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道员杨弘绪官箴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郝玉麟卢焯
- 官职
- 浙闽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4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题参到日有旨非可惜之才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遵
旨访实参奏事窃臣等接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来
字内开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
上谕杨弘绪始初命往闽省时朕看其才具似属可
用及伊到闽后称荐之者甚多是以屡加升擢至
于道员之职今年伊以讨荐举来京引见朕看
其满面浮动之气光景大不如前是以未加升用
谕令仍回原任后因部王麟在京奏其居官尚好
比时有浙江泉司员缺一时不得其人遂勉强用
之今访闻得伊在盐道任内身躭逸乐性习偏私
于一切文移悉委之幕宾之手总不经心属员
司谒见禀事者守候多时不得一见今春引见回
任适有安砂司巡检胡龙本奉在京搢春回闽杨
弘绪令其代买旗人之女在八为妾遂由水路与
胡龙联舟而行许以委办盐务及到闽之后借医
名揭帖之事将管理永安盐务之姚仪改委漳
州六小埕而详请以永安盐务委胡龙就近办理
物议沸腾又将伊房师之子许大组荐入惠安县
知县周岱署中作幕显违定例此朕访闻甚确著
着部王麟卢焯在闽省就近再加访查倘果确实
即严行参奏部王麟不可回护从前在京之荐举
凡为上司者偶为属员所荐蔽不及详察亦是常
事但不因亲前见仍为无过朕皆原谅也尔等可
寄信晓谕之钦此跪读之下仰见我
皇上明同日月臣下稍有劣迹无不澈微悉照臣部
玉麟深愧庸愚不能觉察荷蒙
天恩不加严谴令访实参奏惶悚感激无地自容
何敢再自回护上负
君父之罪今臣等遵
旨细访并家传胡龙固系而杨弘绪身躭逸乐一
切文移委于幕宾属员禀事不得一见之処臣
部玉麟于雍正十年到闽时即访闻该员有好
轨安逸不见属员之语继于司道公见时面加
试饬据杨弘绪回称弘绪职司盐务时刻赴竣
其外府州县属员到省循例谒见者因无公事
可商原未概行接见若省之至盐当以盐务来
禀无不随到随见以竣饰当益加勉等语嗣再
体访果已改过于所司事并无贻误然其前
则实有好轨安逸不见属员之事也其在京令
胡龙买妾一事据胡龙供称杨弘绪卓与进京
通龙解饷在京杨弘绪买旗女为妾已着家人
费姓凭媒议妥令龙看兑身价其余实不知情
龙因顺带家眷杨弘绪附伴同行于十二年八
月内到闽是实至诘其现管盐务必系在京为
杨弘绪出力预先营求杨弘绪回任即行详委
何得狡称不知据胡龙坚供实止看兑身价其
余并不知情至管理盐务龙到闽十年曾办过
盐务三次俱是大人们酌量委用并非在京为
杨弘绪出力预先营求详委等语查胡龙到闽
年久前果委办盐务三次姚仪与地方官不
和改委别详委胡龙办理经署督臣阿尔赛
批准委用再闽省盐场甚多供委佐贰杂职及
县丞协办虽向有例但有此番形迹复行详委
实属不合至荐房师之子许大组为周岱幕宾
一事讯据周岱禀称许大组来闽馆寓居省
城十月内因卑职旧幕胡书焕为布政司张廷
枚请去到省延友杨弘绪将大组唤令留心
转荐卑职即自行请归因意见不合大组于十
二月十九日辞去等语随等查杨弘绪好轨安
逸不是外府州县属员执途改过虽无误公但
在京买旗女为妾托胡龙看兑身价一路附其
眷口同行已属轻浮放检及回任复又详委办
理盐务显有狗私查许大组之父许田原任四
川知县为杨弘绪房师今周岱招大组入幕虽
周岱意于需次自请总属杨弘绪荐引与定例
有违理合据实参
奏奏请
皇上勅部议处抑容臣等另疏
题参仰乞
睿裁再臣等查杨弘绪平日居官属实心实力才
具亦优办事不顾嫌怨臣部玉麟于雍正十年
五月内到任备查九年以前
奏报盐课及盈余并支剩价钱水共三十五万
五千零及三十八万四千八百有奇随督令杨
弘绪清理场盐积课饷并应行搏节之处杨
弘绪尽心办理盐充课裕十年分
奏销四十一万八千七百余两十一年分
奏销四十二万五百有零较前溢课四万至六万
不等又前留委杨弘绪署理臬篆办理刑名尚
属平允是以前届
计典臣同调任抚臣赵国麟将杨弘绪卓异及伊起
身进京又访知办盐水家公送程仪银而杨弘
绪一并不收虽任后与情感激声名颇好故于
上年
皇上以浙江按察司灵员垂问臣又将杨弘绪保举
虽杨弘绪娶妾到闽臣时将束装进京匆促之
际未及察访其详委胡龙及荐许大组俱在臣
