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为军需事职遭部驳回难以遵办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许容
- 官职
- 兰州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2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兰州巡抚臣许容谨
奏为部驳难以遵办恭折
奏请事本年十二月初五日准户部咨开先经甘
抚许容咨称驻劄西宁口外统兵官员自雍正
十二年夏季起至冬季止所需粳米一百五十
石据中卫县称每京石照时价银二两八分九
厘七毫共银三百一十三两四钱五分五厘每
米五斗装盛夫布口袋一条共需口袋三百条
每条价银一钱七分共银五十一两每条用扎
口绳一根共三百根每根价银三厘共银九钱
自中卫至西宁计程九百三十里每石每百里
给脚价银二钱共银二百七十九两以上各项
共银六百四十四两三钱五分五厘在于噶斯
军需银内动发等因本部即令将前项运送米石
脚价口袋扎绳用过银两入于噶斯军需奏销
案内题销其采买米石价银是否确实行文署
陕督确查去后今准署陕督刘于义咨称查中
卫县采买运送西宁京石粳米一百五十石照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上半月时价银二两八分
九厘七毫采办共用银三百一十三两四钱五分
五厘据宁夏府查明并无浮冒情弊相应咨
明等因前来查中卫县采买运宁粳米价値虽
经署陕督查明与时价相符但历年奏销案内
俱照原奏定价开销应令甘抚将前项粳米价
値仍照定价报销可也等因移咨到臣臣查此
番采买军需于雍正六年十一月钦奉
上谕悉动帑金照时价购买又恐承办官员预留
来核减之地稍借民力以助公事特令岳钟琪等
核定折中价値倘时价可减即为节省或定价不
敷据实奏加倘嗣后承办各员再有尅扣短发侵
蚀等弊一经题参折印即照数核明尅扣之价先
动军需银两交委员传集百姓如数找给造册
具报仍将该员于本境枷号勒追钦此又于雍正
七年七月钦奉
上谕此次军需等项悉用公帑办理丝毫不便
累及官民著该督抚再行晓谕使深山僻壤之人
一体周知以杜猾吏奸胥借名苛索之弊倘稍有
派累浮冒之处该督抚即行纠参若督抚不行查
察他处发觉将伊等一并严加议处钦此又于雍
正九年八月钦奉
谕旨甘肃河东西沿边一带凡运粮驻兵之处米
谷草豆时价著史贻直郑禅宝查明确实两月一
次奏闻钦此又于雍正十一年九月钦奉
谕旨甘省粮运驻兵之处米谷草豆时价著该督抚
随便奏报不必另派专员钦此俱各钦遵在案臣
等每于奉到
上谕之时即通行申饬编为晓谕属员进见又复耳
提面命三令五申务期恪遵
圣训更不许乘机侵冒故数年以来官民感戴
皇仁踊跃急公一切军需并无贴悮其采买各项因
供办日久渐次昂贵较之岳钟琪原奏定之
价不无过多而较之史贻直等按月报之价
则并无糜费乃近年凡臣奏销到部各案止照
岳钟琪奏定价値销算其过于定价者无论多
寡俱驳交署督臣刘于义覆查再议夫各项价
値既随时增减其是否确实原难遽信微特部
臣驳查不厌精详而臣等身任地方无不时刻
稽核一有浮冒即严参治罪总为慎重钱粮起
见惟是此案采买粳米价値部臣已经行令划
于义查实并无浮冒若谓所查难确亦难准销
则前此之行查似属无谓若谓覆查尚恐未确
亦止应驳令再查乃硬令仍照定价报销竟置
时价于不问势必责令承办之官民赔补是岂
仰体
皇上轸念边氓之
圣心况一案如此则别案又当何如从前之已办如此
后此之续办又当何如辗转熟思实难遵徇查
雍正五年奉有
谕旨嗣后凡督抚咨文到部各驳诘非理者准该
督抚咨折奏闻所有此案部驳难以遵办缘由理
合缮折密
奏伏候
皇上训示臣受
恩深重毫无寸长惟此不敢侵盗钱粮及不肯姑容
侵盗钱粮官员之愚诚可以质幽独而对
