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满蒙汉军三旗合行事件公文应慎重传送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尚崇璧
- 官职
- 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10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镶红旗汉军副都统纪录一次臣尚崇璧谨
奏为敬陈管见事伏查部院及各衙门于满洲蒙
古汉军三旗合行事件皆由满洲旗分照文抄
写钤印转行蒙古汉军此八旗遵行之定例也
但三旗合行事件满洲抄写钤用都统印信转
行蒙古汉军者亦有之臣愚愚思三旗合
信转行蒙古汉军者亦有之臣愚愚思三旗合
行事件有系钦奉
谕旨或系大臣条奏类皆一体遵行永为定例似此
紧要事件理应敬谨抄写加意勘对务期毫无
差谬后经该管大臣查阅然后钤用都统印信
转行蒙古汉军俾令照文遵行永远存案庶称
允协若以三旗合行重大事件委之于微末官
员听其草率抄写钤用司务厅印信即转行蒙
古汉军其中错悮一二字即有轻重迟速之弊
且恐不肖之员任意错落致滋弊窦甚非所以
昭职守而严法例也臣请嗣后三旗合行事件
除寻常知会齐集并当月旗传与办事人员等
件事属微细无甚关紧者仍用司务厅印信转
行外其有钦奉
谕旨并各大臣条奏以及著为定例永奉遵行有关
法守之事务令承办各官照依各衙门来文敬
谨抄写加意勘对果无舛错呈明该旗大臣钤
用都统印信转行俾蒙古汉军得以照文遵行
备卷存案其有事属紧急难容刻缓不及钤用
都统印信者则暂用司务厅印信转行随于次
日照依前事抄写补用都统印信将前一日所
行司务厅印信之原文换回如此则满洲旗分
抄发之文无舛错之虞而蒙古汉军亦得照文
遵行无疑似之虑矣臣管蠡之见冒昧上陈如
果刍荛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
雍正十二年十月 初十 日
奏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紀錄一次臣尚崇璧謹
奏為敬陳管見事伏查部院及各衙門於滿洲蒙
古漢軍三旗合行事件皆由滿洲旗分照文抄
寫鈐印轉行蒙古漢軍此八旗遵行之定例也
但三旗合行事件滿洲抄寫鈐用都統印信轉
行蒙古漢軍者亦有之臣愚愚思三旗合
信轉行蒙古漢軍者亦有之臣愚愚思三旗合
行事件有係欽奉
諭旨或係大臣條奏類皆一體遵行永為定例似此
緊要事件理應敬謹抄寫加意勘對務期毫無
差謬後經該管大臣查閱然後鈐用都統印信
轉行蒙古漢軍俾令照文遵行永遠存案庶稱
允協若以三旗合行重大事件委之於微末官
員聽其草率抄寫鈐用司務廳印信即轉行蒙
古漢軍其中錯悞一二字即有輕重遲速之弊
且恐不肖之員任意錯落致滋弊竇甚非所以
昭職守而嚴法例也臣請嗣後三旗合行事件
除尋常知會齊集並當月旗傳與辦事人員等
件事屬微細無甚關緊者仍用司務廳印信轉
行外其有欽奉
諭旨並各大臣條奏以及著為定例永奉遵行有關
法守之事務令承辦各官照依各衙門來文敬
謹抄寫加意勘對果無舛錯呈明該旗大臣鈐
用都統印信轉行俾蒙古漢軍得以照文遵行
備卷存案其有事屬緊急難容刻緩不及鈐用
都統印信者則暫用司務廳印信轉行隨於次
日照依前事抄寫補用都統印信將前一日所
行司務廳印信之原文換回如此則滿洲旗分
抄發之文無舛錯之虞而蒙古漢軍亦得照文
遵行無疑似之慮矣臣管蠡之見冒昧上陳如
果芻蕘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
雍正十二年十月 初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