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严惩侵占他人田地之徒以收垦荒之实效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永斌
- 官职
- 广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5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详议具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东巡抚臣杨永斌谨
奏为请严争夺新田之禁以收垦荒之实效事窃
查粤东民人生齿殷繁野有旷土民鲜恒业臣
时加严饬各道府州县令其徧勘可垦之地劝
谕开辟广兴地利以仰副
皇上重农富民之至意据粮驿道陶正中亲赴鹤山
恩平开平新宁等县劝垦二十七万三千余亩
其余各属劝垦亦不为不力而报垦之数不能
如鹤山等县之多臣访察民间愿承垦者甚众
而逡巡故却皆因粤东向有恶习或豪强之户
或附近人众之家见有承垦者力耕播种以后
即串挽地邻诡称世祖业起而争讼及见稻
禾成熟率领抢割虽经县官判断诬称受屈叠
控上司俟前官去任又向接任具控不夺其地
不止是承垦之民未享其利先受其害孰肯徒
费工本自取贻累臣从前劝谕新垦沙田即同
此等案件将奸徒严行惩究并经屡次示禁盲
占晓谕农民毋庸瞻顾期于荒地尽辟诚恐民
间素畏奸徒窥伺又虑日久法更不肯踊跃争
先理合酌拟争夺新垦之例
奏请
圣裁颁示臣民使群黎知大小臣工永远不致游移
臆断始奋发其务本之心臣查定例止载将民
间开垦起科田地若有占夺投献官豪势要之
家问发边卫永远充军此但指投献者有此严
例又查雍正元年户部议例称起科之后官给
执照永为世业是承垦初年以及未至起科以
前在垦户已经竭费工本尚无执照为凭即有
奸民乘机图占又未议有定例臣请嗣后凡现
在久荒之地除有古冢周围留地四丈不得开
垦外其余俱听民间愿垦者开明界址土名呈
报地方官亲赴勘查如其地原有业户即着垦
熟起科免究其从前荒弃田地之罪如并无原
业者先给执照准其管业照例起科自从承垦
之后他人始终不得告争如有垦后诡称祖业
争讼者照侵占他人田地律每田一亩笞五十
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若同垦地
附近豪门冒认祖业诡夺多人抢割稻谷者照
强占官民山场律不问亩数将为首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为从者分别情罪轻重治罪如此著
为定例通行晓谕既可使强诈奸民咸畏犯法
泯其觊觎之心复使淳朴农人安心耕垦凡殷
实者自图广开田畴贫乏者按户借给牛种不
数年间粤地除沙鹻外尽辟为树艺之阡陌矣
臣为劝垦起见谨缮折
奏请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批示遵行谨
奏
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奏
廣東巡撫臣楊永斌謹
奏為請嚴爭奪新田之禁以收墾荒之實效事竊
查粵東民人生齒殷繁野有曠土民鮮恒業臣
時加嚴飭各道府州縣令其徧勘可墾之地勸
諭開闢廣興地利以仰副
皇上重農富民之至意據糧驛道陶正中親赴鶴山
恩平開平新寧等縣勸墾二十七萬三千餘畝
其餘各屬勸墾亦不為不力而報墾之數不能
如鶴山等縣之多臣訪察民間願承墾者甚衆
而逡巡故却皆因粵東向有惡習或豪强之户
或附近人衆之家見有承墾者力耕播種以後
即串挽地鄰詭稱世祖業起而爭訟及見稻
禾成熟率領搶割雖經縣官判斷誣稱受屈疊
控上司俟前官去任又向接任具控不奪其地
不止是承墾之民未享其利先受其害孰肯徒
費工本自取貽累臣從前勸諭新墾沙田即同
此等案件將奸徒嚴行懲究並經屢次示禁盲
佔曉諭農民毋庸瞻顧期於荒地盡闢誠恐民
間素畏奸徒窺伺又慮日久法更不肯踴躍爭
先理合酌擬爭奪新墾之例
奏請
聖裁頒示臣民使羣黎知大小臣工永遠不致游移
臆斷始奮發其務本之心臣查定例止載將民
間開墾起科田地若有佔奪投獻官豪勢要之
家問發邊衛永遠充軍此但指投獻者有此嚴
例又查雍正元年户部議例稱起科之後官給
執照永為世業是承墾初年以及未至起科以
前在墾户已經竭費工本尚無執照為憑即有
奸民乘機圖佔又未議有定例臣請嗣後凡現
在久荒之地除有古塚周圍留地四丈不得開
墾外其餘俱聽民間願墾者開明界址土名呈
報地方官親赴勘查如其地原有業户即着墾
熟起科免究其從前荒棄田地之罪如並無原
業者先給執照准其管業照例起科自從承墾
之後他人始終不得告爭如有墾後詭稱祖業
爭訟者照侵占他人田地律每田一畝笞五十
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若同墾地
附近豪門冒認祖業詭奪多人搶割稻穀者照
强占官民山場律不問畝數將為首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為從者分別情罪輕重治罪如此著
為定例通行曉諭既可使强詐奸民咸畏犯法
泯其覬覦之心復使淳樸農人安心耕墾凡殷
實者自圖廣開田疇貧乏者按户借給牛種不
數年間粵地除沙鹻外盡闢為樹藝之阡陌矣
臣為勸墾起見謹繕摺
奏請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批示遵行謹
奏
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