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修护海塘事宜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浙江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9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与程元章详细商酌具题奏请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敬陈海塘事宜仰祈
圣鉴事窃照浙江潮汐无定全赖沿海一带塘工以资捍
御仰蒙
皇上念切民生
特命大臣到浙确勘情形详议修筑又复开濬引河堵筑
尖山不惜帑金以垂永久此诚千古未有之
旷典也臣叨沐
圣恩拔擢海藩司凡海塘一切钱粮皆关库帑臣孤任
以后悉心查察其中尚有应行调剂数事谨为我
皇上陈之
一海塘钱粮宜分紧具领不许通融办料以杜朦
混也查浙省成规每遇工程坍陷估定之后有专案
赴司领银者亦有将银两汇成一处陆续具领
通融办料者如各属各案承修官领银办料有无亏
空一经委员盘查便可知其数目若将银两一
总领回通融办料则工程远近不一时料地方不同
那东补西易滋弊窦臣请嗣后凡承修工程务须专
案具领不许将银两汇成一处亦不许借通融
办料名色任意那动领回之后已办何等物料存贮
何处具文通报各上司衙门以便不时委官盘查倘
有亏空以及那东补西情弊立即严参治罪
一海塘保固宜速分别定限俾有遵守也查海潮水
势无定虽与江河工程不同但不明立保固限期则
何者应赔何者应销难以定议臣请嗣后凡平稳工
程保固二年险工保固一年限内坍损
题参草职赔修如有异常潮汐非人力所施查明工程
坚固钱粮俱归实用者准其取结保
题或应免赔或照黄河之例赔四免六将工程被水冲
塌情形逐一声说听部核议开销若承修本非坚固
上司扶同出结承修官照侵盗钱粮例治罪上司照
徇庇亏空例处分至保固限期于收工之日扣起
应于完工时令承修官通详工司工司立即批委印
官勘验委员限三日内前赴工所逐段收工如工程
并不坚固一面详揭参奏一面责令补修如工程一
律如式即具收工印结同开工完工具日期详报送部
查核仍即取册照例
题销若委员有意稽迟借端勒索察出参究再何处为
平稳工程何处为险工应于
题报时疏后声明以便部内查考
一估计册籍宜令承修官会同估造以免推诿卸责
也浙省海塘物料册籍向来先由地方官估计后经
海防同知领银办料承修当日立法之意盖因同知
系承修之员其中恐有浮冒是以责令正印官核实
估计而孰知不肖之员或修筑不能合式或报竣已
逾定限一经上司驳查非称原估本属舛错即称地
方官造册迟延是责令正印估计徒为承修官卸过
地步臣请嗣后一切塘工册籍均令承修之员会同
地方印官估计查造由海防道确核转详以免后来
推卸如敢存心浮冒详揭严参
一抢修工程宜令大员确核兴工以杜侵冒也查工
程危险备料抢修虽属不能缓待但侵冒之弊即在
抢修之中盖向来抢修工程皆由厅员擅自专主随
修随销仅用验文报明存案追至上司往勘而工程
已竣是否危险应否抢修无从查考因而不肖之员
有将本非险工混作抢修希图冒销以致钱粮不归
实用糜费帑金臣思海塘工程重大已蒙
皇上特设海防道一员驻扎海盐专司查察何地工程何
处亟应抢修海防道断无不知之理且与厅员驻扎
甚近看验最易亦无迟误臣请嗣后凡属抢修工程
责令委员飞报海防道海防道呈往确勘果应抢修
一面即饬办料兴工一面详明上司核实报销如系
不应抢修希图冒销捏称危险者详参究处
一海塘紧要处所宜酌量速备物料以资接济也查
海塘周围观百里内中虽多平稳之工而危险处所
亦复不少若不预先速备物料分贮待用则风涛骤
急之时未免措置不及应请于东西两同知衙门各
发捐纳银数千两预备物料相度紧要地方加紧分
贮遇有紧急工程详明拨用将所用物料造入抢修
案内报销仍照原贮之数发银购备俱责令海防
道不时盘查如有亏空及损失等情详揭参究
以上五条臣既确有见闻不敢不据实陈
奏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训示遵行再查从前海塘动用钱粮除奏销案同知吴
弘曾名下承修银数俟奏销案查明由督臣核销具
题其余海宁仁和钱塘海盐平湖等地方于雍正九十
十一等年承修之同知通判知县等官领筑各塘工
钱粮现在据册查出支用过银二十二万七千余两
但工程已逾数载而经手又属多员必须逐一覆核
分别清厘此外各员名下再当细查续交之数或应
