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清查地方侵匿之税收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张渠
官职
广东布政使司布政使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11月0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是应是办理者与督抚商酌为之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同意认可
  • 与人商量

奏折正文

奏 广东布政使司布政使臣张渠谨 奏为据实 奏明事窃照落地税饷上关 国课正额之外所有赢余自应尽收尽解方谓无隐无 欺臣抵任后旋即检查历年各属税饷底册自雍正 四年报出赢余逐年渐次加增至雍正七年已有六 万六千一百余两较四年初报之数增银三万五千 余两乃自雍正八年以后逐年渐减至雍正十一年 较之七年竟减少银二万一千三百余两伏思粤东 连年丰稔百货流通所收税饷何至减少甚属历任 经收官吏侵蚀无疑臣密委能员分路查察无如收 税积弊俱系逐月预将实在底簿销毁无存所存之 簿皆删改清楚与报解之数相符以致侵欺确数无 凭查核臣一面遴员分委监同征收一面严饬经收 各官令其据实自首现在各处报收之数较前已增 并据东莞县知县沈曾同禀首伊自雍正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到任起至十二年九月底连闰三十四 个月共未报银一千七百两除每月人工火食房租 等项银二十两共六百八十两尚欺隐入己银一千 二十两即此额税无多之一县观之他处侵匿更可 知矣可否再限三个月自行出首者交还原银免其 参处所首不实者以不尽之数计赃论罪缉匿不首 者按照现收之数目推算从前之欺隐揭参究追以 为侵蚀钱粮者戒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批示遵行臣谨 奏 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