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整顿外省官员所用批详书册原为备案存查一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李禧
官职
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事务额外都统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07月2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此事亦可行可以不必者何必因此而召众怨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不必
  • 不同意不认可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事务额外都统臣李禧谨 奏为敬抒愚诚仰祈 睿鉴以分泾渭事窃臣前因八旗承办事件虽由佐 领呈报参领呈堂两司具稿立案行咨然准行 与否俱系都统参领等面谕改换其中不无任 意徇私之弊臣是以不揣愚昧请照外任官员 批详书册之例或准或驳俱宜批明挂号书册 存案呈稿发迟存档以杜弊端等因具 奏荷蒙 皇上勅谕八旗议覆钦此钦遵随经当月镶红旗知 会八旗公同会议以臣所奏旗务照外任官员 俱用详文书册之处毋庸议等语臣未曽尽 题复与当月旗官员面言覆 奏之日臣另行 奏 闻至六月二十二日当月旗知会次日具 奏臣即具折赴 奏是日当月旗并未覆 奏及臣前赴等候数日总未覆 奏至六月二十八日臣患暑疾次日行文当月旗 去后当月旗即于七月初一日知会初二日具 奏缘臣疾未愈未能赴 奏至七月初五日准当月旗咨称八旗议覆内开 外任官员皆因各居任所于上司相隔甚远故 办理呈报转行等事其应否照行之处必俟上 司批示遵行今将八旗各该院所办之事务内 除合例应行者不议外或未定例者或属员因 不得主见请示于大人者必待上司靣定议 之时方敢奉行倘诸事皆待领催族长佐领等 自行迳呈大人复将可否应行之处批示铃印 记档则旗务益至迟悮矣且八旗办理事件自 参领以及领催族长等皆得与大人等面议参 领两司务厅俱系具稿办事非外省地方官 员相隔上司逺必须待批交始行者可比请将 署副都统李禧条奏旗务照外任官批发书册 之处毋庸议等因于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具 奏本日奉 旨依议钦此知照臣伏念臣自知鄙陋讵敢逞至 愚管见以阻八旗众议况既经奉 旨又何敢复为陈 奏但臣矢志无欺立心除弊若随众议为可否则 其弊仍存欺莫大焉是以不得不复为陈 奏臣查外省官员所用批详书册原为伦案存查 以杜更改之弊是以同城司道府县俱有批详 书册并非因相隔遥远而设且批详书册原系 属员辨定之案又非俟上司批示方始遵行也 如谓属员不得主见必请示于大人靣定议 方敢奉行是属员之办事惟凭大人之指使则 属员仅存承办之名而大人独操行止之权且 办事之当与不当关乎属员之优劣如承办事 件俱无可取者即为能员无疑或数事内有二 三件可取者尚堪任使如多有应取者乃为庸 愚劣员以此甄别劝惩无不得宜矣若凡事必 请大人之主见不独属员之优劣莫辨抑或属 员恪遵律例承办妥协一经上司面谕改换之 后致千叅处无以置办遂任其咨者亦复不少 况请示之说即上下相商之谓也事必面商则 逢迎趋附者日亲日密其奉公守法者日远日 疎串通徇纵之弊实为人心风俗之害但都统 等或有不能书写难以批详者或有狗私作弊 恐属员执法不从者是以视批详为畏途故议 为毋庸议耳臣伏思其不能批写者即应取 情由命办事笔帖式等当面代为批写挂号发 迟未为不可若其竟以批驳情由难以见于纸 笔诚恐属员执制是批详正为除弊之良策而 上司不敢专权作弊则大小臣工皆秉公任 事其从前或有串通徇纵之积弊庶可以弊除 矣臣惟以除弊为念何敢容隐自安是以不随 众议不避怨尤冒昧复陈是否允协伏乞 皇上圣训施行谨 奏 雍正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4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