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请将命妇一项增入节孝词中以广皇仁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沈懋华
- 官职
- 协理山东道事福建道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5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内政礼仪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协理山东道事福建道监察御史加壹级纪录三次臣沈懋华谨
奏为请增定节孝祠祀以广
皇仁以培风化事雍正元年礼部议覆旌表节义一
钦恐民间视建坊为具文又建立之后易于毁
坏令各直省地方设祠祭祀昭垂永久此皆我
皇上崇奖节义有加无已之至意查节孝一祠系民
间妇女被旌身故者入祠致祭现今历年通行
在案但祠祀既为旌表而设其奉旌表者自
应不得入祠覆查定例凡妇人已受
诰封不准旌表因此节孝祠中遂无有命妇得而从
祀者伏思命妇苟能节孝即于祠祀为宜以臣
愚见揣之其应增入者有三盖命妇中有早年
受封旋即孀居者沐一时广被之恩波树数十
年只身之苦节乃生前不准与旌身后不获预
祀既晦其节孝之名将没其节孝之实此祠祀
之应增入一也命妇中有旌与封同时并迈者
夫亡之年限已及子贵之宠命方新踌躇于二
者之间受旌犹可以得封而受封必不能得旌
并祠祀而取失之矣经拜命两致向隅此祠
祀之应增入二也命妇中有久经旌表而晚始
受封者身故之日应以旌表入祠必不以命妇
议结举旌典封典与祀典俱各备于一人之身他
命妇不敢望马同为节孝而此获其倍蓰彼愈
形其偏枯此祠祀之应增入三也臣请
皇上勅下礼部将命妇一项增入节孝祠中量其情
事之难易酌其年限之久近著为定例载诸祀
典嗣后各直省地方凡命妇孀居已应旌法者
除照旧不旌表外身故之后准其一体入祠仍
令该管官出结保送送礼部于汇题疏内分别
声明于风化似不无裨益臣言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拾贰年伍月 贰拾 日
奏
協理山東道事福建道監察御史加壹級紀錄三次臣沈懋華謹
奏為請增定節孝祠祀以廣
皇仁以培風化事雍正元年禮部議覆旌表節義一
欽恐民間視建坊為具文又建立之後易於毀
壞令各直省地方設祠祭祀昭垂永久此皆我
皇上崇獎節義有加無已之至意查節孝一祠係民
間婦女被旌身故者入祠致祭現今歷年通行
在案但祠祀既為旌表而設其奉旌表者自
應不得入祠覆查定例凡婦人已受
誥封不准旌表因此節孝祠中遂無有命婦得而從
祀者伏思命婦苟能節孝即於祠祀為宜以臣
愚見揣之其應增入者有三盖命婦中有早年
受封旋即孀居者沐一時廣被之恩波樹數十
年隻身之苦節乃生前不准與旌身後不獲預
祀既晦其節孝之名將没其節孝之實此祠祀
之應增入一也命婦中有旌與封同時並邁者
夫亡之年限已及子貴之寵命方新躊躇於二
者之間受旌猶可以得封而受封必不能得旌
并祠祀而取失之矣經拜命兩致向隅此祠
祀之應增入二也命婦中有久經旌表而晚始
受封者身故之日應以旌表入祠必不以命婦
議結舉旌典封典與祀典俱各備於一人之身他
命婦不敢望馬同為節孝而此獲其倍蓰彼愈
形其偏枯此祠祀之應增入三也臣請
皇上勅下禮部將命婦一項增入節孝祠中量其情
事之難易酌其年限之久近著為定例載諸祀
典嗣後各直省地方凡命婦孀居已應旌法者
除照舊不旌表外身故之後准其一體入祠仍
令該管官出結保送送禮部於彙題疏內分別
聲明於風化似不無裨益臣言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拾貳年伍月 貳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038

