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广西垦务事俟陈弘谋送奏稿前来臣将所奏各条逐加查核确访实情博采舆论谨参管见酌议奏闻由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尹继善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13年02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农业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酌量具题奏请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尹继善谨
奏为遵
旨查酌具奏事窃照教民开垦使野无旷土实我
皇上爱养深仁地方官自应敬谨办理实力奉行乃
广西垦务多有未妥经云南藩司陈弘谋具折
条奏仰蒙
朱批言之尹继善酌奏钦此据陈弘谋录送奏
稿前来臣将所奏各条逐加查核确访实情博
采舆论谨恭管见酌议奏
闻
一据陈弘谋奏称续增例内有捐复人员及外
省官生实在垦田之条各员功名念切转托地
方官于额荒册内逐户传催垦每亩止给工
本银一钱二分令本年升科内有已经垦熟未
报量给工本升科者又有民间纳粮之田弓口
稍宽即令报垦起科者亦有尚系荒土即令承
垦报熟又有将摇田押令升科作为新垦更有
荒土亦属子虚者恐田不实在将来钱粮仍属
无著等因臣查广西捐垦升任督臣鄂尔泰原
奏请照滇黔开捐事例其自备工本认垦实田
祇准本地士民贰员报捐仍责成府州不时稽
察不许以欺隐熟田捏报其本省文员外省官
生惟听出资交藩库捐纳招佃另垦盖于立
法之中严防弊端筹划已自周备雍正十年内
广西抚臣金𫟹因荔浦县革职知县潘治垦荒
题留补用复请嗣后有呈误官员俱准实在垦
田开复不准折银再各省人员有自备工本垦
田者亦一体报垦续又咨部将各省官生俊秀
俱准自垦报捐于是认垦之人渐多而认垦之
弊滋起在金𫟹之意期于广事招徕增开旷土
其如外省官生人地疎从何觅荒招佃要皆
夤缘请托地方官从中包揽或借情或图利于
久已成熟之田令民报垦充数量给工本多寡
随便报捐者幸就功名欺隐者转叨利益名曰
借垦报捐此即陈弘谋所奏垦熟未报量给工
本与弓口稍宽即令起科之情也至地方官抑
勒强认棍徒图骗工本以荒为熟以虚为实以
旱地为水田以强田为民地妄开混报事亦有
之臣犹恐所访未确细阅广西藩司张钺据称
广西欺隐之田欺其报升多不肯首故等借垦
报捐之法劝诱以利为明知而故使之等语又
称报垦查勘未实及土棍指骗工本奉行不妥
难必其无等语是广西所报外省官生自备工
本认垦之处非系冒滥即系欺隐仍在于实荒无
所增开夫劝赏不容滥施办事期于实在无论
指骗工本报垦未实固为法所当惩即民间欺
隐田地我
皇上矜宥愚蒙原准令自首免罪若明知欺隐而又
故使获利是赏罪也且报捐者所费不及一半
即可以徼幸功名是导官生以贪缘之习投地
方官以包揽之权曲法长奸莫此为甚据臣愚
见请将从前捐复人员及外省官生捐垦田亩
逐一确查如实系已熟之田借垦报捐者将官
生短发垦户银工本之数俱行追出弊混之
地方官严行查参其有以荒为熟以虚为实等
项作速清厘以免后累抑臣更有请者外省官
生人等若令实在垦田终属有名无实况星误
人员在外捐复更易滋弊应请将金𫟹题咨续
增里误人员捐复及外省官生俊秀自备工本
认垦实田之条概行停止仍照原奏事例开捐
祇准本省士民人等认垦实田将一切借垦报
捐严加申禁仍不时稽查不得以欺隐作荒捏
报其招垦实荒遵成例给足工本照限起科
