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严定罪名未定人犯越狱之处分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允随
- 官职
- 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7月2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请严罪名未定人犯越狱之处分以杜规避
以免踈纵事窃查定例斩绞重犯越狱将狱官
革职拿问有狱官革职戴罪限年督缉限满不
获离任地方协缉流徒军笞杖等犯越狱将
狱官革职有狱官住俸戴罪限年督缉限满不
获计名数多寡分别议处是越狱处分各官原
视逃犯之罪名为轻重惟是人犯越狱罪名已
定者不难照例议处其罪名未定者直隶各省
每于四个月限内咨明内部请俟缉获逃犯之
日审明确系何罪补参缉防无如咨明之后踈
防各官因无处分更无限期多不上紧蹑缉且
有不肖之员规避处分或欲免目前之参奏即
罪已明而捏称未定或欲将来之补参即犯
可获而故纵不拿实滋弊实臣查人犯到案承
审官例应讯取确供若非徒罪以上不得滥禁
纵有悬案待质罪人犯不得不暂行监候但
罪至收监便系重犯何得不加防闲致令脱逃
即难辞踈防之咎臣请嗣后未经定罪人犯越
狱脱逃俱限四个月
题参踈防限内该督抚务将该犯所犯罪由应得
罪名逐细严查如口供已明众证已确罪无可
疑者即于踈防文内声明该犯应拟何罪以凭
照例议处果系监候待质罪难悬拟者亦于踈
防文内据实声明该犯罪既未定似未便竟照
斩绞重犯越狱例处分应请查照流徒军笞杖
等犯越狱之例不论名数多寡将狱官革职有
狱官一名至十名俱住俸戴罪勒限一年督缉
全获开复逾限一二名不获者罚俸一年三四
名不获者降一级调用五六名不获者降二级
调用七八名不获者降三级调用九名十名不
获者降四级调用十一名以上有狱官革职戴
罪限一年督缉限满不获仍计名数多寡分别
议处若逃犯罪无可疑而该管上司不行确查
及受属员嘱托捏称罪难悬拟者将该管上司
照失察狗情例分别议处有狱官照规避例革
职如此则处分一定各官无所规避而上紧查
拿逃犯不至漏网实于狱务有益倘臣言可采
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议覆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奏為請嚴罪名未定人犯越獄之處分以杜規避
以免踈縱事竊查定例斬絞重犯越獄將獄官
革職拿問有獄官革職戴罪限年督緝限滿不
獲離任地方協緝流徒軍笞杖等犯越獄將
獄官革職有獄官住俸戴罪限年督緝限滿不
獲計名數多寡分别議處是越獄處分各官原
視逃犯之罪名為輕重惟是人犯越獄罪名已
定者不難照例議處其罪名未定者直隸各省
每於四個月限内咨明内部請俟緝獲逃犯之
日審明確係何罪補參緝防無如咨明之後踈
防各官因無處分更無限期多不上緊躡緝且
有不肖之員規避處分或欲免目前之參奏即
罪已明而捏稱未定或欲將來之補參即犯
可獲而故縱不拿實滋弊實臣查人犯到案承
審官例應訊取確供若非徒罪以上不得濫禁
縱有懸案待質罪人犯不得不暫行監候但
罪至收監便係重犯何得不加防閑致令脫逃
即難辭踈防之咎臣請嗣後未經定罪人犯越
獄脫逃俱限四個月
題參踈防限内該督撫務將該犯所犯罪由應得
罪名逐細嚴查如口供已明眾証已確罪無可
疑者即於踈防文内聲明該犯應擬何罪以憑
照例議處果係監候待質罪難懸擬者亦於踈
防文内據實聲明該犯罪既未定似未便竟照
斬絞重犯越獄例處分應請查照流徒軍笞杖
等犯越獄之例不論名數多寡將獄官革職有
獄官一名至十名俱住俸戴罪勒限一年督緝
全獲開復逾限一二名不獲者罰俸一年三四
名不獲者降一級調用五六名不獲者降二級
調用七八名不獲者降三級調用九名十名不
獲者降四級調用十一名以上有獄官革職戴
罪限一年督緝限滿不獲仍計名數多寡分别
議處若逃犯罪無可疑而該管上司不行確查
及受屬員囑托捏稱罪難懸擬者將該管上司
照失察狗情例分别議處有獄官照規避例革
職如此則處分一定各官無所規避而上緊查
拿逃犯不至漏網實於獄務有益倘臣言可採
伏乞
皇上睿鑒
勅部議覆施行為此謹
奏
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