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广州南雄韶州三府就现行学政事宜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丕烈
- 官职
- 提督广东广韶等处学政吏科给事中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8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科举教育
- 题目提及府
- 30广东南雄州|33广东韶州府|37广东广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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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提督广东广韶等处学政吏科给事中纪录四次臣王丕烈谨
奏为敬陈粤省学政事宜仰祈
睿鉴事窃臣才识庸愚荷蒙
皇上隆恩畀以学政重任受事以来夙夜兢兢每遇
考试留心体察不敢稍有苟且惟期振兴士习
鼓舞文风庶几仰酬
皇上乐育人材之意于万一今已试过广州南雄韶
州三府就现行学政事宜中有当详加斟酌略
为变通者敬据管见为我
皇上陈之
一卫所军籍之童生宜并归民籍也臣查粤东
全省共有卫所四十六处除分隶肇高学臣外
广韶等处五府二州现有三十一卫所康熙五
十五年四月内准礼兵二部会同议覆前抚臣
杨琳
题因卫所童生不得在州县考试请另设额取文
武童生各二名一名不许拨入各该府学肄业
至雍正三年奉
旨将各卫所钱粮统归州县征解而军童仍准部议
以军籍在原考之州县录送各遵照在案臣自
抵任后即按试南雄府有南雄所额进文武童
生各二名应试者仅二十余人韶州府有韶州
所额进文武童生各二名应试者仅三四人广
州府有右卫所额进文武童生各二名应试者
仅四五人查从前各府州县录送军童大抵不
满十人间有多者亦不过数十人较之民籍童
生多寡悬殊若竟缺额不取恐阻军童进身之
路如仍照额取进则人多侥幸
朝廷名器似觉太滥至如潮州府属澄海县之澄海
一所其屯粮户丁已归并澄海海阳饶平大埔
四邑分辖现今有割归饶平县之军童向在澄
邑录送自归并以后卫弁亦奉裁汰旧籍无人
认识澄邑军童亦遂自相攻讦及欲附现住饶
平县之大城所军籍内一体应试而大城所军
童又坚执原考州县录送之部文必不容其与
考以致彼此争讼数载不休再查一分隶四
县军童原难稽查若令其仍赴原考之澄海县
录送遂有海阳等县民童恃其无人稽查冒称
澄海军籍混行投考益滋讼累今臣现在考试
广州府属每至军籍童生辄有临场禀攻冒籍
纠缠不已者及询之各属凡有军童之处或以
民冒军或以军攻军纷纷讦控徒令地方官业
牍烦扰究与考试无补臣思卫所向有弁员专
管是以另额取进今卫所既经归并州县其一切
屯户册籍以及保甲词讼等件悉归州县管
理则昔日之军籍皆为今日之民籍且卫弁已
裁是军非军无人辨识若仍令其以军童应试
势必彼此混攻争讼不已臣查从前军籍童生
亦有在民籍考试入学者即臣按试广府现有
从化所童在番禺县民籍考试业经取进者是
民籍原不禁军童之应试似不必复设军童字
样致滋纷扰应请照雍正七年礼部议准河间
