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起解养廉余银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三保
官职
长芦巡盐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12月1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着交内务府总管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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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署交内务府总管 奏 长芦巡盐御史臣三保谨 奏为起解养廉余银事窃查前任盐臣莽鹄立于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二日将第三年任内养廉 余银一万六千两 奏明归公因当时商力稍艰未能完纳请俟运司 催齐解赴内务府交纳等因在案至今尚未起 解又前任盐臣莽鹄立于雍正五年署事任内 尚有养廉余银五百五十两亦未起解臣于雍 正十二年九月初三日到任后查得此项拖欠 已久未便任其再延随叠檄行催署运司李梅 宾作速催追并于新任运司蒋国祥莅任后又 屡次行催去后今据该司蒋国祥呈称遵将前 项养廉余银共一万六千五百五十两催追通 完前来除饬令倾成元宝委官广积库大使樊 广德于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解赴内务 府交纳外理合 奏明伏祈 皇上睿鉴勒下内务府察收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长芦巡盐御史臣三保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