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清查规费酌给养廉以清吏治以除积弊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弘恩高斌
- 官职
- 总理盐政两江总督管理两淮盐政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6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皆应给之项但其中有觉浮多者尚应酌量裁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理盐政两江总督臣赵弘恩
管理两淮盐政布政使臣高斌 谨
奏为清查规费酌给养廉以清吏治以除积弊事窃照
两淮盐政所属各员向因未定养廉分司以下费用
资之商灶难免朘顾因循不能整顿臣高斌于请简
干员等事案内会
题请征底清查规费酌定应存应革赏给养廉奉准部
覆行令臣等将场商规礼彻底清查细加斟酌酌应存
者按季提解运库酌定每年养廉数目请
旨赏给其不应存者出示晓谕严行禁革等因行文钦遵
在案臣等公同运使尹会一悉心详议逐款征底清
厘将两淮三分司属各场所有规费寺项全数清出
每年共银五万二千六百一十余两内不应存之各
项规费共银一万八百余两经臣等即行出示晓谕
严行禁革如有私收等弊立即严参究处外所有应
存之折价耗羡商规引费等项通共银四万一千八
百一十余两应请自癸丑纲起俱按季解运库酌
量分司以下各员所办事务之繁简分给养廉共计
三十九员每年养廉并公费及书役饭食纸张等项
共银三万一千七百三十余两奏恳
圣恩赏给各员以为养廉办事之需仍余银一万八千余
两并请留贮运库除酌给试用人员薪水之外其余
不许擅动统作每年陆续添买盐义仓积贮谷石之
用从此章程既定则场灶之积弊可除而各员得有
遵守自不敢仍前瞻顾因循吏治肃清于盐政实有
裨益臣等谨将请给各员养廉数目另开清折一并
恭呈
圣览伏乞
皇上训示遵行谨
奏
雍正十二年六月
天
日
奏
總理鹽政兩江總督臣趙弘恩
管理兩淮鹽政布政使臣高斌 謹
奏為清查規費酌給養廉以清吏治以除積弊事竊照
兩淮鹽政所屬各員向因未定養廉分司以下費用
資之商竈難免朘顧因循不能整頓臣高斌於請簡
幹員等事案內會
題請徵底清查規費酌定應存應革賞給養廉奉准部
覆行令臣等將場商規禮徹底清查細加斟酌酌應存
者按季提解運庫酌定每年養廉數目請
旨賞給其不應存者出示曉諭嚴行禁革等因行文欽遵
在案臣等公同運使尹會一悉心詳議逐款徵底清
釐將兩淮三分司屬各場所有規費寺項全數清出
每年共銀五萬二千六百一十餘兩內不應存之各
項規費共銀一萬八百餘兩經臣等即行出示曉諭
嚴行禁革如有私收等弊立即嚴參究處外所有應
存之折價耗羨商規引費等項通共銀四萬一千八
百一十餘兩應請自癸丑綱起俱按季解運庫酌
量分司以下各員所辦事務之繁簡分給養廉共計
三十九員每年養廉并公費及書役飯食紙張等項
共銀三萬一千七百三十餘兩奏懇
聖恩賞給各員以為養廉辦事之需仍餘銀一萬八千餘
兩并請留貯運庫除酌給試用人員薪水之外其餘
不許擅動統作每年陸續添買鹽義倉積貯穀石之
用從此章程既定則場竈之積弊可除而各員得有
遵守自不敢仍前瞻顧因循吏治肅清於鹽政實有
裨益臣等謹將請給各員養廉數目另開清摺一并
恭呈
聖覽伏乞
皇上訓示遵行謹
奏
雍正十二年六月
天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