献县卫宗顺屯裁并归县之例将粤省各属卫
所屯童一并归入现在居住耕粮之州县民籍
内应试所遗各军籍拨入府学文武额数悉由
民籍一体凭文拨入不必仍分卫所籍之名则
军童随粮归考不患进身之无路其向来额多
人少之处既不致滥额名器即近年分隶各县
之彼此又不致彼此混争庶弊实除而讼端息考
试之规更昭画一矣
一技勇出众之武童宜酌量录用也窃惟
国家取士文武并重我
皇上慎选武途乡会两试屡
颁训谕并
饬直省学臣考试武童毋得以技艺不堪汉仗猥琐
者滥行录取臣凛遵
圣谕于考试外场时会同武臣悉心校阅除不合式
者不准入场外仍于人材壮健技勇兼优之中
编设单双好字号点入内场再试文艺分列录
取在案但查粤省风俗人多习武臣前考试过
南韶二府及现今考试广州各属武童其中汉
仗过人而技勇高强弓马娴熟者所在多有较
之江浙等省相去不啻数倍惟是有等武童校
试外场则一切马步箭及舞刀掇石开弓等武
艺凡属与试童生竟无有出其右者及至试以
内场则荒谬粗率全无文理是以历经考试祗
因不符入学之例学臣不敢录取臣思此等武
童若必待其文理可观始行取录则伊等年已
及壮无暇讲习文艺就使三年一试究难侥幸
入学势必终身沦弃无所见长实为可惜臣愚
以为考试本有定例而因地取材似可稍为变
通查粤省武生亦有在各衙门効力行走者此
等武童观其汉仗技勇正属効力之年可否请
于考试各府时遇有文理不堪人数而实在出
众之武童许该学政酌量录分送督抚提镇
衙门再加考验或任差遣或令随营操演果能
勤谨练习熟习营务量予拔用若有志上进者
于差遣之暇再能留心文艺渐至通晓许于乡
试之年照兵丁亦准入场例移送武闱一体较
试则有志武途感沐
圣主浩荡之恩益加奋勉而于后储材之道亦愈
广矣
一附籍捐纳之贡监宜停止改拨也雍正十一
年九月二十九日准礼部议覆前广韶学臣陈
德华
题因广州等府向有考选雷琼等府属学而捐纳
贡监者应请改归本籍一条经部议以冒籍贡
监尚无确数恐不肯贡监与该教官等暗通卖
替欲杜顶冒而适滋顶冒应令该学政将各学
冒籍贡监验明执照查与学册无异取具该府
县学及里邻并无顶冒印甘各结造册报部改
归在案臣自接任后查照原文严饬各属实力
清查随据南韶二府覆称所属并无附别籍入
学捐纳贡监之生无凭改拨外其余广惠潮三
府连嘉二州间有陆续查报验验执照者经臣
覆核多与部行不符不敢草率致滋弊实仍令
原附两籍地方各官详悉查明另行报改但查
广州等府之人从前冒籍雷琼等府入学者经
前学臣顾仔行
题请改归本籍其入学而捐纳贡监者实属寥寥
无几乃途途相隔千里有余在各地方官既不
敢草率滋弊致雅奏迟之咎则详细稽查少有
未协必多往返以致耽延时日前经声明缘由
咨请礼部展限在案窃思附籍入学之捐纳贡
监令其改归本籍原为杜弊起见若依原题三
月之限令其自行呈首则未经核定名数写猝
改拨无暇详察国足以致转售之弊若因路途
远远宽以限期令其陆续报改则往返稽查耽
延时日尤足以生不肖之心况教官屡经更改
是否本生既难确认若止以学册为凭保无不
肖贡监串通书识有并非冒籍之人混请改拨
以售其卖替之奸是欲杜弊而适滋弊也伏查
雍正三年八月初八日礼部等衙门议覆顺天
学政吴襄为籍贯之顶冒宜严改归之滋弊实
甚等事一疏内称顺天顶名冒籍之人尤乡议
定两月限期令其改归原籍至有限外投首者
虽咨改之时俱有地方官印文同乡官印结声
明迟延缘由咨报礼部在案但给咨改恐日
久弊生亦未可定嗣后如有未经呈首者一概
