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遵旨奏覆江西省解饷虚冒路费一事兹将调查缘由奏报由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常安
- 官职
- 江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1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西巡抚臣常安谨
奏为覆
奏事本年十一月初二日接到大学士臣鄂尔泰
臣张廷玉寄字奉
上谕有人陈奏江西解饷虚冒路费一事尔等可抄
录寄与常安令其查明据实回奏钦此遵
旨抄稿寄到臣内开远省岁需兵饷不敷数目俱
由户部指拨别省存贮银两解送江西解送拨
饷之员开得每次必给解员路费于公项内动
银名系一千六百两实止给该员九百两其余
七百两不知是院是司作何分用乃向该解员
勒要一千六百两实收领字存案该员运饷往
返实止须五六百两亦可有三四百两之剩是
以亦情愿递一千六百两实收领字等因到臣
臣查江西起解京饷及云贵等省协饷系地丁
银两即有水脚每两八厘计十万两有银八百
两如系杂项即无水脚因解京饷杂项甚多水
脚不敷即将起解协饷之水脚匀存通融并添
备鞘箧银每解协饷十万两于八百两水脚
之内止给解官四百一十四两零存银三百八
十五两零以为添备京饷杂项水脚仍取解官
八百两领字是实并无院司分用之事惟从前
未经
奏明而地丁册内协饷脚价仍照每两八厘开销
达部克公册内止统列耗羡等银总数亦未指
出匀存水脚名目以致部中无案可稽是此项
银两虽无侵蚀之弊而不据实达部实属未妥
臣到任之后即令布政使刁承祖详明达部据
刁承祖禀称先行奏
闻然后达部九月内刁承祖业已
奏明今臣等议得此后每银十万两止给解官水
脚银三百两已足应用减存银两一并归公用
过水脚俱照实给银数造入
奏销册内其年底公项册内亦将所减水脚银两
动支存剩各数开列明晰达部以便察核缘奉
旨饬查事理臣谨一一查明据实合奏
闻谨
奏
雍正拾贰年拾壹月 贰拾 日
奏
江西巡撫臣常安謹
奏為覆
奏事本年十一月初二日接到大學士臣鄂爾泰
臣張廷玉寄字奉
上諭有人陳奏江西解餉虛冒路費一事爾等可抄
錄寄與常安令其查明據實回奏欽此遵
旨抄稿寄到臣內開遠省歲需兵餉不敷數目俱
由戶部指撥別省存貯銀兩解送江西解送撥
餉之員開得每次必給解員路費於公項內動
銀名係一千六百兩實止給該員九百兩其餘
七百兩不知是院是司作何分用乃向該解員
勒要一千六百兩實收領字存案該員運餉往
返實止須五六百兩亦可有三四百兩之剩是
以亦情愿遞一千六百兩實收領字等因到臣
臣查江西起解京餉及雲貴等省協餉係地丁
銀兩即有水脚每兩八釐計十萬兩有銀八百
兩如係雜項即無水脚因解京餉雜項甚多水
脚不敷即將起解協餉之水脚勻存通融併添
備鞘篋銀每解協餉十萬兩於八百兩水脚
之內止給解官四百一十四兩零存銀三百八
十五兩零以為添備京餉雜項水脚仍取解官
八百兩領字是實並無院司分用之事惟從前
未經
奏明而地丁冊內協餉脚價仍照每兩八釐開銷
達部克公冊內止統列耗羨等銀總數亦未指
出勻存水脚名目以致部中無案可稽是此項
銀兩雖無侵蝕之弊而不據實達部實屬未妥
臣到任之後即令布政使刁承祖詳明達部據
刁承祖稟稱先行奏
聞然後達部九月內刁承祖業已
奏明今臣等議得此後每銀十萬兩止給解官水
脚銀三百兩已足應用減存銀兩一併歸公用
過水脚俱照實給銀數造入
奏銷冊內其年底公項冊內亦將所減水脚銀兩
動支存剩各數開列明晰達部以便察覈緣奉
旨飭查事理臣謹一一查明據實合奏
聞謹
奏
雍正拾貳年拾壹月 貳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5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