未出京之先但臣面询不能觉察罪实难辞今
天鉴臣固不敢因保举在前自行回护为欺饰亦
不敢避回护之迹将该员才守及居官出力之
处缄默不言理合据实陈明
洪恩出自
圣裁臣部玉麟臣卢焯国人才短见不揣冒昧谨缮
折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具
奏為遵
旨訪實參奏事竊臣等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來
字内開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
上諭楊弘緒始初命往閩省時朕看其才具似屬可
用及伊到閩後稱薦之者甚多是以屢加陞擢至
于道員之職今年伊以討薦舉來京引見朕看
其滿面浮動之氣光景大不如前是以未加陞用
諭令仍回原任後因部王麟在京奏其居官尚好
比時有浙江泉司員缺一時不得其人遂勉強用
之今訪聞得伊在鹽道任內身躭逸樂性習偏私
于一切文移悉委之幕賓之手總不經心屬員
司謁見禀事者守候多時不得一見今春引見回
任適有安砂司巡檢胡龍本奉在京搢春回閩楊
弘緒令其代買旗人之女在八為妾遂由水路與
胡龍聯舟而行許以委辦鹽務及到閩之後借醫
名揭帖之事將管理永安鹽務之姚儀改委漳
州六小埕而詳請以永安鹽務委胡龍就近辦理
物議沸騰又將伊房師之子許大組薦入惠安縣
知縣周岱署中作幕顯違定例此朕訪聞甚確著
着部王麟盧焯在閩省就近再加訪查倘果確實
即嚴行參奏部王麟不可回護從前在京之薦舉
凡為上司者偶為屬員所薦蔽不及詳察亦是常
事但不因親前見仍為無過朕皆原諒也爾等可
寄信曉諭之欽此跪讀之下仰見我
皇上明同日月臣下稍有劣蹟無不澈微悉照臣部
玉麟深愧庸愚不能覺察荷蒙
天恩不加嚴譴令訪實參奏惶悚感激無地自容
何敢再自回護上負
君父之罪今臣等遵
旨細訪並家傳胡龍固係而楊弘緒身躭逸樂一
切文移委于幕賓屬員禀事不得一見之処臣
部玉麟于雍正十年到閩時即訪聞該員有好
軌安逸不見屬員之語繼于司道公見時面加
試飭據楊弘緒回稱弘緒職司鹽務時刻赴竣
其外府州縣屬員到省循例謁見者因無公事
可商原未概行接見若省之至鹽當以鹽務來
禀無不隨到隨見以竣飾當益加勉等語嗣再
體訪果已改過于所司事並無貽誤然其前
則實有好軌安逸不見屬員之事也其在京令
胡龍買妾一事據胡龍供稱楊弘緒卓與進京
通龍解餉在京楊弘緒買旗女為妾已着家人
費姓憑媒議妥令龍看兌身價其餘實不知情
龍因順帶家眷楊弘緒附伴同行于十二年八
月内到閩是實至詰其現管鹽務必係在京為
楊弘緒出力預先營求楊弘緒回任即行詳委
何得狡稱不知據胡龍堅供實止看兌身價其
餘並不知情至管理鹽務龍到閩十年曾辦過
鹽務三次俱是大人們酌量委用並非在京為
楊弘緒出力預先營求詳委等語查胡龍到閩
年久前果委辦鹽務三次姚儀與地方官不
和改委別詳委胡龍辦理經署督臣阿爾賽
批准委用再閩省鹽場甚多供委佐貳雜職及
縣丞協辦雖向有例但有此番形跡復行詳委
實屬不合至薦房師之子許大組為周岱幕賓
一事訊據周岱稟稱許大組來閩館寓居省
城十月内因卑職舊幕胡書煥為布政司張廷
枚請去到省延友楊弘緒將大組喚令留心
轉薦卑職即自行請歸因意見不合大組于十
二月十九日辭去等語隨等查楊弘緒好軌安
逸不是外府州縣屬員執途改過雖無誤公但
在京買旗女為妾託胡龍看兌身價一路附其
眷口同行已屬輕浮放檢及回任復又詳委辦
理鹽務顯有狗私查許大組之父許田原任四
川知縣為楊弘緒房師今周岱招大組入幕雖
周岱意于需次自請總屬楊弘緒薦引與定例
有違理合據實參
奏奏請
皇上勅部議處抑容臣等另疏
題參仰乞
睿裁再臣等查楊弘緒平日居官屬實心實力才
具亦優辦事不顧嫌怨臣部玉麟于雍正十年
五月内到任備查九年以前
奏報鹽課及盈餘並支剩價錢水共三十五萬
五千零及三十八萬四千八百有奇隨督令楊
弘緒清理場鹽積課餉并應行搏節之處楊
弘緒盡心辦理鹽充課裕十年分
奏銷四十一萬八千七百餘兩十一年分
奏銷四十二萬五百有零較前溢課四萬至六萬
不等又前留委楊弘緒署理臬篆辦理刑名尚
屬平允是以前届
計典臣同調任撫臣趙國麟將楊弘緒卓異及伊起
身進京又訪知辦鹽水家公送程儀銀而楊弘
緒一併不收雖任後與情感激聲名頗好故于
上年
皇上以浙江按察司靈員垂問臣又將楊弘緒保舉
雖楊弘緒娶妾到閩臣時將束裝進京匆促之
際未及察訪其詳委胡龍及薦許大組俱在臣
未出京之先但臣面詢不能覺察罪實難辭今
天鑒臣固不敢因保舉在前自行回護為欺飾亦
不敢避回護之跡將該員才守及居官出力之
處緘默不言理合據實陳明
洪恩出自
聖裁臣部玉麟臣盧焯國人才短見不揣冒昧謹繕
摺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