不准改归等语臣请遵照此例将附籍入学捐
纳贡监现在呈首者容臣逐一查明报部改归
外其余悉行停止一概不准改归将来如在原
籍地方恃符生事或被访闻或经告发查系附
籍他处之贡监照例黜革仍从重究拟则约束
既严且不因改拨而开转售之门所谓欲杜弊
而弊生似不如不杜弊而弊止也
一士习宜严行禁饬也
国家设科取士三岁宾兴其间按以岁科两试分
别等第明示劝惩盖将验其学术之纯疵藉其
功力之勤惰又恐其徒务词章之末而不适于
世用四书而外试则加经艺科试则发策问
凡此造就多方无非期取经明行修之士而收
得人之效也我
皇上敦尚实学诞正文体煌煌
训戒不啻再三臣于去冬奉
命督学又蒙
圣恩谆谆以粤东文风切须振作为
谕乃查广韶各府属学能文之士固不乏人而抄袭
旧文徒幸功名者正复不少每出一题雷同之
卷触目皆是即或未见雷同而按其全篇文理
迥非一人手笔加以覆试则底里毕露甚有恶
滥不堪之文彼此抄对题直写恬不为怪似
此专尚记诵供其勦袭必置圣贤之义理于不
问遇岁试惟知虚应故事遇乡场妄希侥幸功
名学臣稍不详察为其所愚生员则幸列优等
而滥窃廪饩童生则幸取入庠而混厕衣顶况
生童作文原取其根柢经籍发挥义蕴用其心
于有用之地也若徒事勦袭苟且应试不但文
体日趋卑靡且其平日无所用心必不能闭户
读书因而荡检逾闲日流污下士习之坏亦从
此而起臣自抵任后阅各学缴到月课卷内深
悉此弊随于按试所至面行惩戒而积习相沿
未能遽改查雷同抄袭学政全书向无处分之
例是以生童不知儆戒相习成风但查会典内
开举人试卷有雷同勦袭者罚停会试二科则
生童抄袭雷同亦应立法创惩请嗣后生员有
全篇雷同抄袭者廪生降为增生增生降为附
生附生降为青生俟下次岁考再阅其文艺收
复童生犯此弊者降级不取录外仍行学戒饬
父师列入学政全书通行禁饬庶士子咸知儆
戒平时自必潜心读书勉力实学考试大典不
致有幸之徒滥竽名器则文风日振士习亦
敦而于
圣朝作人之盛治不无稍有裨益矣以上四条谨就
臣庸陋之见冒昧陈请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雍正拾贰年捌月 拾 日
提督廣東廣韶等處學政吏科給事中紀錄四次臣王丕烈謹
奏為敬陳粵省學政事宜仰祈
睿鑒事竊臣才識庸愚荷蒙
皇上隆恩畀以學政重任受事以來夙夜兢兢每遇
考試留心體察不敢稍有苟且惟期振興士習
鼓舞文風庶幾仰酬
皇上樂育人材之意於萬一今已試過廣州南雄韶
州三府就現行學政事宜中有當詳加斟酌略
為變通者敬據管見為我
皇上陳之
一衛所軍籍之童生宜併歸民籍也臣查粵東
全省共有衛所四十六處除分隸肇高學臣外
廣韶等處五府二州現有三十一衛所康熙五
十五年四月內准禮兵二部會同議覆前撫臣
楊琳
題因衛所童生不得在州縣考試請另設額取文
武童生各二名一名不許撥入各該府學肄業
至雍正三年奉
旨將各衛所錢糧統歸州縣徵解而軍童仍准部議
以軍籍在原考之州縣錄送各遵照在案臣自
抵任後即按試南雄府有南雄所額進文武童
生各二名應試者僅二十餘人韶州府有韶州
所額進文武童生各二名應試者僅三四人廣
州府有右衛所額進文武童生各二名應試者
僅四五人查從前各府州縣錄送軍童大抵不
滿十人間有多者亦不過數十人較之民籍童
生多寡懸殊若竟缺額不取恐阻軍童進身之
路如仍照額取進則人多僥倖
朝廷名器似覺太濫至如潮州府屬澄海縣之澄海
一所其屯糧戶丁已歸併澄海海陽饒平大埔
