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前任布政使刘藩长交待公费养廉银两不清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廷枚
- 官职
- 福建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1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秉公详查不可丝毫瞻徇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布政使臣张廷枚谨
奏为交代公费养廉银两不清仰祈
睿鉴事窃照闽省从前办公无项每至临事踌躇各
官用度亦属丰啬不一自雍正七年间仰荷
圣恩议定公费赏给养廉为布政使者膺此重任自
应遵守章程慎重出入办
国事如家务视库项同己资各属已征在官之耗
羡严惟批解使额定之费用不致短缺存留各
项垫用之银两随时补足俱令实贮在库以应
急需庶几无员职守足以仰报
圣主委任之鸿恩兹查阅前任布政使刘藩长移到
公费养廉各册内除实系民欠正项钱粮未完
耗羡原本征收应俟各属续征补解外其已征
在官之耗羡自应随时批解不意刘藩长竟不
上紧查催不但前任欠解之项未曾补足即伊
本任内应随正之耗羡亦未解足供属各州县
那用积欠至七千余两内除臣莅任后设法催
完银二千余两外尚有欠解银四千余两其中
有欠在现任官者亦有欠在原任官者恐将来
不能全数完解必有亏缺臣现在清查详请督
抚着落追补又通省战船三百一十八只历三
年届修一次以十二年为一周应小修一次大
修两次拆造一次共届修四次雍正七年开议
定公费之时按照则例算额派津贴银二十
三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两零自雍正七年起至
本年八月刘藩长离任之日止各任内各案届
修船只覆照则科算实应动津贴银八万二千三
百七十五两零今查已用过银一十二万六千
二百一十五两零计透动银四万三千八百三
十九两零内有或应营中赔修船只仍复动给
津贴或预给津贴届修之时未经扣回或因改
造船只不照拆造则例津贴每船额外加给多
至千余金少亦不下百十余两所致从前既有
透动将来尽后届修船只之津贴势必无项可
给臣业经造册详报督抚核夺又将军阿尔赛
于雍正十年四月内因总督刘世明奉
旨进京署理总督印务时拣办荔枝以刘世明与
伊匀分养廉此项银两应两人匀出遂支养
廉银五百二十八两零算归刘世明名下解补
迄今几及三载并未详请咨催完解悬欠在册
臣亦具文通详蒙署总督阿尔赛照数发补再
公费养廉银两各任内俱不按照欵额多有透
动溢给之项刘藩长交盘之时并未留心细查
即行接受臣不得不于雍正七年议定公费养
廉之时彻底清查但已经六载欵项纷繁数目
错杂查核有需时日今交盘限期已满臣因具
详督抚
奏请宽限两个月查明另行结报随蒙巡抚赵国
麟面谕已与署总督会商代尔
奏请但限期已满先将正项钱粮出具印结其未
清未查者于结内声明欵项以便送部存案刘
藩长且令其赴江苏上任等语臣即遵煦具结
题外谨缮实具折
闻
谨
奏
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奏
福建布政使臣張廷枚謹
奏為交代公費養廉銀兩不清仰祈
睿鑒事竊照閩省從前辦公無項每至臨事躊躇各
官用度亦屬豐嗇不一自雍正七年間仰荷
聖恩議定公費賞給養廉為布政使者膺此重任自
應遵守章程慎重出入辦
國事如家務視庫項同己資各屬已徵在官之耗
羨嚴惟批解使額定之費用不致短缺存留各
項墊用之銀兩隨時補足俱令實貯在庫以應
急需庶幾無員職守足以仰報
聖主委任之鴻恩茲查閱前任布政使劉藩長移到
公費養廉各冊內除實係民欠正項錢糧未完
耗羨原本徵收應俟各屬續徵補解外其已徵
在官之耗羨自應隨時批解不意劉藩長竟不
上緊查催不但前任欠解之項未曾補足即伊
本任內應隨正之耗羨亦未解足供屬各州縣
那用積欠至七千餘兩內除臣蒞任後設法催
完銀二千餘兩外尚有欠解銀四千餘兩其中
有欠在現任官者亦有欠在原任官者恐將來
不能全數完解必有虧缺臣現在清查詳請督
撫着落追補又通省戰船三百一十八隻歷三
年屆修一次以十二年為一週應小修一次大
修兩次拆造一次共屆修四次雍正七年開議
定公費之時按照則例算額派津貼銀二十
三萬一千二百八十五兩零自雍正七年起至
本年八月劉藩長離任之日止各任內各案屆
修船隻覆照則科算實應動津貼銀八萬二千三
百七十五兩零今查已用過銀一十二萬六千
二百一十五兩零計透動銀四萬三千八百三
十九兩零內有或應營中賠修船隻仍復動給
津貼或預給津貼屆修之時未經扣回或因改
造船隻不照拆造則例津貼每船額外加給多
至千餘金少亦不下百十餘兩所致從前既有
透動將來儘後屆修船隻之津貼勢必無項可
給臣業經造冊詳報督撫核奪又將軍阿爾賽
於雍正十年四月內因總督劉世明奉
旨進京署理總督印務時揀辦荔枝以劉世明與
伊勻分養廉此項銀兩應兩人勻出遂支養
廉銀五百二十八兩零算歸劉世明名下解補
迄今幾及三載並未詳請咨催完解懸欠在冊
臣亦具文通詳蒙署總督阿爾賽照數發補再
公費養廉銀兩各任內俱不按照欵額多有透
動溢給之項劉藩長交盤之時並未留心細查
即行接受臣不得不於雍正七年議定公費養
廉之時徹底清查但已經六載欵項紛繁數目
錯雜查核有需時日今交盤限期已滿臣因具
詳督撫
奏請寬限兩個月查明另行結報隨蒙巡撫趙國
麟面諭已與署總督會商代爾
奏請但限期已滿先將正項錢糧出具印結其未
清未查者於結內聲明欵項以便送部存案劉
藩長且令其赴江蘇上任等語臣即遵煦具結
題外謹繕實具摺
聞
謹
奏
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