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审拟陈姓子孙霸占常州府属荆溪县善权寺田亩侵收地基松路缘由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其倬
- 官职
- 苏州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4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96江苏常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既欲修理务令成一丛林规模方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苏州巡抚臣高其倬谨
奏为奏明事窃照常州府属荆溪县有善权寺创
于南齐时至宋有淮东安抚使陈宗道曾
舍田二百余亩于寺时僧人为建祠寺内
奉为檀越香火其子孙居住于寺之附近
村庄彼此往来至康熙十三年间议移祠
于寺外陈姓之人阻挠不移复混携牲酒
入寺祭祀僧人以理却阻陈姓恃族众人
多始则赴寺凶鬪继则聚众焚烧禅林祖
塔悉化灰烬寺僧除江南语音者放出余
俱焚死方丈和尚白松亦同时圆寂当时
惟将首恶陈榜一人正法又监毙者数人
余皆漏网又闻此寺被焚复建之后陈姓
亦重建专祠并将已正法之陈榜亦列于
祠内所有现存寺田尽被收去山门外大
路基地并收入户内臣思陈姓杀人放火
霸产占祠世济其恶不法已极虽事属年
久应查明料理以彰天理而申
国法惩其已往示戒将来实人心风俗之所
关臣已行常镇道王之锜前往善权寺将
陈姓占去田亩侵收地基路逐一查明
悉行清还陈榜等淫祠立即毁牌拆祠陈
道先经舍田有功德于寺督令陈姓族
之良善自行移建于山门之外案内为
首之陈榜陈永陈复初各犯本人虽经正
法处毙故其嫡派子孙亦难容其安居
故土并饬查明照律发遣以示地方儆戒
至于此寺现在住持系从前寺内道人今
皆披剃据称受法临济派下但揆情节不
过听陈姓驱使服役为之看守香火祠宇
并非从前常住之派即乞
皇上另选高僧卓锡以阐宗风所有应建僧房
并增修殿宇臣自当加意料理谨绘具善
权寺图并抄录节行牌稿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训示谨
奏
雍正拾叁年肆月贰拾贰日
奏
蘇州巡撫臣高其倬謹
奏為奏明事竊照常州府屬荊溪縣有善權寺創
於南齊時至宋有淮東安撫使陳宗道曾
捨田二百餘畝於寺時僧人為建祠寺內
奉為檀越香火其子孫居住於寺之附近
村莊彼此往來至康熙十三年間議移祠
於寺外陳姓之人阻撓不移復混攜牲酒
入寺祭祀僧人以理却阻陳姓恃族衆人
多始則赴寺兇鬪繼則聚衆焚燒禪林祖
塔悉化灰燼寺僧除江南語音者放出餘
俱焚死方丈和尚白松亦同時圓寂當時
惟將首惡陳榜一人正法又監斃者數人
餘皆漏網又聞此寺被焚復建之後陳姓
亦重建專祠并將已正法之陳榜亦列於
祠內所有現存寺田盡被收去山門外大
路基地并收入戶內臣思陳姓殺人放火
霸產佔祠世濟其惡不法已極雖事屬年
久應查明料理以彰天理而申
國法懲其已往示戒將來實人心風俗之所
關臣已行常鎮道王之錡前往善權寺將
陳姓佔去田畝侵收地基路逐一查明
悉行清還陳榜等淫祠立即燬牌拆祠陳
道先經捨田有功德於寺督令陳姓族
之良善自行移建於山門之外案內為
首之陳榜陳永陳復初各犯本人雖經正
法處斃故其嫡派子孫亦難容其安居
故土并飭查明照律發遣以示地方儆戒
至於此寺現在住持係從前寺內道人今
皆披剃據稱受法臨濟派下但揆情節不
過聽陳姓驅使服役為之看守香火祠宇
並非從前常住之派即乞
皇上另選高僧卓錫以闡宗風所有應建僧房
并增修殿宇臣自當加意料理謹繪具善
權寺圖并抄錄節行牌稿恭呈
御覽伏乞
皇上訓示謹
奏
雍正拾叁年肆月貳拾貳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