四邑分轄現今有割歸饒平縣之軍童向在澄
邑錄送自歸併以後衛弁亦奉裁汰舊籍無人
認識澄邑軍童亦遂自相攻訐及欲附現住饒
平縣之大城所軍籍內一體應試而大城所軍
童又堅執原考州縣錄送之部文必不容其與
考以致彼此爭訟數載不休再查一分隸四
縣軍童原難稽查若令其仍赴原考之澄海縣
錄送遂有海陽等縣民童恃其無人稽查冒稱
澄海軍籍混行投考益滋訟累今臣現在考試
廣州府屬每至軍籍童生輒有臨場稟攻冒籍
糾纏不已者及詢之各屬凡有軍童之處或以
民冒軍或以軍攻軍紛紛訐控徒令地方官業
牘煩擾究與考試無補臣思衛所向有弁員專
管是以另額取進今衛所既經歸併州縣其一切
屯戶冊籍以及保甲詞訟等件悉歸州縣管
理則昔日之軍籍皆為今日之民籍且衛弁已
裁是軍非軍無人辨識若仍令其以軍童應試
勢必彼此混攻爭訟不已臣查從前軍籍童生
亦有在民籍考試入學者即臣按試廣府現有
從化所童在番禺縣民籍考試業經取進者是
民籍原不禁軍童之應試似不必復設軍童字
樣致滋紛擾應請照雍正七年禮部議准河間
獻縣衛宗順屯裁併歸縣之例將粵省各屬衛
所屯童一併歸入現在居住耕糧之州縣民籍
內應試所遺各軍籍撥入府學文武額數悉由
民籍一體憑文撥入不必仍分衛所籍之名則
軍童隨糧歸考不患進身之無路其向來額多
人少之處既不致濫額名器即近年分隸各縣
之彼此又不致彼此混爭庶弊實除而訟端息考
試之規更昭畫一矣
一技勇出眾之武童宜酌量錄用也竊惟
國家取士文武並重我
皇上慎選武途鄉會兩試屢
頒訓諭并
飭直省學臣考試武童毋得以技藝不堪漢仗猥瑣
者濫行錄取臣凛遵
聖諭於考試外場時會同武臣悉心校閱除不合式
者不准入場外仍於人材壯健技勇兼優之中
編設單雙好字號點入內場再試文藝分列錄
取在案但查粵省風俗人多習武臣前考試過
南韶二府及現今考試廣州各屬武童其中漢
仗過人而技勇高強弓馬嫻熟者所在多有較
之江浙等省相去不啻數倍惟是有等武童校
試外場則一切馬步箭及舞刀掇石開弓等武
藝凡屬與試童生竟無有出其右者及至試以
內場則荒謬粗率全無文理是以歷經考試祗
因不符入學之例學臣不敢錄取臣思此等武
童若必待其文理可觀始行取錄則伊等年已
及壯無暇講習文藝就使三年一試究難僥倖
入學勢必終身淪棄無所見長實為可惜臣愚
以為考試本有定例而因地取材似可稍為變
通查粵省武生亦有在各衙門効力行走者此
等武童觀其漢仗技勇正屬効力之年可否請
於考試各府時遇有文理不堪人數而實在出
眾之武童許該學政酌量錄分送督撫提鎮
衙門再加考驗或任差遣或令隨營操演果能
勤謹練習熟習營務量予拔用若有志上進者
於差遣之暇再能留心文藝漸至通曉許於鄉
試之年照兵丁亦准入場例移送武闈一體較
試則有志武途感沐
聖主浩蕩之恩益加奮勉而於後儲材之道亦愈
廣矣
一附籍捐納之貢監宜停止改撥也雍正十一
年九月二十九日准禮部議覆前廣韶學臣陳
德華
題因廣州等府向有考選雷瓊等府屬學而捐納
貢監者應請改歸本籍一條經部議以冒籍貢
監尚無確數恐不肯貢監與該教官等暗通賣
替欲杜頂冒而適滋頂冒應令該學政將各學
冒籍貢監驗明執照查與學冊無異取具該府
縣學及里鄰並無頂冒印甘各結造冊報部改
歸在案臣自接任後查照原文嚴飭各屬實力
清查隨據南韶二府覆稱所屬並無附別籍入
學捐納貢監之生無憑改撥外其餘廣惠潮三
府連嘉二州間有陸續查報驗驗執照者經臣
覆核多與部行不符不敢草率致滋弊實仍令
原附兩籍地方各官詳悉查明另行報改但查
