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额荒之虽复有因开垦之变通宜亟酌筹分别定限清查之法请旨遵行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金鉷
- 官职
- 广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2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革职留任臣金𫟹谨
奏为额荒之难复有因开垦之变通宜亟酌筹分
别定限清查之法请
旨遵行仰祈
睿鉴事窃照广西各案开垦自雍正六年起至雍正
十二年分臣按册确查各官劝垦及里民首报
官生实垦三项共开垦旧荒税五十六万二千
七百余亩又开垦老荒税十一万六千五百余
亩而旧荒税之未复额者尚有九十九万余亩
老荒之田更不知凡几臣竭数载之心力而垦
复旧荒尚未及半实切焦劳伏查雍正八年升
任督臣鄂尔泰
奏准照云南开垦之例令官生垦田捐纳以广
招徕以实升土嗣因折银者多实垦者少原议
将所收银两募佃垦垦给与工本牛种并无人
赴司呈领是以臣于雍正九年续经
题请如有呈误革职官员情愿垦田开复者亦照
营田酌加之数止许实在垦田不准折银报捐
是臣实因荒芜尚多设法变通以广报垦之路
渐剔欺隐之弊自奉
俞旨允行后遵例垦田捐复者止有知州一员知县
三员俱经确勘再四或将实在荒土催人开垦
或将垦熟未报之田给与工本开报升科是借
垦报捐之法原万勒捐招徕之术既得工本田
仍管业又免欺隐之陋规以为人心踊跃隐漏
渐出近年来余并无具呈捐垦之人细察其故
粤西田土不论顷亩止论坫段及种种若干或
永食祖父之业或契买他人之产愚民亦有不
自知其欺隐者亦有寄托于豪绅大户为之隐
庇者非经争控无从查察且绅衿为百姓之表
率粤西乡绅宦虽属无多而边僻之地绅监
恃其护符不但己之欺隐不肯首出往往藉垦
旱估互相告发及至勘委勘丈两造之欺隐毕
露臣于此等案件必按律究治然其未经告发
者欺隐之数无由稽查自垦田捐复之例既开
凡愿捐之员遍处勘荒土固有田随佃户逃
一指诬其绅衿之田多粮少者惟恐水落石出
遂捏造浮言耸动刁民设法阻挠把持州县且
粤西风气陋毗必报绅衿亦固于习俗不为
怪即如开垦一事州县设法劝垦
圣恩宽限首报则绅衿自应倡率以为民望乃因愿
捐人员确访荒熟反肆浮言阻挠则荒税之复
额无期奸顽之欺隐如故臣愚以为亟宜设法
清查者也伏思清查固须履亩丈量而定以先
后酌以成规则事集自易臣仰体
圣衷不许轻议丈量者盖恐有妨农业扰累百姓或
有司奉行不善激而滋事此诚
皇上至公至仁育义正之意而势有扞格法可变
通若果能不扰民不累民不妨农业不滋奖实
则丈量之法行不但欺隐皆出额荒可复臣查
粤西向无鱼鳞册籍是以绅民业细互争藉讼
抢割田禾许讼不休今若宽予限期彻底清丈
汇成鳞册则奸顽之辈更易查察诚为息事宁
民一劳永逸之举臣再四筹划不敢畏难因循
亦不敢冒昧草率谨陈分别定限清查之法先
自绅衿为始限以二年里民限以三年令各该
州县于农隙之时履亩清丈按户造册即以此
为业造鱼鳞细册之底本其丈出溢额之熟田
仰体
皇仁告滥仍准照自首之例当年照则升科不究从
前欺隐之罪如逾二三年之限仍有查出隐
漏者照律治罪并将原丈之官参处其尚未垦
熟之荒土亦令丈明顷亩开列四至分别水旱
一并载入册内如系旧荒先尽本户之人认垦
如本户无认垦之人令其出具甘结与无主老
荒之田均令该州县晓谕招垦永业倘有情愿
认垦仍照原议赴司请领工本募佃开垦按照
水旱年份升科如此则有旧荒之州县不难复
额积年之欺隐可清嗣后之争端永息且于丈
量之中仍寓劝垦首报之意士民感戴
天恩既宽其期复免其罪必有争先请丈者矣再
查额荒之内有水冲沙压实在不能开垦者应
请将垦熟老荒之税准其抵补足额其原额已
复之平梧南太庆泗镇七府所属永安容梧等
州县及直隶郁林州暨所属博白北流兴业三
县共计二十八州县均系一槩丈量仍令各该
州县查明荒田土实力劝垦于报垦之时即
为勘丈造册以杜隐漏则老荒之开报者自不
少矣又查桂柳浔思四府属旧荒缺额之处桂
林九州县实居大半此绅衿居多之明验臣实
有见于额荒之难复由于欺隐之甚多而欺隐
之难清由于绅衿之不肖倡率绅衿为四民之
首沐
皇上教养之恩尤为深厚臣是以先请清丈绅衿则
事易集而民不扰额可复而荒可开诸弊悉除
矣至于勘丈之员随带弓手算书等严禁不许
借端需索扰累乡民所有造册纸笔饭食等费
