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解部饭食银两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嵇曾筠
- 官职
- 大学士仍管理江南总河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0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报部存案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太子太保文华殿大学士兼理江南河道总督事务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臣嵇曾筠谨
奏为
奏明河工量解饭食银两缘由仰祈
睿鉴事窃照南河每年解部饭食一项从前俱
系各厅自行交送互相受未免滋弊荷
蒙
圣恩洞照准自雍正柒年起按年解部嗣后各
厅得免需索之系而部中饭食亦得按期
收用实为澄清公务之良法查原准部行
江南河工应解饭食银壹万柒千陆百伍
拾两又工科岁报饭食银肆百伍拾两自
雍正柒年之后每年俱照此数陆续解清
在案惟是近年以来河库每年岁抢二修
逐渐减省查雍正拾壹年报销钱粮较比
拾年节省银壹万余两今本年岁抢二修
报销之数又较比拾壹年节省银壹万余
两统计所用料物除各厅应缴还河库荡
柴约银肆万两之外一年实领河库银祇
有参拾余万两而前项应解饭食以及委
员盘费催觅骡脚钤手等项共约计银壹
万玖千余两统于参拾余万两之中均匀
摊凑饭食银两前据淮扬淮徐河库三道
会详诚恐领银各属内有升迁事故前后
推诿参差不一情愿公议于领银之时每
两存留河库银伍分汇交解员领解如有
余剩仍行给还各厅甚为公便等情臣查
此项饭食俱系各厅办料做工于平头银
色价値低昂节省所出实于工料无亏且
系情愿解交之项自应听其汇解但各员
既经公议会详所有饭食银两存留汇解
缘由臣谨会同副河臣白钟山据实奏
闻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拾贰年拾月
日
太子太保文华殿大学士兼理江南河道总督事务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臣嵇曾筠
南河副总河臣白钟山
奏
太子太保文華殿大學士兼理江南河道總督事務總督倉場戶部右侍郎臣嵇曾筠謹
奏為
奏明河工量解飯食銀兩緣由仰祈
睿鑒事竊照南河每年解部飯食一項從前俱
係各廳自行交送互相受未免滋弊荷
蒙
聖恩洞照准自雍正柒年起按年解部嗣後各
廳得免需索之繫而部中飯食亦得按期
收用實為澄清公務之良法查原准部行
江南河工應解飯食銀壹萬柒千陸百伍
拾兩又工科歲報飯食銀肆百伍拾兩自
雍正柒年之後每年俱照此數陸續解清
在案惟是近年以來河庫每年歲搶二修
逐漸減省查雍正拾壹年報銷錢糧較比
拾年節省銀壹萬餘兩今本年歲搶二修
報銷之數又較比拾壹年節省銀壹萬餘
兩統計所用料物除各廳應繳還河庫蕩
柴約銀肆萬兩之外一年實領河庫銀祇
有參拾餘萬兩而前項應解飯食以及委
員盤費催覓騾腳鈐手等項共約計銀壹
萬玖千餘兩統於參拾餘萬兩之中均勻
攤湊飯食銀兩前據淮揚淮徐河庫三道
會詳誠恐領銀各屬內有陞遷事故前後
推諉參差不一情願公議於領銀之時每
兩存留河庫銀伍分彙交解員領解如有
餘剩仍行給還各廳甚為公便等情臣查
此項飯食俱係各廳辦料做工於平頭銀
色價値低昂節省所出實於工料無虧且
係情願解交之項自應聽其彙解但各員
既經公議會詳所有飯食銀兩存留彙解
緣由臣謹會同副河臣白鍾山據實奏
聞伏祈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拾貳年拾月
日
太子太保文華殿大學士兼理江南河道總督事務總督倉場戶部右侍郎臣嵇曾筠
南河副總河臣白鍾山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5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