不许任意派勒丝毫侵扣现在欺隐熟田钦遵
前颁
恩旨再行谆切晓谕令民自首免罪如固执不首另
行设法清查庶欺隐可以渐清捐垦得以实济
矣再张钺身为藩司有抚理垦务之责从前不
能实心办理弊端甚多及至查问将近一年始
行回复所奏所详并不虚心商的反以借垦报
捐明知故使行巧作伪视为应当而从前作弊
之处含糊模棱曲意回护掩欲置之不理似此
瞻玩之员相应据实
奏明听候
圣裁
一据陈弘谋奏称鄂尔泰原奏旧荒一百四十
三万亩老荒一百万亩零乃约计荒土而言非
以此为额按户报垦况荒册已历时代又无四
址鱼鳞可考有户下虽注有额荒而或成砂石
水洼并无寸土可耕亦有现有可耕之土而户
下反无额荒者拘定荒册惟垦未为妥协等因
查广西旧荒册籍止有摠额并无坵段四至全
在地方官悉心查勘斟酌得宜如现有可耕之
土而户下反无额荒者非系别户迷失旧荒即
系无主老荒应令里民报勘先著附近业户具
领工本认垦如附近业户不愿则官自招佃给
照并发工本另垦如户下有额荒而已成砂石
水洼无土可耕者亦应听本户呈豁于册内补
登虽垦字样宽其惟垦若一味拘定荒册行催
未免窒碍诚如陈弘谋所奏未为妥协又据陈
弘谋奏称条例内旧荒加一倍老荒一亩算一
亩报垦工本多寡悬殊致滋趋避似宜一亩均
算一亩等因查鄂尔泰原奏当时耕种纳粮之
田抛荒者名曰旧荒空地历来开垦者名曰老
荒其旧荒附近熟田开垦非难则加一倍二亩
算一亩老荒与池塘溪河相近用力引导以成
水田则一亩算一亩止作旱地种杂粮者则加
二倍三亩算一亩等语在旧荒老荒或因历年
经久沧桑改观原难详辨难垦易垦一勘可
以了然若无论难易一亩均算一亩亦非公平
之道嗣后除开垦旱地无渠塍引水等项繁费
仍遵原奏加二倍外其开垦水田挑令地方官
勘明难垦易垦酌给工本如难垦者准一亩算
一亩仍按数分限扣还则于帑项无亏而于垦
户无累至本省士民等认垦实田报捐亦以易
垦者加一倍难垦者一亩算一亩准捐可也又
据陈弘谋奏称山坡岭侧宜以地之高下定赋
其极瘠者予以极轻之额等因查广西田地原
分上中下等则科粮即原定条例亦称虽水甚
远止堪作旱地种杂粮地亩粮额最轻等语现
在捐垦业内皆照向来等则分科极瘠之地原
有极轻之额应将陈弘谋所请另定赋额之处
毋庸议
一据陈弘谋奏称奸民捏称有荒可垦或以少
报多或以熟报荒或以多报少均未可定似宜
于报垦时地方官亲勘立界取结等因查开报
认垦田数坐落四至各该管州县官亲身踏勘
先给认垦执照定例甚明今捏报诸弊未能全
杜明系地方官奉行不力怠于亲勘应如陈弘
谋所奏报垦时必须地方官亲勘出结给照如
有并不亲勘捏结准垦者查明题参照例议处
又据陈弘谋奏称工本如完升科之前再行汇
大等因查现准部文通行请申劝垦等事内开
报垦田地于将升科之期委员覆加详核等语
应遵定例委员覆核毋庸议
一据陈弘谋奏称星误之员垦田开复有名无
实嗣后照数将银交兑藩库等因查星误之员
认垦诚属有名无实已于第一条内议请同外
省官生认垦实田报捐概行停止若准里误之
员折银虽不至如认垦滋弊但户部现有开复
捐款如果诚员志切急公才堪自効可向户部
报捐外省远方似毋庸开捐复之例应将里误
人员折银交库之处亦不准行
一据陈弘谋奏称荒土有人报垦或以牧牛公
地或以旧户有主争讼更有借报垦为名将熟
田强夺为业宜令地方官示晓如本户旧荒或
有主草场限示后三个月认垦倘不认垦许他
人报垦如牧牛公地丈勘立界仍留牧牛等因
查现准部文通行请严争夺新田等事内开久
荒之地听民间愿垦者开报地方官亲勘如果
有业户即著垦熟起科如无原业者给照准其
管业起科如有借开垦名色将有业户田产朦
官给照以侵占他人田地律治罪应严饬地方
官各照定例遵行毋庸议外其被强夺熟
田如系欺隐不即自首升科追至被夺方出争
讼者本田业户仍应照欺隐律治罪至牧牛公
地若一概开垦恐牛只无处牧放甚于农功有
