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江西雍正十二年早稻收成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弘恩
- 官职
- 江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9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气候粮价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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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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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江南总督臣赵弘恩谨
奏
一江西省雍正十二年早稻收成分数惟据江西
布政使刁承祖查报前来查南昌府属收成十
分者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六八分者十之三
瑞州府十分者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五八分者
十之三袁州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三
八分者十之六临江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
十之二八分者十之七吉安府十分者十之一
九分者十之五八分者十之四抚州府十分者
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七八分者十之二建昌府
十分者十之三九分者十之四八分者十之三
广信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
十之七饶州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二
八分者十之七南康府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
十之七九江府九分者十之四八分者十之六
南安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
十之六赣州府十分者十之三九分者十之五
八分者十之二市卖米价南昌南安二府属每
仓石七钱六分至八钱七八分不等瑞州袁
州临江赣州四府每仓石八钱四五分至八钱
八九分不等吉安抚州建昌广信饶州南康九
江七府每仓石八钱七八分至九钱六七分不
等民庆丰收粮价平减理合据实奏
闻至江西晚稻收成暨江苏安徽二省秋成分数粮
价细数俟催覆至日另
奏其江安二省现今粮价俱平合并陈明
一江西省今岁禾稻丰收所有新旧钱粮小民
自必踊跃输将诚恐州县各官因循积习或劝
谕不周或稽察不力仍致矜棍延捿书役包侵
亦未可定臣已通饬各实力查征早为完解
其安徽江苏二省本年虽各有被水州县其未
被水之州县甚多即被水州县内并未被水之
区圃亦多俱因雨水充足各得丰收则凡丰收
之处应纳新旧钱粮亦应乘时征输难容混抗
并经通行申饬各州县上紧查为催征报解总
以完解之迟早多寡别惟科之优劣勤惰如有
劝输得法者臣察实即行分别奖荐倘有借此
滥差扰民者臣亦不时察访纠参理合先为
奏明
览
雍正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奏
江南總督臣趙弘恩謹
奏
一江西省雍正十二年早稻收成分數惟據江西
布政使刁承祖查報前來查南昌府屬收成十
分者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六八分者十之三
瑞州府十分者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五八分者
十之三袁州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三
八分者十之六臨江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
十之二八分者十之七吉安府十分者十之一
九分者十之五八分者十之四撫州府十分者
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七八分者十之二建昌府
十分者十之三九分者十之四八分者十之三
廣信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
十之七饒州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二
八分者十之七南康府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
十之七九江府九分者十之四八分者十之六
南安府十分者十之一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
十之六贛州府十分者十之三九分者十之五
八分者十之二市賣米價南昌南安二府屬每
倉石七錢六分至八錢七八分不等瑞州袁
州臨江贛州四府每倉石八錢四五分至八錢
八九分不等吉安撫州建昌廣信饒州南康九
江七府每倉石八錢七八分至九錢六七分不
等民慶豐收糧價平減理合據實奏
聞至江西晚稻收成暨江蘇安徽二省秋成分數糧
價細數俟催覆至日另
奏其江安二省現今糧價俱平合併陳明
一江西省今歲禾稻豐收所有新舊錢糧小民
自必踴躍輸將誠恐州縣各官因循積習或勸
諭不周或稽察不力仍致矜棍延捿書役包侵
亦未可定臣已通飭各實力查徵早為完解
其安徽江蘇二省本年雖各有被水州縣其未
被水之州縣甚多即被水州縣內並未被水之
區圃亦多俱因雨水充足各得豐收則凡豐收
之處應納新舊錢糧亦應乘時徵輸難容混抗
并經通行申飭各州縣上緊查為催徵報解總
以完解之遲早多寡別惟科之優劣勤惰如有
勸輸得法者臣察實即行分別獎薦倘有藉此
濫差擾民者臣亦不時察訪糾參理合先為
奏明
覽
雍正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