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杜侵漏契税之弊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凌燽
- 官职
- 署理江西按察使印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8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该部议奏
奏
署理江西按察使印务臣凌焘跪
奏为请杜侵漏契税之弊以裕
国课事窃惟一切正杂钱粮均关
帑项不容丝毫滋弊臣于六月初二日署布政
使印务查税契一项各属竟有从前所发契
纸遗失短少详请补发者每县自三四张至七
八张以及十七八张不等臣思契纸即关税项
请领给发文籍炳存岂合遗少随讯据经承禀
称江省历来契纸有由司填号给发者亦有空
号径发州县自行编填者至各州县请领契纸
率以印文申请由铺递发而司颁契纸号簿又
并不钤盖印信止填给发若干张字样亦不登
明起止号数种种率混情弊显然除一面转饬
查究外窃思契纸既不由司编号则州县奸胥
遂得恣为抽换豫民间投税之多者私填侵蚀
已难觉察而给发之时复由铺递传送经胥吏
可借口损失朦混请补至于给发契纸之号簿
既无印信足凭又无号数可稽一遇新旧交代
司胥勾串县书抽换侵匿弊更无底清源遏流
似宜连示防严以重
国帑请嗣后布政司印发契纸务立号簿将某月
日发过某州县某字号起至某字号止契纸若
干逐一登明每遇交代即移送存查则稽考有
凭而司书串蚀之弊可除其契纸遵照定例由
司编号钤盖司印并照钱粮串票每百张钉成
一本于簿后纸钉之上并钤司印以杜抽窃给
发时务令州县经承或解饷家人请领当堂查
点封发仍于号簿内注明经领姓名不许仍由
铺递传送则借口无资而县书抽窃之弊可除
如此而复有损失即严究经领之人并钤县将
遗少号数报司存案不许另补仍出示晓谕民
间如有税用所少字号契纸许本人自首免罪
并免重税止究抽窃之人则奸胥即有抽窃亦
成无用而奸弊日清
国课益裕矣臣因署篆观察其弊不敢不据实
奏
闻再江西一省如此他省或有相同亦未可定倘臣
皇上勅部通行各省一体遵照庶于契税不无少裨
仰祈
皇上睿鉴施行
雍正拾贰年捌月初叁日
該部議奏
奏
署理江西按察使印務臣凌焘跪
奏為請杜侵漏契稅之弊以裕
國課事竊惟一切正雜錢糧均關
帑項不容絲毫滋弊臣於六月初二日署布政
使印務查稅契一項各屬竟有從前所發契
紙遺失短少詳請補發者每縣自三四張至七
八張以及十七八張不等臣思契紙即關稅項
請領給發文籍炳存豈合遺少隨訊據經承稟
稱江省歷來契紙有由司填號給發者亦有空
號徑發州縣自行編填者至各州縣請領契紙
率以印文申請由鋪遞發而司頒契紙號簿又
並不鈐蓋印信止填給發若干張字樣亦不登
明起止號數種種率混情弊顯然除一面轉飭
查究外竊思契紙既不由司編號則州縣奸胥
遂得恣為抽換豫民間投稅之多者私填侵蝕
已難覺察而給發之時復由鋪遞傳送經胥吏
可藉口損失朦混請補至於給發契紙之號簿
既無印信足憑又無號數可稽一遇新舊交代
司胥勾串縣書抽換侵匿弊更無底清源遏流
似宜連示防嚴以重
國帑請嗣後布政司印發契紙務立號簿將某月
日發過某州縣某字號起至某字號止契紙若
干逐一登明每遇交代即移送存查則稽考有
憑而司書串蝕之弊可除其契紙遵照定例由
司編號鈐蓋司印并照錢糧串票每百張釘成
一本於簿後紙釘之上并鈐司印以杜抽竊給
發時務令州縣經承或解餉家人請領當堂查
點封發仍於號簿內註明經領姓名不許仍由
鋪遞傳送則藉口無資而縣書抽竊之弊可除
如此而復有損失即嚴究經領之人并鈐縣將
遺少號數報司存案不許另補仍出示曉諭民
間如有稅用所少字號契紙許本人自首免罪
并免重稅止究抽竊之人則奸胥即有抽竊亦
成無用而奸弊日清
國課益裕矣臣因署篆觀察其弊不敢不據實
奏
聞再江西一省如此他省或有相同亦未可定倘臣
皇上勅部通行各省一體遵照庶於契稅不無少裨
仰祈
皇上睿鑒施行
雍正拾貳年捌月初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