关且此等地亩非系高原即系低洼虽垦亦非
沃壤应如陈弘谋所奏饬地方官勘明就部落
大小牛只多寡酌量足用立定界至仍留牧牛
其余悉令开垦不许借名踏占庶界址各清而
争端可绝矣臣据陈弘谋所奏并恭管见悉心
详议是否有当恭请
皇上训示遵行谨
奏
雍正拾叁年贰月 郸 日
奏
臣尹繼善謹
奏為遵
旨查酌具奏事竊照教民開墾使野無曠土實我
皇上愛養深仁地方官自應敬謹辦理實力奉行乃
廣西墾務多有未妥經雲南藩司陳弘謀具摺
條奏仰蒙
硃批言之尹繼善酌奏欽此據陳弘謀錄送奏
稿前來臣將所奏各條逐加查核確訪實情博
採輿論謹恭管見酌議奏
聞
一據陳弘謀奏稱續增例內有捐復人員及外
省官生實在墾田之條各員功名念切轉託地
方官於額荒冊內逐戶傳催墾每畝止給工
本銀一錢二分令本年陞科內有已經墾熟未
報量給工本陞科者又有民間納糧之田弓口
稍寬即令報墾起科者亦有尚係荒土即令承
墾報熟又有將搖田押令陞科作為新墾更有
荒土亦屬子虛者恐田不實在將來錢糧仍屬
無著等因臣查廣西捐墾陞任督臣鄂爾泰原
奏請照滇黔開捐事例其自備工本認墾實田
祇准本地士民貳員報捐仍責成府州不時稽
察不許以欺隱熟田捏報其本省文員外省官
生惟聽出資交藩庫捐納招佃另墾蓋於立
法之中嚴防弊端籌畫已自周備雍正十年內
廣西撫臣金鉷因荔浦縣革職知縣潘治墾荒
題留補用復請嗣後有呈誤官員俱准實在墾
田開復不准折銀再各省人員有自備工本墾
田者亦一體報墾續又咨部將各省官生俊秀
俱准自墾報捐於是認墾之人漸多而認墾之
弊滋起在金鉷之意期於廣事招徠增開曠土
其如外省官生人地疎從何覓荒招佃要皆
夤緣請託地方官從中包攬或借情或圖利於
久已成熟之田令民報墾充數量給工本多寡
隨便報捐者倖就功名欺隱者轉叨利益名曰
借墾報捐此即陳弘謀所奏墾熟未報量給工
本與弓口稍寬即令起科之情也至地方官抑
勒強認棍徒圖騙工本以荒為熟以虛為實以
旱地為水田以強田為民地妄開混報事亦有
之臣猶恐所訪未確細閱廣西藩司張鉞據稱
廣西欺隱之田欺其報陞多不肯首故等借墾
報捐之法勸誘以利為明知而故使之等語又
稱報墾查勘未實及土棍指騙工本奉行不妥
難必其無等語是廣西所報外省官生自備工
本認墾之處非係冒濫即係欺隱仍在於實荒無
所增開夫勸賞不容濫施辦事期於實在無論
指騙工本報墾未實固為法所當懲即民間欺
隱田地我
皇上矜宥愚蒙原准令自首免罪若明知欺隱而又
故使獲利是賞罪也且報捐者所費不及一半
即可以徼倖功名是導官生以貪緣之習投地
方官以包攬之權曲法長奸莫此為甚據臣愚
見請將從前捐復人員及外省官生捐墾田畝
逐一確查如實係已熟之田借墾報捐者將官
生短發墾戶銀工本之數俱行追出弊混之
地方官嚴行查參其有以荒為熟以虛為實等
項作速清釐以免後累抑臣更有請者外省官
生人等若令實在墾田終屬有名無實况星誤
人員在外捐復更易滋弊應請將金鉷題咨續
增里誤人員捐復及外省官生俊秀自備工本
認墾實田之條概行停止仍照原奏事例開捐
祇准本省士民人等認墾實田將一切借墾報
捐嚴加申禁仍不時稽查不得以欺隱作荒捏
報其招墾實荒遵成例給足工本照限起科
不許任意派勒絲毫侵扣現在欺隱熟田欽遵
前頒
恩旨再行諄切曉諭令民自首免罪如固執不首另
行設法清查庶欺隱可以漸清捐墾得以實濟
矣再張鉞身為藩司有撫理墾務之責從前不
能實心辦理弊端甚多及至查問將近一年始
行回覆所奏所詳並不虛心商的反以借墾報
捐明知故使行巧作偽視為應當而從前作弊
之處含糊模稜曲意回護掩欲置之不理似此
瞻玩之員相應據實
奏明聽候
聖裁
一據陳弘謀奏稱鄂爾泰原奏舊荒一百四十
三萬畝老荒一百萬畝零乃約計荒土而言非
以此為額按戶報墾况荒冊已歷時代又無四
址魚鱗可考有戶下雖註有額荒而或成砂石
