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将雍正十二年分余存银两除各项公用外尚存之项仍请赏留存司库以济公用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兰
- 官职
- 江南江宁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3月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与督臣商酌为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江南江宁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三级臣李兰谨
奏为
奏明事窃臣衙门雍正十一年分余存俸平市平
豆价监费等项银两经臣于上年三月内
奏明留存司库充公并报明督抚在案今臣雍正
十二年分余存银两除各项公事动用银二千
一十九两八钱外实存俸平银一千四百三十
八两九钱市平银一千三百四十三两五钱豆
价余银四千八十八两五钱监费余银一千三
百三十五两三钱以上四项通共余存银八千
二百六两零现在报明督抚实贮司库仰恳
圣恩俯念安省公事殷繁仍赏留存司库以济公用
臣不揣冒昧缮折实陈
奏伏乞
圣鉴再臣署书吏十七房并清书及差快皂库等役
共五百余人每年养赡除向例州县解银到库
每千两随解银三两二钱为库官库书及差快
皂库等役饭食之用约共银三千八百余两又
于耗羡及俸平饭内给书吏纸张饭食银二千
四百六十两外尚有各州县贴给
奏销饭食银两从前俱系私相授受并未明定数
目臣思
奏销重案册籍繁多饭费自不可少第恐暗中取
与随意需索不无遇事吹求作奸误公之弊因
严饬司书将旧数首出酌量各房事务繁简并
按州县钱粮多寡八折扣算每属每年自十两
至二十两不等共酌留银三千三百五十七两
零造册详明督抚饬令明白批解均匀分给并
将此外一切不应有之陋规尽行禁革如有违
犯即以赃私究治至抚臣书吏亦有
奏销饭食向系司书私给今司书饭食既已核实
不便又令分给院书议于司库俸平银内每年
给银四百三十二两零亦系详定明白解给庶
有定之规吏书各知遵守无名之求州县不肯
应付弊可肃清而办公亦得无误矣是否有当
臣谨一并据实
奏明伏乞
圣训臣谨
奏
雍正十三年三月
日
江南江寧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三級臣李蘭謹
奏為
奏明事竊臣衙門雍正十一年分餘存俸平市平
豆價監費等項銀兩經臣於上年三月內
奏明留存司庫充公并報明督撫在案今臣雍正
十二年分餘存銀兩除各項公事動用銀二千
一十九兩八錢外實存俸平銀一千四百三十
八兩九錢市平銀一千三百四十三兩五錢豆
價餘銀四千八十八兩五錢監費餘銀一千三
百三十五兩三錢以上四項通共餘存銀八千
二百六兩零現在報明督撫實貯司庫仰懇
聖恩俯念安省公事殷繁仍賞留存司庫以濟公用
臣不揣冒昧繕摺實陳
奏伏乞
聖鑒再臣署書吏十七房并清書及差快皂庫等役
共五百餘人每年養贍除向例州縣解銀到庫
每千兩隨解銀三兩二錢為庫官庫書及差快
皂庫等役飯食之用約共銀三千八百餘兩又
於耗羨及俸平飯內給書吏紙張飯食銀二千
四百六十兩外尚有各州縣貼給
奏銷飯食銀兩從前俱係私相授受并未明定數
目臣思
奏銷重案冊籍繁多飯費自不可少第恐暗中取
與隨意需索不無遇事吹求作奸誤公之弊因
嚴飭司書將舊數首出酌量各房事務繁簡并
按州縣錢糧多寡八折扣算每屬每年自十兩
至二十兩不等共酌留銀三千三百五十七兩
零造冊詳明督撫飭令明白批解均勻分給并
將此外一切不應有之陋規盡行禁革如有違
犯即以贓私究治至撫臣書吏亦有
奏銷飯食向係司書私給今司書飯食既已核實
不便又令分給院書議於司庫俸平銀內每年
給銀四百三十二兩零亦係詳定明白解給庶
有定之規吏書各知遵守無名之求州縣不肯
應付弊可肅清而辦公亦得無誤矣是否有當
臣謹一併據實
奏明伏乞
聖訓臣謹
奏
雍正十三年三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