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讯明下北河同知冯瑗并前署同知刘珍侵冒公帑案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白钟山王士俊
官职
河东河道总督河东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13年03月0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此事未必确实朱藻岂有身为河臣因此数百金而如此卑鄙无耻无此情理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识人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河东河道总督奴才白钟山等跪 奏为据实密 奏仰祈 睿鉴事窃奴才等前因署开封府下北河同知冯瑗并前 署同知刘珍侵冒工帑于二月十三日会疏 题参在案今奴才白钟山由开封至北岸查勘黄沁两 河工程于十六日至武陟县木栾店地方据把河道 马骏云面禀云冯瑗之子现署武陟县主簿冯天德 因伊父被参自赴该道衙门禀云伊父冯瑗所领 公帑调任河臣来葆并家人俱有染指等语奴才白 钟山甚为骇异但未有送银年月日期与银两数目 未敢轻信因事关重大随会同臣王士俊密行河南 布按二司会同河北道密提冯瑗冯天德到案秉公 研讯去后今据布政使刘章按察使张鸣钧河北道 马骏云覆称讯据冯天德供雍正九年起至雍正十 三年来葆家人石二马二英且及童隆福官指称 来葆要银陆续给过银壹百拾肆两又雍正十年 三月在荆隆口来葆面说要银捌百两又给盐费银 伍拾两差封邱县衙役伊明德马送往京都交给提 塘康永泰经收等语吊讯伊父冯瑗供认相同又据 冯瑗供雍正十二年四月家人姚二在汴梁城内要 去银伍拾两奴才等查冯瑗冯天德供出陆续交 付来葆家人银共陆百壹拾肆两再加送交提塘康 永泰银捌百两通共壹千肆百陆拾余两姓名确凿 年月银数有据虽内有陆百陆拾余两系由家人石 二等指称搬送来葆是否收受尚未可定其捌百两 据供系来葆面说似非家人指称可比查来葆身为 封疆大吏受 皇上高厚隆恩乃竟敢向属员勒索银两甚属欺罔实 天恩所关匪细奴才等既经讯得实何敢缄默隐瞒除 冯瑗等叅奏恭候 谕旨到日钦遵外所有讯明冯瑗等供出被勒交送银两 缘由谨先缮折密行会 奏伏乞 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 奏 雍正拾叁年叁月 初陆 日河东河道总督奴才白钟山 河东总督臣王士俊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