请于存公银内酌量动支给发事竣造报倘有
奉行不善需索苛派等弊臣不时访察立即
题参究处如臣言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奏
廣西巡撫革職留任臣金鉷謹
奏為額荒之難復有因開墾之變通宜亟酌籌分
別定限清查之法請
旨遵行仰祈
睿鑒事竊照廣西各案開墾自雍正六年起至雍正
十二年分臣按冊確查各官勸墾及里民首報
官生實墾三項共開墾舊荒稅五十六萬二千
七百餘畝又開墾老荒稅十一萬六千五百餘
畝而舊荒稅之未復額者尚有九十九萬餘畝
老荒之田更不知凡幾臣竭數載之心力而墾
復舊荒尚未及半實切焦勞伏查雍正八年陞
任督臣鄂爾泰
奏准照雲南開墾之例令官生墾田捐納以廣
招徠以實陞土嗣因折銀者多實墾者少原議
將所收銀兩募佃墾墾給與工本牛種並無人
赴司呈領是以臣於雍正九年續經
題請如有呈誤革職官員情願墾田開復者亦照
營田酌加之數止許實在墾田不准折銀報捐
是臣實因荒蕪尚多設法變通以廣報墾之路
漸剔欺隱之弊自奉
俞旨允行後遵例墾田捐復者止有知州一員知縣
三員俱經確勘再四或將實在荒土催人開墾
或將墾熟未報之田給與工本開報陞科是借
墾報捐之法原萬勒捐招徠之術既得工本田
仍管業又免欺隱之陋規以爲人心踴躍隱漏
漸出近年來餘並無具呈捐墾之人細察其故
粵西田土不論頃畝止論坫段及種種若干或
永食祖父之業或契買他人之產愚民亦有不
自知其欺隱者亦有寄托於豪紳大戶爲之隱
庇者非經爭控無從查察且紳衿爲百姓之表
率粵西鄉紳宦雖屬無多而邊僻之地紳監
恃其護符不但己之欺隱不肯首出往往藉墾
旱估互相告發及至勘委勘丈兩造之欺隱畢
露臣於此等案件必按律究治然其未經告發
者欺隱之數無由稽查自墾田捐復之例既開
凡愿捐之員遍處勘荒土固有田隨佃戶逃
一指誣其紳衿之田多糧少者惟恐水落石出
遂捏造浮言聳動刁民設法阻撓把持州縣且
粵西風氣陋毗必報紳衿亦固於習俗不爲
怪即如開墾一事州縣設法勸墾
聖恩寬限首報則紳衿自應倡率以爲民望乃因愿
捐人員確訪荒熟反肆浮言阻撓則荒稅之復
額無期奸頑之欺隱如故臣愚以爲亟宜設法
清查者也伏思清查固須履畝丈量而定以先
後酌以成規則事集自易臣仰體
聖衷不許輕議丈量者蓋恐有妨農業擾累百姓或
有司奉行不善激而滋事此誠
皇上至公至仁育義正之意而勢有扞格法可變
通若果能不擾民不累民不妨農業不滋獎實
則丈量之法行不但欺隱皆出額荒可復臣查
粵西向無魚鱗冊籍是以紳民業細互爭藉訟
搶割田禾許訟不休今若寬予限期徹底清丈
彙成鱗冊則奸頑之輩更易查察誠為息事寧
民一勞永逸之舉臣再四籌畫不敢畏難因循
亦不敢冒昧草率謹陳分別定限清查之法先
自紳衿為始限以二年里民限以三年令各該
州縣於農隙之時履畝清丈按戶造冊即以此
為業造魚鱗細冊之底本其丈出溢額之熟田
仰體
皇仁告濫仍准照自首之例當年照則陞科不究從
前欺隱之罪如逾二三年之限仍有查出隱
漏者照律治罪並將原丈之官參處其尚未墾
熟之荒土亦令丈明頃畝開列四至分別水旱
一併載入冊內如係舊荒先儘本戶之人認墾
如本戶無認墾之人令其出具甘結與無主老
荒之田均令該州縣曉諭招墾永業倘有情愿
認墾仍照原議赴司請領工本募佃開墾按照
水旱年份陞科如此則有舊荒之州縣不難復
額積年之欺隱可清嗣後之爭端永息且於丈
量之中仍寓勸墾首報之意士民感戴
天恩既寬其期復免其罪必有争先請丈者矣再
查額荒之內有水沖沙壓實在不能開墾者應
請將墾熟老荒之稅准其抵補足額其原額已
復之平梧南太慶泗鎮七府所屬永安容梧等
州縣及直隸鬱林州暨所屬博白北流興業三
縣共計二十八州縣均係一槩丈量仍令各該
州縣查明荒田土實力勸墾於報墾之時即
為勘丈造冊以杜隱漏則老荒之開報者自不
少矣又查桂柳潯思四府屬舊荒缺額之處桂
林九州縣實居大半此紳衿居多之明驗臣實
有見於額荒之難復由於欺隱之甚多而欺隱
之難清由於紳衿之不肖倡率紳衿為四民之
首沐
皇上教養之恩尤為深厚臣是以先請清丈紳衿則
事易集而民不擾額可復而荒可開諸弊悉除
矣至於勘丈之員隨帶弓手算書等嚴禁不許
藉端需索擾累鄉民所有造冊紙筆飯食等費
請於存公銀內酌量動支給發事竣造報倘有
奉行不善需索苛派等弊臣不時訪察立即
題參究處如臣言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8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