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广西省清丈土地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金鉷
- 官职
- 广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4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总与督臣商酌合意再行不可任一己之见而率举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革职留任臣金𫟹谨
奏为遵
旨奏明事窃臣因粤西额荒难复设法定限清丈于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内升陈原委缮折具
奏本年三月初一日接到内阁遵
旨寄字奉
上谕尔等可将廷议抄寄金𫟹阅看竝令金𫟹将原
折及朕此朱寄总督鄂弥达商酌会议回奏钦
此臣即钦遵录寄督臣会商去后四月初二日
接准督臣覆札并拟折稿相商以粤西全省久
享
国家升平之福地辟民聚而缺税几及百万自未
便任其侵隐然必须分别次第料理总计缺额
九十九万零而桂林居五十七万有奇盖粤西
绅衿莫多于桂林而桂林绅衿又莫多于临桂
其中田土不无藉势欺隐以致缺额独多请先
将临桂一县之荒田悉行查出其余府州县徧
行明白晓谕令绅衿吏役百姓人等据实首报
立法严明谅不致滋事扰累等意与臣前
奏大略相同而臣请先丈桂林一府督臣则以临
桂首县为先其余事宜臣复加斟酌听督臣定
议主稿回
奏间随于四月初七日臣准部咨凡有从前开垦
成熟首报未尽地亩统自雍正丙辰年为始定
限一年之内悉行据实首出详报如逾一年之
限仍有首报未尽者将不行首出之业户照律
治罪奉行不力之地方有司以及督抚司道等
官分别议处等因臣思既经部议通行奏有
前旨粤西一省自宜一体钦遵当即檄行布政司转
饬各属徧行晓谕凡有额荒未复之州县务令
彻底清查据实首出倘有界址不清影射混争
之处该地方官即带弓手亲诣勘丈则荒熟立
办欺隐毕露矣如绅衿吏役抗违阻挠诡寄隐
占即令详报分别革究竝先申明限内仍不尽
首者必按照缺额之里分户名挨丈以清欺隐
其地方官清查不力详报无多臣即先行
题参以为庸惰者戒如此则绅衿吏民皆知臣志
在必丈惟恐水落石出则首报必多
皇仁宽大
国法严明竝行不悖于开垦实为有益至廷议谓
臣所奏似不可行诚为慎重周详但粤西积瘴
虽多额荒实少只须晓谕首报原可不用丈量
其绅民田亩应须丈量之处人役饭食等费量
为给发不许丝毫无需索且于农隙丈量祇期行
之妥协稽查严谨不致扰累妨农即有一二抗
顽阻挠臣既身任其责自当不辞怨咎各前折
奏请臣筹之已熟今遵照部咨竭力晓谕首报倘
丙辰年限内仍有不尽首出之处伏乞
圣恩即许臣等一面将奉行不力之官查参一面即
另委贤能之员丈量则欺隐之业户知臣等将
来必行丈量争先首报额荒易复鱼鳞册籍不
劳而办永享息讼宁民之福矣伏乞
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朱批:总督鄂弥达商酌妥协再行可也一儿即率举)
奏
廣西巡撫革職留任臣金鉷謹
奏為遵
旨奏明事竊臣因粵西額荒難復設法定限清丈於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內陞陳原委繕摺具
奏本年三月初一日接到内閣遵
旨寄字奉
上諭爾等可將廷議抄寄金鉷閱看竝令金鉷將原
摺及朕此硃寄總督鄂彌達商酌會議回奏欽
此臣即欽遵錄寄督臣會商去後四月初二日
接准督臣覆札并擬摺稿相商以粵西全省久
享
國家昇平之福地闢民聚而缺稅幾及百萬自未
便任其侵隱然必須分别次第料理總計缺額
九十九萬零而桂林居五十七萬有奇蓋粵西
紳衿莫多於桂林而桂林紳衿又莫多於臨桂
其中田土不無藉勢欺隱以致缺額獨多請先
將臨桂一縣之荒田悉行查出其餘府州縣徧
行明白曉諭令紳衿吏役百姓人等據實首報
立法嚴明諒不致滋事擾累等意與臣前
奏大略相同而臣請先丈桂林一府督臣則以臨
桂首縣為先其餘事宜臣復加斟酌聽督臣定
議主稿回
奏間隨於四月初七日臣准部咨凡有從前開墾
成熟首報未盡地畝統自雍正丙辰年為始定
限一年之内悉行據實首出詳報如逾一年之
限仍有首報未盡者將不行首出之業户照律
治罪奉行不力之地方有司以及督撫司道等
官分别議處等因臣思既經部議通行奏有
前旨粵西一省自宜一體欽遵當即檄行布政司轉
飭各屬徧行曉諭凡有額荒未復之州縣務令
徹底清查據實首出倘有界址不清影射混爭
之處該地方官即帶弓手親詣勘丈則荒熟立
辦欺隱畢露矣如紳衿吏役抗違阻撓詭寄隱
佔即令詳報分别革究竝先申明限内仍不盡
首者必按照缺額之里分户名挨丈以清欺隱
其地方官清查不力詳報無多臣即先行
題參以爲庸惰者戒如此則紳衿吏民皆知臣志
在必丈惟恐水落石出則首報必多
皇仁寬大
國法嚴明竝行不悖於開墾實為有益至廷議謂
臣所奏似不可行誠為慎重周詳但粵西積瘴
雖多額荒實少只須曉諭首報原可不用丈量
其紳民田畝應須丈量之處人役飯食等費量
為給發不許絲毫無需索且於農隙丈量祇期行
之妥協稽查嚴謹不致擾累妨農即有一二抗
頑阻撓臣既身任其責自當不辭怨咎各前摺
奏請臣籌之已熟今遵照部咨竭力曉諭首報倘
丙辰年限内仍有不盡首出之處伏乞
聖恩即許臣等一面將奉行不力之官查參一面即
另委賢能之員丈量則欺隱之業户知臣等將
來必行丈量爭先首報額荒易復魚鱗冊籍不
勞而辦永享息訟寧民之福矣伏乞
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朱批:總督鄂彌達商酌妥協再行可也一兒即率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