君父至户部为一切钱粮总汇明知一有抵捂即件
件掣肘但事关重大宁敢瞻顾利害上负
圣明惟有据实直陈仰祈
睿鉴臣曷胜惶悚待
命之至谨
奏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蘭州巡撫臣許容謹
奏為部駁難以遵辦恭摺
奏請事本年十二月初五日准户部咨開先經甘
撫許容咨稱駐劄西寧口外統兵官員自雍正
十二年夏季起至冬季止所需粳米一百五十
石據中衛縣稱每京石照時價銀二兩八分九
釐七毫共銀三百一十三兩四錢五分五釐每
米五斗裝盛夫布口袋一條共需口袋三百條
每條價銀一錢七分共銀五十一兩每條用紮
口繩一根共三百根每根價銀三釐共銀九錢
自中衛至西寧計程九百三十里每石每百里
給脚價銀二錢共銀二百七十九兩以上各項
共銀六百四十四兩三錢五分五釐在於噶斯
軍需銀內動發等因本部即令將前項運送米石
脚價口袋紮繩用過銀兩入於噶斯軍需奏銷
案內題銷其採買米石價銀是否確實行文署
陝督確查去後今准署陝督劉於義咨稱查中
衛縣採買運送西寧京石粳米一百五十石照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上半月時價銀二兩八分
九釐七毫採辦共用銀三百一十三兩四錢五分
五釐據寧夏府查明並無浮冒情弊相應咨
明等因前來查中衛縣採買運寧粳米價値雖
經署陝督查明與時價相符但歷年奏銷案内
俱照原奏定價開銷應令甘撫將前項粳米價
値仍照定價報銷可也等因移咨到臣臣查此
番採買軍需於雍正六年十一月欽奉
上諭悉動帑金照時價購買又恐承辦官員預留
來核減之地稍借民力以助公事特令岳鍾琪等
核定折中價値倘時價可減即為節省或定價不
敷據實奏加倘嗣後承辦各員再有尅扣短發侵
蝕等弊一經題參摺印即照數核明尅扣之價先
動軍需銀兩交委員傳集百姓如數找給造冊
具報仍將該員於本境枷號勒追欽此又於雍正
七年七月欽奉
上諭此次軍需等項悉用公帑辦理絲毫不便
累及官民著該督撫再行曉諭使深山僻壤之人
一體周知以杜猾吏奸胥借名苛索之弊倘稍有
派累浮冒之處該督撫即行糾參若督撫不行查
察他處發覺將伊等一併嚴加議處欽此又於雍
正九年八月欽奉
諭旨甘肅河東西沿邊一帶凡運糧駐兵之處米
穀草豆時價著史貽直鄭禪寶查明確實兩月一
次奏聞欽此又於雍正十一年九月欽奉
諭旨甘省糧運駐兵之處米穀草豆時價著該督撫
隨便奏報不必另派專員欽此俱各欽遵在案臣
等每於奉到
上諭之時即通行申飭編為曉諭屬員進見又復耳
提面命三令五申務期恪遵
聖訓更不許乘機侵冒故數年以來官民感戴
皇仁踴躍急公一切軍需並無貼悞其採買各項因
供辦日久漸次昂貴較之岳鍾琪原奏定之
價不無過多而較之史貽直等按月報之價
則並無糜費乃近年凡臣奏銷到部各案止照
岳鍾琪奏定價値銷算其過於定價者無論多
寡俱駁交署督臣劉於義覆查再議夫各項價
値既隨時增減其是否確實原難遽信微特部
臣駁查不厭精詳而臣等身任地方無不時刻
稽核一有浮冒即嚴參治罪總為慎重錢糧起
見惟是此案採買粳米價値部臣已經行令劃
於義查實並無浮冒若謂所查難確亦難准銷
則前此之行查似屬無謂若謂覆查尚恐未確
亦止應駁令再查乃硬令仍照定價報銷竟置
時價於不問勢必責令承辦之官民賠補是豈
仰體
皇上軫念邊氓之
聖心況一案如此則别案又當何如從前之已辦如此
後此之續辦又當何如輾轉熟思實難遵徇查
雍正五年奉有
諭旨嗣後凡督撫咨文到部各駁詰非理者准該
督撫咨摺奏聞所有此案部駁難以遵辦緣由理
合繕摺密
奏伏候
皇上訓示臣受
恩深重毫無寸長惟此不敢侵盜錢糧及不肯姑容
侵盜錢糧官員之愚誠可以質幽獨而對
君父至户部為一切錢糧總滙明知一有抵捂即件
件掣肘但事關重大寧敢瞻顧利害上負
聖明惟有據實直陳仰祈
睿鑒臣曷勝惶悚待
命之至謹
奏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