附入本票或应另作报销容臣陆续
奏闻除现在详报督臣移明总理远迁干员会同护理
海防道按册查工核驳核实报销庶不致草率狗悮
至建筑土备塘及开濬引河支用银两统俟核明后
另案报销其尖山水口现在堵塞亦俟工竣另报理
合一并
奏明谨
奏
雍正拾贰年玖月
日
奏
為敬陳海塘事宜仰祈
聖鑒事竊照浙江潮汐無定全賴沿海一帶塘工以資捍
禦仰蒙
皇上念切民生
特命大臣到浙確勘情形詳議修築又復開濬引河堵築
尖山不惜帑金以垂永久此誠千古未有之
曠典也臣叨沐
聖恩拔擢海藩司凡海塘一切錢糧皆關庫帑臣孤任
以後悉心查察其中尚有應行調劑數事謹為我
皇上陳之
一海塘錢糧宜分緊具領不許通融辦料以杜朦
混也查浙省成規每遇工程坍陷估定之後有專案
赴司領銀者亦有將銀兩彙成一處陸續具領
通融辦料者如各屬各案承修官領銀辦料有無虧
空一經委員盤查便可知其數目若將銀兩一
總領回通融辦料則工程遠近不一時料地方不同
那東補西易滋弊竇臣請嗣後凡承修工程務須專
案具領不許將銀兩彙成一處亦不許借通融
辦料名色任意那動領回之後已辦何等物料存貯
何處具文通報各上司衙門以便不時委官盤查倘
有虧空以及那東補西情弊立即嚴參治罪
一海塘保固宜速分別定限俾有遵守也查海潮水
勢無定雖與江河工程不同但不明立保固限期則
何者應賠何者應銷難以定議臣請嗣後凡平穩工
程保固二年險工保固一年限內坍損
題參草職賠修如有異常潮汐非人力所施查明工程
堅固錢糧俱歸實用者准其取結保
題或應免賠或照黃河之例賠四免六將工程被水冲
塌情形逐一聲說聽部核議開銷若承修本非堅固
上司扶同出結承修官照侵盜錢糧例治罪上司照
徇庇虧空例處分至保固限期於收工之日扣起
應於完工時令承修官通詳工司工司立即批委印
官勘驗委員限三日內前赴工所逐段收工如工程
並不堅固一面詳揭參奏一面責令補修如工程一
律如式即具收工印結同開工完工具日期詳報送部
查核仍即取冊照例
題銷若委員有意稽遲借端勒索察出參究再何處為
平穩工程何處為險工應於
題報時疏後聲明以便部內查考
一估計冊籍宜令承修官會同估造以免推諉卸責
也浙省海塘物料冊籍向來先由地方官估計後經
海防同知領銀辦料承修當日立法之意蓋因同知
係承修之員其中恐有浮冒是以責令正印官核實
估計而孰知不肖之員或修築不能合式或報竣已
逾定限一經上司駁查非稱原估本屬舛錯即稱地
方官造冊遲延是責令正印估計徒為承修官卸過
地步臣請嗣後一切塘工冊籍均令承修之員會同
地方印官估計查造由海防道確核轉詳以免後來
推卸如敢存心浮冒詳揭嚴參
一搶修工程宜令大員確核興工以杜侵冒也查工
程危險備料搶修雖屬不能緩待但侵冒之弊即在
搶修之中蓋向來搶修工程皆由廳員擅自專主隨
修隨銷僅用驗文報明存案追至上司往勘而工程
已竣是否危險應否搶修無從查考因而不肖之員
有將本非險工混作搶修希圖冒銷以致錢糧不歸
實用糜費帑金臣思海塘工程重大已蒙
皇上特設海防道一員駐扎海鹽專司查察何地工程何
處亟應搶修海防道斷無不知之理且與廳員駐扎
甚近看驗最易亦無遲誤臣請嗣後凡屬搶修工程
責令委員飛報海防道海防道呈往確勘果應搶修
一面即飭辦料興工一面詳明上司核實報銷如係
不應搶修希圖冒銷捏稱危險者詳參究處
一海塘緊要處所宜酌量速備物料以資接濟也查
海塘周圍觀百里內中雖多平穩之工而危險處所
亦復不少若不預先速備物料分貯待用則風濤驟
急之時未免措置不及應請於東西兩同知衙門各
發捐納銀數千兩預備物料相度緊要地方加緊分
貯遇有緊急工程詳明撥用將所用物料造入搶修
案內報銷仍照原貯之數發銀購備俱責令海防
道不時盤查如有虧空及損失等情詳揭參究
以上五條臣既確有見聞不敢不據實陳
奏是否有當伏祈
皇上訓示遵行再查從前海塘動用錢糧除奏銷案同知吳
弘曾名下承修銀數俟奏銷案查明由督臣核銷具
題其餘海寧仁和錢塘海鹽平湖等地方於雍正九十
十一等年承修之同知通判知縣等官領築各塘工
錢糧現在據冊查出支用過銀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但工程已逾數載而經手又屬多員必須逐一覆核
分別清釐此外各員名下再當細查續交之數或應
附入本票或應另作報銷容臣陸續
奏聞除現在詳報督臣移明總理遠遷幹員會同護理
海防道按冊查工核駁核實報銷庶不致草率狗悞
至建築土備塘及開濬引河支用銀兩統俟核明後
另案報銷其尖山水口現在堵塞亦俟工竣另報理
合一併
奏明謹
奏
雍正拾貳年玖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