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汉中府同知杨廷相之子杨维宁在伊任所城工效力恳代转奏暂缓归旗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于义
- 官职
- 吏部尚书署理陜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8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着准留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署理陕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臣刘于义谨
奏为请
旨事据署汉中府同知杨廷相详称前奉
上谕外官子第十八岁以上者悉令归旗或另有情
节不能相离准其奏闻如不能自达者督抚代奏
钦遵在案窃廷相系镶红旗汉军陈履坦佐领
下人有子候选县丞杨维宁现年二十五岁理
应遵
旨即令归旗但廷相止此一子家无以次丁男前在
城工効力诸事悉藉其相助事竣回陕适廷相
子患病不能归旗业将缘由呈恳抚院咨明本
旗都统在案今廷相蒙委署汉中府同知并代
办通判事务两衙门诸务纷繁只身办理内外
难以兼顾必须子维宁随任帮助委实不能相
离且留子随任办事之余兼可造就学习断不
敢令安逸游荡荒废无成有负
皇上教养人材之至意为此据实陈明仰祈代
奏等情呈详到臣理合代
奏请
旨
雍正十二年八月初三日
(朱批:着准留任)
奏
吏部尚書署理陝西總督印務并辦理軍需事件臣劉於義謹
奏為請
旨事據署漢中府同知楊廷相詳稱前奉
上諭外官子第十八歲以上者悉令歸旗或另有情
節不能相離准其奏聞如不能自達者督撫代奏
欽遵在案竊廷相係鑲紅旗漢軍陳履坦佐領
下人有子候選縣丞楊維寧現年二十五歲理
應遵
旨即令歸旗但廷相止此一子家無以次丁男前在
城工効力諸事悉藉其相助事竣回陝適廷相
子患病不能歸旗業將緣由呈懇撫院咨明本
旗都統在案今廷相蒙委署漢中府同知并代
辦通判事務兩衙門諸務紛繁隻身辦理内外
難以兼顧必須子維寧隨任幫助委實不能相
離且留子隨任辦事之餘兼可造就學習斷不
敢令安逸游蕩荒廢無成有負
皇上教養人材之至意為此據實陳明仰祈代
奏等情呈詳到臣理合代
奏請
旨
雍正十二年八月初三日
(朱批:着准留任)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