廣州等府之人從前冒籍雷瓊等府入學者經
前學臣顧仔行
題請改歸本籍其入學而捐納貢監者實屬寥寥
無幾乃途途相隔千里有餘在各地方官既不
敢草率滋弊致雅奏遲之咎則詳細稽查少有
未協必多往返以致耽延時日前經聲明緣由
咨請禮部展限在案竊思附籍入學之捐納貢
監令其改歸本籍原為杜弊起見若依原題三
月之限令其自行呈首則未經核定名數寫猝
改撥無暇詳察國足以致轉售之弊若因路途
遠遠寬以限期令其陸續報改則往返稽查耽
延時日尤足以生不肖之心况教官屢經更改
是否本生既難確認若止以學冊為憑保無不
肖貢監串通書識有並非冒籍之人混請改撥
以售其賣替之奸是欲杜弊而適滋弊也伏查
雍正三年八月初八日禮部等衙門議覆順天
學政吳襄為籍貫之頂冒宜嚴改歸之滋弊實
甚等事一疏內稱順天頂名冒籍之人尤鄉議
定兩月限期令其改歸原籍至有限外投首者
雖咨改之時俱有地方官印文同鄉官印結聲
明遲延緣由咨報禮部在案但給咨改恐日
久弊生亦未可定嗣後如有未經呈首者一概
不准改歸等語臣請遵照此例將附籍入學捐
納貢監現在呈首者容臣逐一查明報部改歸
外其餘悉行停止一概不准改歸將來如在原
籍地方恃符生事或被訪聞或經告發查係附
籍他處之貢監照例黜革仍從重究擬則約束
既嚴且不因改撥而開轉售之門所謂欲杜弊
而弊生似不如不杜弊而弊止也
一士習宜嚴行禁飭也
國家設科取士三歲賓興其間按以歲科兩試分
别等第明示勸懲蓋將驗其學術之純疵藉其
功力之勤惰又恐其徒務詞章之末而不適於
世用四書而外試則加經藝科試則發策問
凡此造就多方無非期取經明行修之士而收
得人之效也我
皇上敦尚實學誕正文體煌煌
訓戒不啻再三臣於去冬奉
命督學又蒙
聖恩諄諄以粵東文風切須振作為
諭乃查廣韶各府屬學能文之士固不乏人而抄襲
舊文徒倖功名者正復不少每出一題雷同之
卷觸目皆是即或未見雷同而按其全篇文理
迥非一人手筆加以覆試則底裏畢露甚有惡
濫不堪之文彼此抄對題直寫恬不為怪似
此專尚記誦供其勦襲必置聖賢之義理於不
問遇歲試惟知虛應故事遇鄉場妄希僥倖功
名學臣稍不詳察為其所愚生員則倖列優等
而濫竊廩餼童生則倖取入庠而混廁衣頂况
生童作文原取其根柢經籍發揮義蘊用其心
於有用之地也若徒事勦襲苟且應試不但文
體日趨卑靡且其平日無所用心必不能閉戶
讀書因而蕩檢踰閑日流污下士習之壞亦從
此而起臣自抵任後閱各學繳到月課卷內深
悉此弊隨於按試所至面行懲戒而積習相沿
未能遽改查雷同抄襲學政全書向無處分之
例是以生童不知儆戒相習成風但查會典內
開舉人試卷有雷同勦襲者罰停會試二科則
生童抄襲雷同亦應立法創懲請嗣後生員有
全篇雷同抄襲者廩生降為增生增生降為附
生附生降為青生俟下次歲考再閱其文藝收
復童生犯此弊者降級不取錄外仍行學戒飭
父師列入學政全書通行禁飭庶士子咸知儆
戒平時自必潛心讀書勉力實學考試大典不
致有倖之徒濫竽名器則文風日振士習亦
敦而於
聖朝作人之盛治不無稍有裨益矣以上四條謹就
臣庸陋之見冒昧陳請是否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
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雍正拾貳年捌月 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