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从前逗遛外洋及违禁偷往之人民准其回籍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阿尔赛郝玉麟卢焯王郡
官职
福州将军浙闽总督福建巡抚福建水师提督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04月1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今既开洋此法应严不可屡更以开将来邈视之端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认真勉励秉公速办

奏折正文

奏为闽人久住番邦怀归念切情形仰祈 圣恩再为宽限事窃照福建地方田少山多滨临大 海内地所产稻谷在在不能敷所用沿海小民计 图觅食因而航海外国如噶喇吧吕宋等处居 住营生每岁所获番银不下百万以通商贾经 营自康熙五十六年禁止南洋贸易在外民人 不得复归故土虽经原任臣施世骠 题请荷蒙 圣祖仁皇帝勅令将康熙五十六年以前出洋之人勒 限三年载回原籍其时违限相率而归者固多 未回者正不乏人至雍正五年蒙 皇上天恩俯准前督臣高其倬 奏请嗣后商人民间南洋贸易仍准酌带米石回 归以资民食遂海民人感激 皇仁沦肌浃髓雍正六年以前督臣高其倬复经 奏请将康熙五十六年定例以前内地之人留住 噶喇吧吕宋者定限三年准其回籍如过限概 不准回其五十六年定例以后私去者不准回籍 等因经部议覆奉 旨今日洋禁新开禁约不可不严以免内地民人贪 利飘流之渐其从前逗遛外洋及违禁偷往之人 不准回籍钦此查留住番邦民人奉 旨定限准其回籍此 圣主格外之 隆恩伊等自应遵限过归乃似此逗遛有违禁例臣等 何敢渎请第目观近日情形又不敢不据实陈 奏近据住番民人许朝等往番邦写具呈词托船 户带来投递恳求回籍又据漳泉乡者林元桂 等船户谢承恩等行家王沛兴等佥呈恳请宽 限前来臣等因事关海洋重务再四稽查现 住番邦之人皆系漳泉沿海良民其泛外洋原 因暂时觅食追禁后定限勒归而留住已久或 因货物未销不能即回或因欠账未清不甘弃 置或因借本拆伙无以还因将所存些须就 番经营营获从本或因置买田宅一时不得售 主转转迟延不觉限期已逾而回首故乡父母 妻子祖坟坟墓无日不思归计前据佥呈词甚 迫切臣等伏思 皇上德威远播虽海隅日出之乡莫不喁喁向化而 此等住番民人皆系内地赤子其当日之泛洋 原为觅食限内之淹留出于无奈而今日之怀 归实本至情且恭绎 谕旨原为洋禁初开所以诚谕愚民之不忍故土违 逾外地并禁贪利飘流之渐实属 天心之爱养万古所未有今自弛禁以来已逾八 载海疆宁谧商贾居民万姓蒙麻乃此从前觅 食之民远播 圣化徒与弃土之思骨肉生离惟是重洋之隔一过 海船返棹逾地哀号其情亦甚可悯可否仰恳 圣主洪仁俯予开禁再行展限三年则羁留外地之 人复得身沐 恩膏共游于 尧天舜日之下矣但立法必须严密庶奸良有别不 致混淆查此等住番之人在内地均有室家可 依都族可稽倘蒙 圣恩俯允应令沿海地方官通行出示传谕番邦陈 将康熙五十六年定例从前私去者仍不准回外 如有实系例前内地良民愿归本籍者令其开 明姓名年貌并原籍住居何处家中有何亲族 里邻保何年月出口在何番邦居住逐一填单 交给船户准其附搭商船仍回内地其有娶妻 生子者亦准带回填写单内一到口岸船户备 钦缘由在闽省民人总归厦门入口报官查验 该管官讯问确实详明各上司立案一面即开 具姓名年貌籍贯行文押回各原籍地方官讯 明地保邻族人等供词取结发交约束不许再 往他处该地方官加具印结报查如有不安生 理再行越出境地方官即严行查拏究治并 将出结之人一并重惩如地方官不行查拏任 其出境滋事察出严行参处其有押至原籍并 无家业无人作保颇非良善若仅照偷渡缘边 问塞律杖一百徒三年未免散辜应请究发黑 龙江等处以示儆戒船户严罪一等若系受贿 知情朦混一体治罪地方官容隐不究照失察 偷渡例分别议处如有传递等弊另从重论并 请俟定例传谕至番邦之日为始限以三年回 籍如过期不归永不许再有擅混倘有偷渡潜 回一经拏获立即请 旨正法不得稍为宽假如此则无知愚民之留滞外 邦者咸得复回故土而既归之后稽查严谨不 特奸徒难以滋混而安居本籍者亦不敢出境 生端且 皇上明开天地之恩愿归之民莫不争先恐后亦不 致再蹈偷渡之弊矣臣等受 恩深重身任封疆所有访确情形敢不据实密 奏恭请 圣训但臣等知识短浅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批示遵行臣玉麟等谨 奏 雍正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具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