水窪並無寸土可耕亦有現有可耕之土而戶
下反無額荒者拘定荒冊惟墾未為妥協等因
查廣西舊荒冊籍止有摠額並無坵段四至全
在地方官悉心查勘斟酌得宜如現有可耕之
土而戶下反無額荒者非係別戶迷失舊荒即
係無主老荒應令里民報勘先著附近業戶具
領工本認墾如附近業戶不願則官自招佃給
照并發工本另墾如戶下有額荒而已成砂石
水窪無土可耕者亦應聽本戶呈豁於冊內補
登雖墾字樣寬其惟墾若一味拘定荒冊行催
未免窒礙誠如陳弘謀所奏未為妥協又據陳
弘謀奏稱條例內舊荒加一倍老荒一畝算一
畝報墾工本多寡懸殊致滋趨避似宜一畝均
算一畝等因查鄂爾泰原奏當時耕種納糧之
田拋荒者名曰舊荒空地歷來開墾者名曰老
荒其舊荒附近熟田開墾非難則加一倍二畝
算一畝老荒與池塘溪河相近用力引導以成
水田則一畝算一畝止作旱地種雜糧者則加
二倍三畝算一畝等語在舊荒老荒或因歷年
經久滄桑改觀原難詳辨難墾易墾一勘可
以瞭然若無論難易一畝均算一畝亦非公平
之道嗣後除開墾旱地無渠塍引水等項繁費
仍遵原奏加二倍外其開墾水田挑令地方官
勘明難墾易墾酌給工本如難墾者准一畝算
一畝仍按數分限扣還則於帑項無虧而於墾
戶無累至本省士民等認墾實田報捐亦以易
墾者加一倍難墾者一畝算一畝准捐可也又
據陳弘謀奏稱山坡嶺側宜以地之高下定賦
其極瘠者予以極輕之額等因查廣西田地原
分上中下等則科糧即原定條例亦稱雖水甚
遠止堪作旱地種雜糧地畝糧額最輕等語現
在捐墾業內皆照向來等則分科極瘠之地原
有極輕之額應將陳弘謀所請另定賦額之處
毋庸議
一據陳弘謀奏稱奸民捏稱有荒可墾或以少
報多或以熟報荒或以多報少均未可定似宜
於報墾時地方官親勘立界取結等因查開報
認墾田數坐落四至各該管州縣官親身踏勘
先給認墾執照定例甚明今捏報諸弊未能全
杜明係地方官奉行不力怠於親勘應如陳弘
謀所奏報墾時必須地方官親勘出結給照如
有並不親勘捏結准墾者查明題參照例議處
又據陳弘謀奏稱工本如完陞科之前再行彙
大等因查現准部文通行請申勸墾等事內開
報墾田地於將陞科之期委員覆加詳核等語
應遵定例委員覆核毋庸議
一據陳弘謀奏稱星誤之員墾田開復有名無
實嗣後照數將銀交兌藩庫等因查星誤之員
認墾誠屬有名無實已於第一條內議請同外
省官生認墾實田報捐概行停止若准里誤之
員折銀雖不至如認墾滋弊但戶部現有開復
捐款如果誠員志切急公才堪自効可向戶部
報捐外省遠方似毋庸開捐復之例應將里誤
人員折銀交庫之處亦不准行
一據陳弘謀奏稱荒土有人報墾或以牧牛公
地或以舊戶有主爭訟更有借報墾為名將熟
田強奪為業宜令地方官示曉如本戶舊荒或
有主草場限示後三個月認墾倘不認墾許他
人報墾如牧牛公地丈勘立界仍留牧牛等因
查現准部文通行請嚴爭奪新田等事內開久
荒之地聽民間願墾者開報地方官親勘如果
有業戶即著墾熟起科如無原業者給照准其
管業起科如有借開墾名色將有業戶田產朦
官給照以侵佔他人田地律治罪應嚴飭地方
官各照定例遵行毋庸議外其被強奪熟
田如係欺隱不即自首陞科追至被奪方出爭
訟者本田業戶仍應照欺隱律治罪至牧牛公
地若一概開墾恐牛隻無處牧放甚於農功有
關且此等地畝非係高原即係低窪雖墾亦非
沃壤應如陳弘謀所奏飭地方官勘明就部落
大小牛隻多寡酌量足用立定界至仍留牧牛
其餘悉令開墾不許借名踏佔庶界址各清而
爭端可絕矣臣據陳弘謀所奏並恭管見悉心
詳議是否有當恭請
皇上訓示遵行謹
奏
雍正拾叁年貳月 鄲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5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