均於清出各項廒費裁存
陋規內支用毋庸請動別款再現任三江營鹽務道
曾加緒居心險詐辦事並不實心凡鹽政要務槩不
敢託信交辦於此任甚不相宜奴才前已密商督臣
趙弘恩斟酌奏請今又面行商議應聽督臣酌定具
奏請
旨遵行合併陳明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十三年五月初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